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米飯拜田頭」感恩微電影比賽

「食米飯拜田頭」感恩微電影比賽

報名時間: 2017-08-01 ~ 2017-10-31

一、 活動主旨:

生命中,經歷過無數個困難與抉擇,是誰適時地伸手拉了你一把?
以小品敘事的方式,讓我們重溫每一個感動人心的故事,感謝生命中的貴人,引領我們邁向美好的生活!

二、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三、 活動主題:

每個人生命中都會出現一些貴人,幫助自己渡過成長過程中的困難。因此電影主題須包含「感恩」的元素,展現社會、人文互助及關懷的精神。

四、 徵選條件及規格:

  1. 凡中華民國國民,不限年齡皆可參加。
  2. 報名時應填列相關影片資訊:包括影片名稱、簡介、構思說明等約 300 字(非以中文書寫者,請附中文翻譯)。
  3. 影片中不得出現參賽者及製作團隊之姓名及資料。
  4. 徵選作品最多以 3 則為限,資料不全、意境不符者將不於列入徵選行列。
  5. 同一件參賽作品不論以團體或個人報名,僅限報名一次,且以國內、外未曾發表過之原創作品為限。
  6. 作品名稱與內容:作品名稱開頭應為「106 年心健康感恩-(自訂之影片名稱)」,作品內容不得以性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等為理由而出現歧視情節。
  7. 作品長度:作品長度以 5 分鐘至 8 分鐘為限(超過 8 分鐘將不列入評選)。
  8. 影片語言:語言表達以國語為主,可搭配其他語言,得加上繁體中文字幕。若僅以音樂、動畫、默劇或其他方式表達,請確認可清楚表達影片意涵。
  9. 原始影片格式:影片像素至少為 HD 1280(W)×720(H)Pixel Progressive 以上(720P),並以 MKV、MP4、MOV、MPG、AVI 格式呈現,但壓縮比建議適當,以視覺清楚、無馬賽克延遲為原則。
  10. 影片呈現的形式及類型不拘,製作工具不限,平板電腦、手機、相機、攝影機等器材皆可。

五、 報名方式:

  1.  郵寄報名方式:(適用於網站未上線前之參加辦法)
    於 106 年 8 月 31 日前,請寄送報名表文件+完整影片的電子檔光碟 1 式,封面並註明「參加食米飯拜田頭~感恩微電影徵選比賽」,並來電確認即完成報名。
    收件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 132-1 號。
    收件人: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社區心衛中心林小姐,電話:07-7134000 轉 1654。
  2. 網路報名方式:(網站上線時間為 8/5 網址:www.心理健康月.tw)
    上網報名:於 106 年 9 月 1 日至 106 年 10 月 31 日止,將於「高雄市政府心理健康月」
    活動官網或臉書專頁公告網路報名方式。
  3. 徵選日期自 106 年 8 月 1 日至 106 年 10 月 31 日。郵寄報名者以郵戳為憑,網路報名者以上傳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六、 評分辦法:

評分項目 評分準則 權重 內容構思與敘事技巧 劇情敘事架構、劇情流暢度、內容完整性。 30% 製作品質 影片拍攝、聲音(收音、配音、配樂、音效等)、 影音剪輯技巧等。 30% 影片創意 拍攝手法及內容呈現之創意度,如:導演技巧、演 員表現及作品之創意綜合展現。 20% 正面/教育意義 內容具積極、正面之意義。 20% 合計 100%

七、名次獎項:

經評審團評選後,將可獲得下列獎勵:

  • 金獎:新台幣$ 50,000 元等值禮劵或獎勵品、獎牌 乙名
  • 銀獎:新台幣$ 30,000 元等值禮劵或獎勵品、獎狀 乙名
  • 銅獎:新台幣$ 12,000 元等值禮劵或獎勵品、獎狀 乙名
  • 佳作:新台幣$ 7,000 元等值禮劵或獎勵品、獎狀 肆名

八、評審方式:

由專家學者及主辦單位進行評審,得獎作品將另行通知,並於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網頁公告。

九、 評選日期:

暫定為 106 年 11 月 13 日-106 年 11 月 24 日於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或指定地點,邀請專家評審共同評選。(得獎者將由專人通知)

十、附則:

  1. 每人參賽作品數量限 3 篇為限;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不遞補。
  2. 入選作品將不定期刊登於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網站中或其他宣導文宣品,參加本活動即同意此條款之授權,將不另簽署授權同意書。
  3. 投稿者應自行將投稿檔案備份,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
  4. 參賽者所有填寫之資料均應為真實且正確資料,不可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以免觸法。一經查證有偽造或冒名,主辦單位有權直接取消資格,不另通知。
  5. 報名本活動請務必詳實填寫相關資料,因資料不全或錯誤導致無法聯絡或獎項無法寄送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6. 參賽者擔保投稿作品無侵害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隱私權、與其他權利之情事,作品須為本人之原始創作及「未曾公開發表」(含平面出版網路發表部落格等),其他參賽者有舉證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評選不得異議。決選得獎確立後,參賽者應授權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包括專有重製權、專有公開口述、播送、上映、演出、展示權、專有改作、編輯權、專有出租權等)全部轉讓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所有,該局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或授權第三人使用。
  7. 參賽作品若有使用他人之圖案、文稿、肖像或音樂,並涉及相關著作財產權時,應自行取得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若牴觸有關著作權法令,悉由參賽者自行負擔法律之責任。
  8. 凡參賽與領獎辦法需依主辦單位之規定,經投稿之參賽者,即視同同意主辦單位簡章所有比賽各項規定及願意配合活動章程,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增訂之刪改,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請密切注意公告訊息。
  9. 得獎作品以主辦單位規劃之獎勵為準,獲獎後不得要求主辦單位轉讓他人,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主辦單位更換獎勵或獎品內容。
  10. 得獎者若為團隊則獎金由代表人領取;同時其獎金與獎座由得獎團隊之隊長代表領取及代扣所得。主辦單位不涉入得獎團隊獎金分配處理事宜。
  11.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臺幣$1,000,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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