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pei・全民『旗』同心」關東旗創意設計競賽

得獎名單
「Taipei・全民『旗』同心」關東旗創意設計競賽

 總獎金: 65000

最高獎金: 2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01-31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2570-6767分機202、02-2720-8889分機6443

一、 依據:

依本府「108年推動全民國防教育工作計畫」辦理。

二、 目的:

為建立本市民眾全民國防共識,並彰顯全民國防精神,特辦理關東旗設計競賽,期望透過民眾的創意發想及參與,設計徵選象徵臺北市的全民國防教育識別旗幟,運用於推展全民國防教育,以將全民國防理念融入市民日常生活。

三、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四、 協辦單位:

臺北市私立育達高級商業家事職業學校

五、 參賽對象:

凡對美術設計及繪圖有興趣之學生或社會人士均可參加。

六、 參賽規定:

(一) 收件截止日:109年1月31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 交件方式:可採郵寄或親送方式,郵寄時請將報名物件妥善包裝,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育達高級商業家事職業學校教務處多媒體設計科收(10553臺北市松山區寧安街12號),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參加臺北市全民國防教育關東旗創意設計競賽」;親送時請於學校上班時間8時至17時送達收件地點。

(三) 交件時請依序備齊下列物件,並以訂書機裝訂於左上方:

1. 報名表(含創作理念100字以內)(附件1)

2. 著作權讓與同意書(附件2)

3. 平面彩色圖稿(附件3)

4. 作品光碟,請提供原始檔及PDF檔(請在光碟片上註明作者)

(四) 作品規格:

1. 參賽電腦檔作品尺寸:旗幟實物長150cm*寬60cm

2. 參賽作品原始檔規格:

(1) 電腦繪圖作品:以 Photoshop, Illustrator或 CoreDraw等相關繪圖軟體製作,影像檔一律轉存 PSD檔,向量圖檔提供原始檔或EPS檔(pcv、ai、cdr等),圖層勿合併。

(2) 手繪作品:翻拍或掃描,完成影像去背後存成 PSD 檔。

(3) 解析度須為300DPI以上,色彩模式為CMYK。

(4) 檔案大小不要超過10MB。

3. 設計作品需能凸顯本市全民國防或防災教育理念,且內容須顯示「臺北市全民國防教育圖徽」【請至本局官網http://www.doe.gov.taipei/ 科室業務/軍訓室/全民國防教育(三股)】下載運用。

4. 參賽作品請勿包含牽涉暴力、毀謗、人身攻擊或妨害社會善良風俗之圖像及文字。

5. 相關作品應儲存於光碟內(封面註明參賽者姓名,並以作者姓名為檔案名稱,若有多件作品,姓名後面加上序號1、2、3方式區別,如王小明-1、王小明-2等)。

七、 評審辦法及評審標準:

(一) 評審作業分為資格審查及評選二階段進行,資格審查由主、協辦單位先就報名資料完整性進行書面審核;評選則由本局及設計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團,召開評審會議選定得獎作品。

(二) 評審標準為設計理念及主題契合40%、創意及整體造型30%、色彩配置及美感30%。

八、 獎勵:

(一) 特優(1名):新臺幣貳萬元等值禮券及獎狀乙紙。

(二) 優等(2名):新臺幣壹萬貳仟元等值禮券及獎狀乙紙。

(三) 佳作(3名):新臺幣捌仟元等值禮券及獎狀乙紙。

(四) 入選(5名):新臺幣叁仟元等值禮券及獎狀乙紙。

九、 得獎公佈:

訂於109年3月6日(星期五)於本局網站公布得獎名單,同時以電話通知得獎人聯繫領獎事宜。

十、 活動廣宣:

(一) 網站活動訊息露出:於活動前透過本局官網露出活動訊息,並函發本府各一級機關及區公所、本市高中職以上各級學校及全國大專院校協助於機關或學校網頁公告活動訊息。

(二) 製作活動海報:本活動預計印製450份菊全開活動海報,發送本市區公所及本市高中職以上各級學校協助張貼,海報上並印製QR-code條碼,讓市民可透過手機掃描連結至活動網站,快速取得詳細活動資訊。

(三) 利用大眾傳播工具宣傳:利用本市大眾傳播工具進行活動訊息宣傳。

1. 捷運月臺跑馬燈。

2. 電視臺新聞跑馬。

十一、 其他注意事項:

(一) 須以個人名義參賽,同一人可同時報名多件作品,惟每一參賽作品必須備齊1份完整的報名資料。

(二) 參賽作品應具原創性,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亦不得運用非經授權之圖片、文字資料。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由作品提供者自負法律責任。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時,除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追回所得獎項外,並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三) 作品交件前請確實檢查各項應繳之物件,若有缺少,恕無法參與評選,另郵寄作品時請務必妥善包裝,如因運送造成作品損壞而影響評審成績者不得異議。

(四) 參賽作品一經報名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如有需要請參賽者事先備份留存。

(五) 得獎作品以參賽者為著作人,並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保有作品修改的權利,另獲選作品主辦單位有宣傳及宣導品使用等權利,參賽者不得異議。

(六) 參賽者須尊重評審團決定,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皆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七) 得獎禮券視同現金,應依所得稅法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扣繳所得稅(本國人士10%),獎項金額價值新臺幣20,000元(含)以上,需扣繳10%所得稅稅額,未達2,000元者得免扣繳;獎項金額價值超過新臺幣1,000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八) 有關本活動相關事宜,請洽本局軍訓室葉秀娟小姐,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分機6443或洽臺北市私立育達高級商業家事職業學校多媒體設計科黃柏諴主任,電話02-2570-6767分機202。

十二、 本計畫奉核定後辦理,如有未盡事宜,另行公告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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