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09年度教職員工木球錦標賽

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09年度教職員工木球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11-30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主辦單位Email:cycuact@cycu.edu.tw

壹、 依 據:

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學( 三 )字第1090008978號函。

貳、 宗 旨:

為倡導全民體育,提高全國大專校院教職員工及教育行政人員運動風氣,特舉辦本比賽。

參、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肆、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伍、 承辦委員會: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木球委員會( 國立高雄大學 )

陸、 承辦學校:

中原大學

柒、 比賽日期:

109年12月5日( 星期六 )起至6日( 星期日 )止,共計兩天。

捌、 比賽地點:

中原大學鐘塔草皮( 行政大樓旁 )

玖、 比賽分組:

一、 團體賽:

( 一 ) 女生組

( 二 ) 男生組

二、 個人賽:

( 一 ) 女生組

( 二 ) 男生組

拾、競賽辦法:

一、 比賽規則:採用國際木球總會審定之最新木球比賽規則。

二、 比賽器具:採用國際木球總會檢定合格之球具。

三、 比賽制度:

( 一 ) 比賽方法:以桿數總合為勝負依據。

( 二 ) 團體賽以完成合計24個球道之總桿數多寡判定勝負,總桿數低者為勝。

( 三 ) 團體賽每隊可報名球員4至6人出賽,以最佳4人總桿數成績和判定名次,若兩隊以上成績相同時,以相關球隊隊員中桿數成績最低桿者的隊伍為勝,若再相同時,以次低桿者的隊伍為勝,以此類推。若勝負判定情況仍完全相同,則由大會指定方法判定。

( 四 ) 團體賽中每位球員的成績一併列為個人成績計算。

( 五 ) 個人賽成績完成24球道預賽後,各組取前12名進入決賽,( 若最後一名有同桿數者全部進入決賽 )。再加賽進行12球道之決賽,連同預賽成績共36球道之總桿數判定勝負,成績總和較低桿者為勝,若有兩人以上成績相同時,以最後一場次( 決賽場次 ),桿數低的球道多者為勝,以此類推。

( 六 ) 任何參加團體賽競賽隊伍未達最少四人的完整成績,該隊成績不列入團體賽計算,然該隊完成大會規定球道之球員成績仍列入個人賽成績計算。

四、 賽程編排:由大會依各校報名人數編排賽程。

拾壹、領隊會議:

一、 日期及地點:109年12月4日( 星期五 )下午三時在體育館簡報室舉行。( 暫定日期、時間及地點如有任何變更,將另行通知 )。

二、 參加會議者,如非領隊本人或持有授權代理委託書之教練,不得提出各相關問題之異議。在會議中每單位只限一人有發言權與表決權。

三、 有關參賽者資格問題有疑問時,可在會議中提出,交由大會處理。

四、 領隊會議無權做有違「競賽規程」之決議,否則其決議無效。

拾貳、競賽規定事項:

一、 開幕典禮:109年12月5日( 星期六 )上午9時於中原大學鐘塔草皮,請各單位穿著整齊之運動服裝準時參加。

二、 各參賽單位請於109年12月5日( 星期六 )上午8:30於中原大學鐘塔草皮報到。

三、 比賽賽程由大會排定之,所有參賽單位與球員不得有異議,賽程等資訊將另行公告於本校體育室網頁( https://pe.cycu.edu.tw/ )。

四、 各參賽單位之球員須於比賽前15分鐘到場進行檢錄,檢錄不到者,取消球員比賽資格。

五、 各參賽單位之球員須攜帶服務證或身份證,以備查驗,若未帶者不得下場比賽;發現身份不符者,取消參賽資格。

六、 為使賽程順利進行,場地、賽程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整,各參賽單位不得提出異議。

七、 未經報名之球員不得下場比賽。

八、 比賽中各參賽單位之球員須遵守競賽規定及服從裁判,否則裁判有停止其參加比賽之權利。

九、 凡比賽發生規則或無明文規定之問題,若裁判不能解決時,由審判委員會裁決之,其判決即終決。

十、 參賽結果將於競賽結束後隨即公佈並進行頒獎。

拾參、參加單位:

凡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會員學校皆可報名參賽。

拾肆、邀請參加單位:

