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第五十二屆世界兒童畫展國內作品比賽徵集
一、 主 旨:
提高兒童美術教育水準,促進國際文化交流、增進人類友誼和瞭解。
二、 指導單位:
教育部、文化部、外交部、原民會、客委會、僑委會、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三、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中華民國造形藝術教育學會。
四、 協辦單位: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五、 展覽日期:
民國110年9月11日至9月28 日。
六、 展覽地點: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七、 徵集對象:
全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在籍學生及幼兒園學生。
八、 參加作品:
( 一 )、類別:不分類( 寫意畫、寫生畫、水墨畫、貼畫、版畫、美術設計均可 )。
( 二 )、組別: 國中組、國小1~6年級( 共六組 )、幼兒園組
( 三 )、規格:
1 個別創作:大小以四開 ( 約 39 公分× 54 公分 )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2 集體創作( 全開紙為限,作者三—四人為限 )
( 四 )、主題內容:依下列主題內容自行命題創作
1 自由創作不拘內容( 以兒童生活經驗,地方特色…等自由命題 )
2 原住民族文化特色( 以原住民族生活景觀、人文活動祭儀…等自由命題 )
3 客庄風情 ( 以客家人文活動、客庄景觀風情…等自由命題 )
( 五 )、標籤統一規格以A4大小為主。如後表一式兩聯,請以電腦打字填入各欄,手寫請以正楷書寫( 字跡潦草、辨識不明者,不予評選 )貼在作品背面右下角( 指導老師限填一人 )。甲聯實貼,乙聯浮貼( 甲、乙聯資料請確實填妥一致 )。
九、 送件日期:
( 一 )、初選:各校初選後,按規定將初選件數依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指定之送件時間送達承辦學校參加複選。
( 二 )、複選: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自行辦理複選,並將作品於5月10日前寄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並附上複選評選委員名單及各年級入選總數統計表( 表格自訂 ),參加總決選。
( 三 )、決選:民國110年5月下旬在臺北市(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
十、 評選辦法:
( 一 )、初選:各校公開慎重辦理初選,不可指定作品參加。
( 二 )、複選:由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聘請評選委員至少五人,選出各年級參加數約四分之一作品送大會參加總決選。( 各縣市附入選名冊,含指導老師 )。
( 三 )、決選:
1.評選委員會由本會聘請兒童美術教育家、兒童心理學家、畫家、藝術評論家組成之( 人數不少於二十五人 )。
2.由各縣市複選作品中選出佳作約一千四百件,由上項作品選出約四分之一的作品為『優選獎』給予展出,其餘為『佳作獎』,佳作不參展,如有國外辦理交流展覽或比賽時由大會送展。
3.各年級錄取特優獎( 相當於第一名 )各組十件( 國小每年級一組,國中,幼兒園共八組。 )
4.集體創作擇優錄取。
十一、 獎 勵:
( 一 )、總決選獲獎『特優獎』及『優選獎』『佳作獎』分別發給獎狀。
( 二 )、榮獲總決選特優獎( 相當於第一名 )優選獎( 相當於第二名 )之指導老師,敬請縣市政府依權責惠予敘獎。( 各縣市入選名冊,含指導老師請自行保留一份以利敘獎用 )
十二、 注意事項:
( 一 )、參加作品如有臨摹或成人加筆或曾經參加比賽之作品均不予評選,冒名頂替之作品並追究責任。
( 二 )、每一學童最多參加一件( 依主題內容擇一 )。
( 三 )、作品均不退件,請自行拍照存檔,如需保留原作請勿參加。
( 四 )、作品得獎人應無償授權指導單位及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之非營利範圍內使用,並不限定地域、時間、媒體型式、次數、重製次數、內容與方法,並應承諾不得對指導單位及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至於涉及運用得獎作品製作營利性之文創商品者,均應另徵得得獎人同意授權 ( 得獎作品專輯除外 )。
本簡章可由以下網址下載: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臺灣藝術教育網網址【 http://ed.arte.gov.tw 】,
或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網站網址【 www.kaearoc.org.tw/html/ 】或逕洽學會連絡電話:07-3985529 林老師。
關於世界兒童畫展
為了促進國際文化交流與兒童美術教育的發展,自1966年迄今,中華民國國立台灣藝術教育館與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聯合持續舉辦了「世界兒童畫展」這項有意義的藝文活動逾四十年,普遍受到世界各國的熱烈支持和參與。
今日的兒童美術教育主要是透過彩繪創作經驗與欣賞活動,培養其創造力、欣賞力與判斷力以引導其自我表現的一種方法,進而孕育批判性思考,讓兒童在自我人格的形成上,培養出良善、美感、幽默與細膩觀察的特質。
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於2007年慨然捐贈歷年世界兒童畫作品予國立台灣藝術教育館,這些作品於2007年7月4日典藏於該館南海學園小天壇展場「南海藝廊」暨「世界兒童畫典藏室」,以收藏、研究、展示推廣世界兒童畫作品,希望成為世界唯一之兒童畫專業典藏研究展覽中心。
近年來本館更積極辦理世界兒童畫作品的國際巡迴展覽及交流,曾於2006年出訪拉脫維亞、立陶宛等國,2008年於奧地利、波蘭、德國三國展出,2009年於日本及韓國展出,2010年於馬來西亞、新加坡展出,2011年於加拿大、美國展出,藉此亦讓世界更進一步認識台灣,構築起互愛共榮的美力新境界。
相關連結:
中華民國世界兒童畫展國內作品比賽相關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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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函轉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舉辦「中華民國第52屆世界兒童畫展國內作品比賽徵集計畫」1份,請鼓勵學生踴躍參加。一、依據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110年2月8日(110)兒美字第023號函辦理。 二、本市複選承辦學校:本市新店區中正國民小學(231319新北市新店區三民路36號)。 (一)收件日期:110年4月28日(星期三)前送達上開學校參加複選,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候。 (二)參加對象: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在籍學生及幼兒園學生。 三、旨揭活動每位學生最多參加1件作品(依主題內容擇1),須由各校先行校內初選,並擇優薦送至「新北市新店區中正國民小學教務處」收,參加複選;另薦送數量不限。薦送之作品請平放包裝(切勿捲、摺),俾利評選作業。 四、連絡人:羅秋霞主任,連絡電話(02)29125432分機810。 五、作品均不退還,如需留原作請勿參加,得獎作品著作權轉讓主辦單位,未得獎作品之著作權視同放棄。 六、本計畫可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臺灣藝術教育網址( http://ed.arte.gov.tw )或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網址( http://www.kaearoc.org.tw/html/ )下載電子檔案或逕洽該學會聯絡人林老師,電話(07)3985529。
- 中華民國第 52 屆世界兒童畫展國內作品比賽徵集計劃一、主旨:提高兒童美術教育水準,促進國際文化交流、增進人類友誼和瞭解。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文化部、外交部、原民會、客委會、僑委會、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中華民國造形藝術教育學會。 四、協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五、展覽日期:民國110年9月11日至9月28日。 六、展覽地點: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七、徵集對象:全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在籍學生及幼兒園學生。 官網 https://ed.arte.gov.tw/ChildArt/ch-about3.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