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角遇到藝術」街區藝術設置計畫

「轉角遇到藝術」街區藝術設置計畫

 總獎金: 1800000

最高獎金: 60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06-07

主辦單位: 臺東縣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89-330-252(戴小姐)

主辦單位Email:v5034@taitung.gov.tw

一、活動宗旨

透過辦理本設置計畫,展現臺東空間藝術美感,藉藝術作品與在地居民、土地、城市的對話互動,演繹或闡示當代藝術的啟發性、趣味性、批判性。

初審收件:即日起至110年6月7日下午5時止。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文化部

主辦單位:臺東縣政府

承辦單位:臺東縣政府文化處

三、徵件主題

創作內容與主題可自訂或以「在臺東發現…」為創作理念,須結合臺東在地人、事、物,配合環境元素進行規劃。

四、徵選辦法

展覽場地 創作費用
以臺東縣市中心區域為範圍( 臺東美術館除外 ),在不影響交通、整體安全及在地衝突原則下,經藝術家評估適切設置地點進行創作。 創作費用依據申請人/團隊所提設計內容,經評選小組決議創作及其衍生費用,至多新臺幣60萬元整。
徵選名額共計 3 組,備選若干名。
備註:

1. 創作費用含稅及二代健保。

2. 創作費用包含製作材料購置及運輸、作品設計、保險、施作( 含水電線路配置 )、清收撤場、作品維護、往返交通及住宿相關等費用。

五、報名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然人或立案團體均可參賽。

※自然人:得以 1 人或由 2 人以上( 含 )、5 人以內( 含 )之聯合創作團體方式組隊參加。若為團體報名,應於報名表單中指派一人為授權代表人。

※立案團體:政府登記或立案之公司、非營利組織、法人( 財團或社團 )、學會團體、學校系所、工作室、獨資或合夥事業等。並於報名系統中指派一人為主要聯繫人。

六、報名時間與辦法

1.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10 年 5 月 15 日下午 5 時止。

2. 報名方式:採電子郵件方式報名:

( 一 ) 電子郵件方式:相關資料請mail至 v5034@taitung.gov.tw 信箱,並請於主旨註明( 自然人或團隊代表人名稱 )「轉角遇到藝術-街區藝術設置計畫」,另請附上「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 最後收件日以報名截止日當天下午5點整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均不予受理 );送件後

3日內若未收到主辦單位回覆,請來電確認。

( 二 ) 報名之提案計畫書( 請存取為 10M 以內 PDF 檔格式、計畫書內容請依照簡章【附件 1】至【附件 5】格式依序填寫 )。

( 三 ) 備註:提案團隊遞交之資料,主辦單位不予退件。未備齊資料、填寫不完全者等不予收件。

七、獲選作品設置

預計於簽約翌日起60日曆天止進行作品實體設置,驗收完成後作品保固1年。

八、徵選方式

1. 初審:由評選小組進行書面審核,選出初審入選者,由主辦單位個別通知,未入選者不另行通知。

2. 複審:由主辦單位通知複審地點及時間,入選者須親自進行 15 分鐘提案簡報,並接受詢答,無法參與複審者將視同棄權。

3. 徵選結果公告預定於複審核定後一周內公告於臺東縣政府文化處網站,主辦單位亦會個別通知後續事宜,以完成確認程序,逾期視同放棄( 以郵戳為憑 )。最終評選結果及提供之製作費,視提案內容議定,必要時評選小組得調整金額或從缺。

4. 評選指標:由主辦單位聘請藝術相關領域等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小組,依照下列原則進行評選

評選項目 評選子項 配分( % )
原創性 內容切合主題並反映出在地精神,創意潛力、藝術性表現與獨創性等面向。 40%
話題性 與社會脈絡呼應與反動,引起討論或關注。 30%
執行力 提案可執行性,人員配置安排。 20%
經費合理性 製作材料費及相關經費規劃 10%

九、注意事項

1. 創作規劃原則如下:

( 一 ) 創作方案應符合地區文化,表現手法應考量周遭環境特性運用適合之媒材,以不妨害周遭環境完整性為原則,並考量場地氣候影響,納入抗風、防雨等設計。

( 二 ) 藝術創作量體不拘,惟配合設置場地空間規模,達到視覺易辨識( 應避免作品最後呈現形式為簡易懸掛 ),務求創新,以期最佳視覺呈現。

( 三 ) 設置地點須取得居民及管理單位授權同意。

( 四 ) 施作時應注意場域、作品及設施之安全性與展示期間之維護,施工期間如因安裝作品致場地設施及設備受到損害,應自行負責損害賠償責任。

2. 授權事項:主辦單位對展出作品與提案內容有推廣、展覽、攝影、宣傳、出版、登載網頁、數位化、製作為文宣推廣品等非營利使用權利,使用次數不受限制。

3. 評選事項:參賽者對本處之評選結果不得有任何異議,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召開評選小組會議處理之。

4. 入選者義務:

( 一 ) 經核定入選提案,應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主辦單位得派員於計畫執行期間進行諮詢及指導,以瞭解實際執行情形,掌握計畫執行之品質及成果。

( 二 ) 入選者有隨時向主辦單位說明計畫進度之義務,且入選之提案,非經同意,不得變更提案內容( 含提案名稱等 )。

( 三 ) 入選者有義務參與本計畫相關之工作會議。

( 四 ) 入選者需自行完成作品運送、施作及場地恢復工作。

( 五 ) 驗收完成前應自行負責作品維護作業,若有故障應派員進行維修。

( 六 ) 驗收完成後須負責作品一年保固維護作業。

5. 如有下列情況者,經發現,除自負違法責任外,取消參賽及入選資格並追回製作費用等,且 3 年內不得再參賽:

( 1 )有抄襲、重製、臨摹、冒名頂替情事、涉及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

( 2 )作品之所有權屬非作者本人/團體者。

( 3 )作品曾參與國內、外任何公開展出、競賽並獲獎者。

( 4 ) 與藝廊或其他展演單位有經紀約之作品。

( 5 ) 違反簡章規定者。

6. 參賽作品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肖像權、商標權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參賽者自行負擔法律責任。

7. 凡送件參賽者視同遵守本徵件簡章各項規定。

8. 本徵件辦法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並公告於主辦單位網站。

十、連絡方式與簡章索取

連絡方式:臺東縣政府文化處視覺藝術科 戴小姐 ( 089 )330252

網站簡章下載:臺東縣政府文化處

http://www.taitung.gov.tw/ccl/News.aspx?n=11877AA9AC057879&sms=47354F0C6091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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