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瑞芳區鼻頭國民小學「鼻頭百年.幸福相連」寫生比賽

新北市瑞芳區鼻頭國民小學「鼻頭百年.幸福相連」寫生比賽

 總獎金: 66500

最高獎金: 1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04-08

主辦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新北市瑞芳區鼻頭國民小學

主辦單位電話: 02-24911571分機36

一、 依據:

新北市瑞芳區鼻頭國小創校100年校慶活動實施計畫。

二、 目的:

為慶祝本校創校100周年紀念暨推廣藝術教育,落實藝術生活化,培育藝術人才,結合戶外教育,鼓勵藝術教育及觀光旅遊推展。

<a href=' https://news.idea-show.com/tag/新北市瑞芳區鼻頭國民小學/' title='點子秀:更多「 新北市瑞芳區鼻頭國民小學 」相關活動'>新北市瑞芳區鼻頭國民小學</a>「鼻頭百年.幸福相連」寫生比賽

三、 指導單位: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鼻頭國小校友聯誼會。

四、 承辦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新北市瑞芳區鼻頭國民小學

五、 參賽資格:

依年齡分為社會人士、現就讀於全國各公私立高中、國中、國小之學生均可報名參加比賽。

六、 參賽組別:

以109學年度就讀年級為標準,計6組。

( 一 ) 國小低年級組( 1、2 年級 )。

( 二 ) 國小中年級組( 3、4 年級 )。

( 三 ) 國小高年級組( 5、6 年級 )。

( 四 ) 國中組。

( 五 ) 高中職組。

( 六 ) 社會組。

七、 報名方式及名額

( 一 ) 採線上預先報名制,請依比賽組別報名參賽,每人限報名 1 組別。

( 二 ) 線上報名網址: https://forms.gle/qkeLzvESNJpcXBfPA

( 三 ) 比賽現場概不受理報名。

( 四 ) 各組錄取報名前 100名,參賽名單於110年4月9日( 五 )18:00公告於鼻頭國小校網 ( https://www.pitoues.ntpc.edu.tw/)。

( 五 )聯絡窗口:鼻頭國小劉紀言組長,連絡電話:02-24911571分機36。

八、 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110 年 4月8日( 四 )18:00 止。

九、 比賽方式:

( 一 ) 比賽時間:110年4月11日( 星期日 )上午9:00至下午14:00止。

( 二 ) 採現場繪畫方式進行比賽。參賽者務必依規定時間報到( 9:00至10:00 ),並於比賽規定時間內( 10:00至14:00 )至報到地點( 鼻頭繳交作品,逾時未報到者或未能繳交作品者,以棄權論。

( 三 ) 流程:比賽時間300分鐘,必須逾 60 分鐘始得繳交作品。

( 三 ) 寫生地點:鼻頭國小校園、鼻頭里( 含鼻頭角步道、鼻頭漁港、鼻頭里社區 )、南雅里( 南雅奇岩、南雅社區、南子吝步道 )、南雅鼻頭濱海公路段。請自行選擇適宜安全位置寫生,以不妨礙遊客及車輛行進動線,並自行負責安全事宜。

( 四 ) 作品規格:

1.各組一律採四開畫紙。

2.畫紙一律由主辦單位提供背面加印之比賽用紙,每位參賽者限使用1 張,以其它紙張作畫皆不予列入評分。

3.畫具及顏料一律自備,主辦單位不予提供。

( 五 )報到及檢錄:參賽者請務必於報到時提供學生證或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以供參賽資格檢錄,檢錄後隨即歸還。為維護比賽公平性,未提供身分證明文件者及詳填報名表或參賽資格不符合者,承辦單位依規定取消其參賽資格。

十、 成績公布:

得獎名單訂於110年4月23日( 星期五 )公布於本校網站 ( https://www.pitoues.ntpc.edu.tw/)。

十一、獎勵:

( 一 ) 凡參加者皆有參加獎,得獎者皆頒予獎狀一只。

( 二 ) 獎勵內容如下表,禮卷採新臺幣計,單位:元。

組別/獎項 第一名1人 第二名1人 第三名1人 優選10人 佳作30人
低年級組 2,000元 1,000元 500元 200元 佳作獎
中年級組 2,000元 1,000元 500元 200元 佳作獎
高年級組 2,000元 1,000元 500元 200元 佳作獎
國中組 3,000元 2,000元 1,000元 500元 佳作獎
高中職組 3,000元 2,000元 1,000元 500元 佳作獎
社會組 10,000元 5,000元 3,000元 1,000元 佳作獎

( 三 ) 參賽作品得由評審委員會依作品水準決議獎項或從缺。

( 四 ) 得獎作品一律於「鼻頭國小百年校慶專刊」展出。

十二、頒獎及展覽

( 一 )110年5月8日( 星期六 )9時於本校100周年校慶進行頒獎典禮。

得獎人請親自出席典禮,倘若因故無法到場,請務必安排代理人出席以共襄盛舉。

( 二 ) 主辦單位將於110年5月8日鼻頭國小百周年校慶時展示得獎作品及姓名供來賓參觀。

( 三 )主辦單位得視藝文展場檔期擇期辦理得獎作品展覽,供民眾參觀。

十三、附則:

( 一 ) 參賽者應於比賽當日9:00至10:00 親自或由家長、代理人至報到地點進行檢錄,並領取比賽用紙。

( 二 ) 參賽者不得有冒名頂替、請人代筆或依圖臨摹等情形,違者不予列入評選評分。

( 三 ) 參賽者請在畫紙背面方格內填妥各項應填項目,並遵從不得在畫紙正面簽名或作任何記號,若資料填寫不全或在畫紙正面簽名、作記號者,不予評選評分。

( 四 ) 參賽者須於規定時間、範圍內作畫,並配合主辦單位人員指導。

( 五 ) 參賽學生請家長或所屬學校、團體派員照顧、維護安全,並請督促維持場地整潔。

( 六 ) 參加比賽作品,無論入選、得獎與否均不退件,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有宣傳、展示、刊登、報導、出版、編輯、印製畫冊發行、上網公告之用,不另支付任何酬勞。

( 七 ) 比賽當日鼻頭國小校園一律不開放參賽者停放汽、機車。

鼻頭及南雅地區為國家風景區遊客眾多,停車空間有限,建議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前往。

( 八 ) 凡參加本比賽者視為同意接受並遵守本比賽辦法所列之各項規定,倘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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