教育部、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

拾伍、參加資格:

一、 以各單位正式編制內專職員工及約聘僱人員為限,工友及約聘僱人員應在學校服務滿一年方得報名( 約聘僱人員請於報名表備註欄填寫到職年月日,不含兼任教職員、各類研究計畫專兼任助理、部派專任教練、各附屬單位人員及軍事院校服義務役者 )。

二、 教育部、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等單位,以編制內員工及服務滿一年以上約僱人員為限。

三、 選手身分證明不符合事實時,相關法律責任由所屬學校及單位主管負責。

拾陸、報名辦法:

一、 日期:自文到之日起至109年11月30日( 星期一 )截止,以郵戳為憑,報名表請詳細填寫,以學校名義報名並加蓋校印或體育室( 組 )印章,逾期概不受理。

二、 手續:請用電腦打字方式填妥正式報名表( 請用12號標楷體 ),先行E-mail至 cycuact@cycu.edu.tw ,並將報名表加蓋校印或體育室( 組 )印章,附郵政匯票以限時掛號寄送,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北路200號,中原大學體育室收。( 聯絡人:薛慶豪,電話:03-2651621,傳真:03-2651699 )

三、 報名費:「團體賽」每組每隊新台幣參仟元整,「個人賽」每人新台幣捌佰元整,請以郵政匯票方式繳交,受款人註明:中原大學,並於11月23日( 星期一 )前,連同報名費以限時掛號郵寄。

四、 人數:

( 一 ) 團體賽:每隊除領隊、教練、管理外,球員最少4人,最多6人,每校每組限報名乙隊。

( 二 ) 個人賽:每校每組除團體賽之球員外可加報3人參賽。

拾柒、獎勵:

一、 參照大專運動會競賽規程第十五條第五款相關規定修正獎勵名額限制,優予獎勵,以資鼓勵。

二、 錄取優勝原則修訂如下:

( 一 ) 二隊( 人 )或三隊( 人 ),各錄取一名。

( 二 ) 四隊( 人 ),錄取二名。

( 三 ) 五隊( 人 ),錄取三名。

( 四 ) 六隊( 人 ),錄取四名。

( 五 ) 七隊( 人 ),錄取五名。

( 六 ) 八隊( 人 ),錄取六名。

( 七 ) 九隊( 人 ),錄取七名。

( 八 ) 十隊( 人 )以上,錄取八名。

( 107年7月24日第九屆第一次技術與管理委員會議修正 )。

三、 優勝各隊由大會致贈:個人賽前三名頒發獎牌乙面、1-8名頒發獎狀乙紙;團體賽1-8名頒發獎盃乙座及獎狀乙紙。

四、 一桿過門者( 指定球道 ):頒發個人獎狀乙紙獎勵之。

拾捌、罰則:

一、 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選手出賽時,一經查覺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所有賽完之團體及個人賽成績不予計算,取消該單位所獲得之名次,並追繳所領之獎項及函請主管單位議處。

二、 比賽期間如有選手鬥毆、侮辱裁判情事發生時,除依規停止該選手出賽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三、 選手的身份證明不符合事實時,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學校主管負責。

四、 有關選手之資格申訴,經當場照相存證後,由承辦單位函總會轉呈教育部查詢處理。

五、 違反上述( 一 )、( 二 )、( 三 )所列情形者,將分別函告所屬學校及主辦單位,並停止該單位參加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所舉辦之各項比賽一年。

拾玖、申訴:

一、 凡規則或規程有明文規定及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 比賽進行中有關技術性判定之問題,須接受裁判之判決,不得異議,且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如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領隊或教練於賽後一小時內,向大會裁判長提出申訴。

三、 運動員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開始前口頭提出,並於賽後一小時內提出書面資料,其他申訴均應在該比賽結束後一小時內向裁判長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四、 申訴書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後,向大會裁判長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伍仟元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五、 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最終決議。

貳拾、保險:

一、 選手及隊職員比賽期間,請參賽單位自行投保,領隊會議時繳驗相關證明,如無證明者不得參賽。

二、 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由大會統一投保。比賽期間,比賽場地由主辦單位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

貳拾壹、附則:

一、 參賽時之相關費用,由參加單位自理。

二、 本規程經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審核報教育部體育署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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