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第33屆版印年畫徵選活動

中華民國第33屆版印年畫徵選活動

 總獎金: 1000000

最高獎金: 100000

報名時間: 2017-08-01 ~ 2017-09-03

一、活動宗旨:

爲推廣年畫藝術,促進年畫多元永續發展,特辦理本活動,以 提倡傳統民俗文化與藝術創作之結合,達文化傳承之目的。

二、指導單位:

文化部

三、主辦單位:

國立臺灣美術館

四、徵選主題:

以歡樂新年、歲時節慶或創新年畫為主題。

五、參加對象:

採公開徵選方式,凡對版印年畫創作有興趣之中華民國國民及 居留於臺灣之藝術工作者,均可將其本人作品送件參加徵選。

六、收件日期:

自民國106年8月1日至9月3日止。

七、參加徵選件數限制:

每人參加徵選作品件數不得超過3件。

八、送件方式:

一律以掛號郵件寄達,收件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時退回。

郵寄地址—臺中市西區40359五權西路一段二號 國立臺灣美術館 教育推廣組收(註明:參加「中華民國第33屆版印年畫徵選活動」)。

九、作品規格

(一)參加徵選作品限民國105年以後完成且尚未公開發表之作品。

(二)隨件檢附儲存「WORD檔案格式之報名表」及「72dpi以上解析度之JPG檔案格式作品圖檔」光碟片乙片,並於光碟上註明作者及作品名稱。

(三)不符合上述規定者不予評審,原件將予以退回。

(四)作品寄件時,請以透明塑膠袋包裝妥當,以防水方式處理,確保作品安全。

(五)參加徵選作品於寄送期間運送保險事宜,由作者自行視需要投保,運送期間損壞、遺失等,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十、作品退件:

除首獎、優選、佳作及入選作品外,所有參加徵選作品,於民國106年12月31日前由國立臺灣美術館以掛號寄回,交寄過程中如有作品遺失或損毀等相關郵寄問題,悉依郵政法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作品評審:

由主辦單位聘請專業版畫創作者、藝術理論學者、視覺傳達相關領域學者及民俗研究專家等擔任委員進行評選,得獎名單於評選結束後公告。所有作品均未達獲獎標準者,得由評審委員決議從缺。首獎、優選、佳作作品,由主辦單位收藏。獲獎作品及入選作品於「中華民國第33屆版印年畫」展覽中展出。

十二、作品獎勵

(一)首獎:6名,每名各得新臺幣十萬元整(含10﹪稅),獎狀乙面。

(二)優選:10名,每名各得新臺幣二萬元整(含10﹪稅),獎狀乙面。

(三)佳作:20名,每名各得新臺幣一萬元整(含10﹪稅),獎狀乙面。

(四)入選:40名為原則,每名頒發入選證書乙面。

十三、權利、責任及罰則

(一)首獎、優選、佳作作品歸主辦單位所有及收藏。

(二)佳作以上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與作者雙方共有,雙方均得各自就該著作自由利用或授權第三人利用,無須經他方同意,作者並同意對主辦單位及其所授權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亦不需另支付報酬。

(三)入選作品授權主辦單位為展覽、研究及教育推廣等非營利目的,製作相關專輯及文宣品,其授權期間為提供本屆徵選活動之利用。授權內容包括重製權、編輯權、公開展示權、公開播送權、公開傳輸權,及相關文宣品與專輯發行及販售等權利,作者並應承諾對主辦單位及其授權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四)作者於報名表上所填寫之創作理念,同意提供本活動相關之印刷、網站及其他公共使用。

(五)經評定得獎及入選之作品,若事後經評審委員會議認定有抄襲或損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者,即取消其得獎或入選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狀、證書;若作品已印製完畢,且有任何相關著作權之糾紛,作者應負相關賠償及責任。

(六) 經評定得獎及入選之作品如認定抄襲之情事明確者,主辦單位得逕取消資格並公告之,並限制作者三年內不得參加徵選。

十四、注意事項

(一)除遇不可抗力之情事導致作品受損外,主辦單位應對作品負保管責任,並對每件作品投保新臺幣5,000元整之保險。

(二)首獎作品需由作者製作並親自簽名1,800份原作版畫,供主辦單位推廣運用贈送各界,同時透過駐外單位轉贈國際間友邦人士與僑界;其中主辦單位並得提撥部分供民眾購買,以利版印年畫推廣暨藝術市場流通。

(三)參加徵選作者應於報名表敘明印製方式;印製時為引介相關產品之特色,請多採用國產紙製作。

(四)首獎得獎者得製作作品A.P版以50張為限。

十五、凡參加本徵選作者,即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修正公告。


相關連結:


相關檔案:


中華民國版印年畫徵選相關競賽


You may also like...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