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捷運玩法,由你來SHOW」第一屆臺中捷運創意短片節徵件比賽

「臺中捷運玩法,由你來SHOW」第一屆臺中捷運創意短片節徵件比賽

 總獎金: 60000

最高獎金: 60000

報名時間: 2022-04-01 ~ 2022-06-15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主辦單位Email:kpc.snd2020@gmail.com

一、活動目的:

為打造臺中捷運經濟生活圈,臺中市政府啟動「捷運新經濟 臺中邱比特」計畫系列活動,希望藉由民眾及旅客力量,運用影片呈現捷運與這座城市的想像,激發臺中捷運 100 種創意玩法,使臺中捷運更貼近市民與旅客生活,營造臺中捷運觀光旅遊消費的氛圍。

二、辦理單位:

⚫ 指導單位: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臺中市政府

⚫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協辦單位: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三、徵件時間:

111/4/1(五)至 111/6/15(三)

四、參賽資格&組別:

持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或本國居留證者。

(一) 學生組:高中職以上個人或團體均可。

(二) 社會組:個人或公司行號均可。

五、拍攝主題:

影片風格不限,可以劇情片、動畫片、紀錄片、舞台藝術片、音樂歌舞片等形式呈現對於臺中捷運意象之想像或臺中捷運遊程規劃,其內容須包含「臺中捷運及至少 2 家計畫合作店家(詳見 https://reurl.cc/AKm3qE)」;遊程規劃以臺中捷運、iBike、公車、步行等交通為主。

六、作品規定:

(一) 影片規格:大於 1280 x 720 像素之 MPEG-4,60-180 秒(含演職人員表)。

(二) 參賽影像作品之橫式劇照 3 張:解析度 300dpi 以上,500KB-5MB 之 JPG 檔案。

(三) 投稿信件名稱格式統一「臺中捷運創意短片節投稿-姓名-作品名稱」。

(四) 如不符上述規定,將不受理為徵選作品。

七、評分標準:

主題契合性 35%;影片感染性 35%;專業製作性 30%

八、得獎者獎勵辦法:

依參賽組別,共取出 36 名得獎者。

項次 獎項 數量 獎勵價值 獎勵內容
1 最佳影片獎 乙名 6 萬元 獎金 6 萬元
2 最佳人氣獎 乙名 4 萬元 獎金 2 萬元及雙人旅遊套票(二天一夜住宿券、餐券、捷運 48 小時票等臺中旅遊票券)
3 最佳創意獎 乙名 2 萬元 雙人旅遊套票(二天一夜住宿券、餐券、捷運 48 小時票等臺中旅遊票券)
4 佳作 15 名 2,000 元 餐券、捷運 24 小時票等臺中旅遊票券

九、徵件流程:

項次 流程 內容
1 下載資料 請至 https://reurl.cc/AKm3qE掃描 QR Code,「下載活動報名表」及「確認活動簡章」。
2 開始創作 依拍攝主題,呈現對於臺中捷運意象之想像或臺中捷運遊程規劃。
3 上傳投稿 詳細填寫「活動報名表」及詳讀「活動簡章」,並將活動報名表、作品檔案,一同 email 至 kpc.snd2020@gmail.com
4 確認送件 專案小組將於您投稿日 3 日內寄出收件確認通知,即完成投稿流程。

十、注意事項

(一) 作品不可有不當、中傷或誹謗、騷擾、辱罵、恐嚇、有害、庸俗、褻瀆、過度暴力、種族歧視、民族主義或其他不妥或具有攻擊性、淫穢、色情及露骨等內容。

(二) 每一項作品參賽者皆須使用原創素材,或運用自有素材來製作單一作品,參賽者並應保證此作品為其原創作品,不會侵犯包含但不限於:任何人之商標、著作、專利等智慧財產權及或任何人之肖像、隱私、姓名等人格權,並保證其他第三人不得在該作品主張任何權利。該作品亦不可違反或鼓勵他人違背任何現行 的法律、法令、條例或法規。請勿複製個人喜愛的電影、書籍或照片,或是納入任何屬於第三方的素材、圖像、圖畫、音樂或註冊商標,或是使用參賽者本人以外的第三人姓名、聲音、肖像或人物,除非參賽者已取得所有必需之權利。

