「瞬間即永恆.讓愛無限延伸」新北市志工服務攝影比賽徵件
活動內容:
新北市志工服務攝影比賽、攝影作品展覽
參賽資格:
志工組:新北市各類型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之志工。
社會組:戶籍設在新北市之年滿18歲之社會大眾。
作品題材:
以志工平日於新北市執行服務、支援各類型活動等相片為主題,且未曾公開發表者。
指導單位: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主辦單位:
社團法人新北市志願服務協會(板橋區館前東路22號6樓)
洽詢專線:
(02)8953-2149 彭建升社工員
查詢網站:
http://www.vtc.org.tw 新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http://tcva.clouds.twgogo.org/ 社團法人新北市志願服務協會
https://www.facebook.com/tcvaphoto 活動臉書專頁,搜尋「瞬間即永恆,讓愛無限延伸」
評分標準:
主題性60%、攝影技巧25%、構圖及色彩表現15%
獎勵辦法:
志工組及社會組各設下列獎項
- 特優一名,可獨得禮券五千元及獎牌乙面。
- 優等三名,可得禮券三千元及獎牌乙面。
- 佳作六名,可得禮券一千元及獎牌乙面。
參賽規則:
(一) 參賽作品主題須明確表現志工於新北市執行服務、支援各類型活動,使用傳統相機(135規格以上)或數位相機(500萬畫素及其以上)不限,參賽作品一律以作品原件投稿(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原始檔),並沖印成5*7吋彩色照片貼於報名表,不收黑白攝影作品。每位參賽者參賽作品張數至多5張,參加作品一律不退件。
(二) 參賽表內各項資料及組別請詳實填寫,志工組請檢附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影本;社會組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創用CC授權同意書請務必填寫與簽章,作品名稱可一併填寫。
(三)
- 郵寄或親送:參賽表、作品原件與創用CC同意書裝成袋後,於收件截止前寄件或親送,至社團法人新北市志願服務協會(板橋區館前東路22號6樓)。
- 電子郵件:將參賽表、作品原件與創用CC同意書,於收件截止前寄至 lovefreecat@gmail.com,檔案過大可分開寄送,信件標題請加註「攝影比賽投稿」與參賽者姓名。
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四) 投稿作品及投稿原件(底片或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全部歸主辦單位,但主辦單位同意原作者以複製方式自由使用複製品。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行使重製、發行、公開發表及相關之權利,不另致酬。
(五) 主辦單位擁有對參賽作品審查之權利。嚴禁內容涉及侵害他人著作權、色情、暴力或有妨礙社會正當風氣之圖像或文字。
(六) 參賽作品不得為「已發表作品及曾在其他比賽獲獎或正在評審中作品」,曾經參加過其他比賽而未獲獎作品則可參賽。違者取消參賽資格,已領取獎項者並追回原獎項。
(七) 參賽作品不得拷貝、抄襲他人作品或裁剪裝框加色、格放、電腦合成、疊印、彩繪、數位加製,若參賽作品涉著作權、人格權等爭議者,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八) 參賽作品,如遇人力無法抵抗之災害,或郵寄途中發生意外,主辦單位不予負責。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活動流程:
- 比賽作品收件
即日起至106年10月06日止,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候。若親自送件者請於10月06日(星期五)下午05:00前送達至本會(220新北市板橋區館前東路22號6樓) - 比賽作品評選
106年10月12日(星期四) 由評審委員團(攝影專家3人及社會公正人士3人)進行評選,各從志工組及社會組依得票數從中選出特優一名、優等三名、佳作六名。特優、優等,每人限得一獎(詳細評分細則,待評審委員開會討論通過後確定) - 比賽結果公告
106年10月19日(星期四)公佈於「新北巿志願服務推廣中心」與「新北市志願服務協會」網站,得獎作品另發函通知,未入選作品不另通知。 - 攝影作品展
106年11月20日(星期一)至11月29日(星期三),於新北市政府一樓東側大廳展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