(三) 作品不應對任何人或動物造成不當的生命傷害。作品不應對任何人或動物造成不當的生命傷害。

(四) 所有影像及配樂需為原創作品或其他合法取得授權之影音,或選用「創用 CC」授權」 (須得利用於商業用途)音樂。若有涉及相關法律責任,悉由參賽團隊自行負擔法律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資格。

(五) 作品以個人創作為限,嚴禁抄襲或盜用他人作品 或著作參加徵選,若遭第三人主張侵權提出異議,主辦單位除得追回參賽者原領之獎勵外 (如無法追回者將追繳獎勵價值之金額),若有涉及相關法律責任,悉由參賽團隊自行負擔法律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第三人者,參加者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六) 作品之著作權等相關權利已被買斷者,請勿參加本競賽,如涉有爭議,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法律責任,與主辦單位無涉。

(七) 作品不得包含可能損害比賽官網和影響比賽進行的病毒、毀損的檔案、木馬或其他任何惡意程式。參賽者若以惡意之電腦程式、違反法律及其他不正當或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混淆或影響活動結果者,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主辦單位除得立即取消其參賽資格外,若該參賽者已受領獎勵,主辦單位得追回獎勵,參賽者對於因違反相關規定所產生之一切法律責任,應自行負擔。

(八)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達新臺幣 1,000 元以上,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中獎者需提供身份證影本(未成年人應提供戶口名簿及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身分證影本),且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主辦單位依稅法規定須扣繳應扣繳稅額者,中獎者應依主辦單位指示預先繳交獎項之應扣繳稅額,由主辦單位扣繳,年度報稅時並須計入個人所得,故中獎者於中獎後須將稅款給付主辦單位後方可領獎,且在申報所得稅時仍需計入計算。以上稅法規定若中獎者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中獎資格。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九) 所有提交作品之相關權利仍屬於參賽者,惟參賽者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得基於行銷宣傳等目的,使用或授權第三人使用所有參賽者在比賽中提交的作品、圖片與相關文字;即參賽者同意授予主辦單位及其關係企業非專屬、無限制、無片與相關文字,得在所有目前現行或未來任何的媒體上包含但不限於公開傳輸等方式散布於眾。主辦單位並得進行重製、編輯與改作,例如:添加臺中市政府商標與字樣、重新規劃、轉譯、改變顏色、擷取畫面等。

(十) 每位參與比賽的參賽者,同意允許主辦單位無限期使用其姓名、肖像及獲獎每位參與比賽的參賽者,同意允許主辦單位無限期使用其姓名、肖像及獲獎資訊,於現行或未來的所有媒體進行廣告、公關和資訊,於現行或未來的所有媒體進行廣告、公關和促銷行為,無須另行取得參促銷行為,無須另行取得參賽者之許可。賽者之許可。

(十一) 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基於本活動之執行、廣告、行銷、贈獎等目的,在全球蒐集、處理並利用參賽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截至參賽者主動請求主辦單位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其個人資料為止。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辨識個人姓名、身分證字號等資料、戶口名簿資料、E mail、手機號碼、出生年月日)及個人履歷表等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參賽者有權隨時請求主辦單位查閱、給予複本、或補正本人的個人資料,亦得隨時洽主辦單位表示拒絕主辦單位繼續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其個人資料。若參賽者不同意提供或提供錯誤之個人資料,主辦單位將取消參賽者之參加或得獎資格。(註:參賽者於提出行使個資保護相關權利時,必須明確告知姓名、聯絡電話等事項。參賽者申請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時,將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十二) 主辦單位對所有活動辦法及規則擁有最後解釋權利。並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如有任何變更內容將公佈於官方活動網站或相關網站,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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