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9年全國中正盃武國術聯賽
教育部體育署核准字號:臺教體署( 全二 )字第 1090031379 號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核准字號:北市體競字第 1093002088 號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核准字號:北市體民字第 1093017396 號
壹、 宗旨:
響應政府倡導樂在運動,活的健康理念,結合校園、社區、企業共同推動武國術運動,增進國民健康,並藉由武國術觀摩交流活動提昇技術水準,展現全國推展成果,以達宣揚武國術文化,達改善社會風氣為宗旨。
貳、 指導單位:
內政部、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台北運動總會
參、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中華武術研究發展協會
肆、 承辦單位:
臺北市體育總會武術國術協會
伍、 協辦單位:
臺北市武術協會、臺灣心意六合拳協會
陸、 武術比賽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1、12日( 星期五、六 )
柒、 國術比賽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3日( 星期日 )
比賽地點:臺北體育館( 臺北市南京東路四段10號四樓 )
捌、 比賽相關時間:
玖、 參賽單位:
全國各地武術國術團體、社區、學校等單位。
壹拾、 比賽相關規定:
一、 比賽組別
( 一 ) 社會組( 40歲以上 ) ( 二 ) 社青組( 18-39歲 )
( 三 ) 高中組 ( 四 ) 國中組
( 五 ) 國小低年級組 ( 六 ) 國小中年級組
( 七 ) 國小高年級組 二、 武術比賽項目
( 一 ) 武術類個人全能項目:甲、 國小組
1. 初級長拳劍術全能( 北市規定 ) 2. 初級長拳刀術全能( 北市規定 )
3. 初級長拳棍術全能( 北市規定 ) 4. 國際乙組長拳劍術全能
5. 國際乙組長拳刀術全能 6. 國際乙組長拳棍術全能
7. 國際乙組長拳槍術全能 8. 國際乙組南拳刀術全能
10. 國際乙組太極拳劍全能
9. 國際乙組南拳棍術全能
( 24式太極拳、32式太極劍 ) 乙、 國中組
11. 國際第一套長拳刀術全能 12. 國際第一套長拳劍術全能
13. 國際第一套長拳棍術全能 14. 國際第一套長拳槍術全能
15. 國際第一套南拳南棍全能 16. 國際第一套南拳南刀全能
17. 國際第一套太極拳劍全能
( 42式太極拳、42式太極劍 )
18. 國際第二套長拳刀術全能 19. 國際第二套長拳劍術全能
20. 國際第二套長拳棍術全能 21. 國際第二套長拳槍術全能丙、 高中組
22. 國際第三套長拳刀術全能 23. 國際第三套長拳劍術全能
24. 國際第三套長拳棍術全能 25. 國際第三套長拳槍術全能
26. 國際第三套南拳南棍全能 27. 國際第三套南拳南刀全能
28. 國際第三套太極拳劍全能
二、 武術類個人單項項目:
台北市規定套路: | ||
1. 初級長拳 | 2. 初級刀術 | 3. 初級劍術 |
4. 初級棍術 | 5. 武術基本拳術 | 6. 基本刀術 |
7. 基本劍術 | 8. 基本棍術 | 9. 基本槍術 |
10. 基本太極拳 |
國際規定套路: | ||
11. 國際乙組長拳 | 12. 國際乙組刀術 | 13. 國際乙組劍術 |
14. 國際乙組棍術 | 15. 國際乙組槍術 | |
16. 國際乙組南拳 | 17. 國際乙組太極拳
24式 |
18. 國際乙組太極劍
32式 |
19. 國際第一套長拳 | 20. 國際第一套刀術 | 21. 國際第一套劍術 |
22. 國際第一套棍術 | 23. 國際第一套槍術 | |
24. 國際第一套南拳 | 25. 國際第一套南刀 | 26. 國際第一套南棍 |
27. 國際第一套太極拳42式 | 28. 國際第一套太極劍
42式 |
|
29. 國際第二套長拳 | 30. 國際第二套刀術 | 31. 國際第二套劍術 |
32. 國際第二套棍術 | 33. 國際第二套槍術 | |
34. 國際第三套長拳 | 35. 國際第三套刀術 | 36. 國際第三套劍術 |
37. 國際第三套棍術 | 38. 國際第三套槍術 | |
39. 國際第三套南拳 | 40. 國際第三套南刀 | 41. 國際第三套南棍 |
42. 國際第三套太極拳 | 43. 國際第三套太極劍 |
國際自選套路: | ||
44. 國際自選長拳 | 45. 國際自選刀術 | 46. 國際自選劍術 |
47. 國際自選棍術 | 48. 國際自選槍術 | |
49. 國際自選南拳 | 50. 國際自選南刀 | 51. 國際自選南棍 |
52. 國際自選太極拳 | 53. 國際自選太極劍 |
三、 武術類團隊演練項目
團練及對練項目: | ||
1. 初級長拳( 北市規定 ) | 2. 初級刀術( 北市規定 ) | 3. 初級劍術( 北市規定 ) |
4. 初級棍術( 北市規定 ) | 5. 武術基本拳( 北市規定 ) | 6. 基本太極拳( 北市規定 ) |
7. 對練( 2-3人 ) | ||
Þ團練四人一隊,對練二或三人一隊。 |
三、 國術比賽項目
( 一 ) 國術類個人全能項目:
1. 傳統北拳短兵全能:傳統北拳( 含一二三類 )、北派短兵( 限刀、劍 )
2. 傳統北拳長兵全能:傳統北拳( 含一二三類 )、北派長兵( 限棍、槍 )
3. 傳統南拳短兵全能:傳統南拳( 含一二三類 )、南派短兵( 限鐵尺、蝴蝶刀 )
4. 傳統南拳長兵全能:傳統南拳( 含一二三類 )、南派長兵( 限棍、大刀、三叉 )
5. 傳統太極拳短兵全能:傳統太極拳( 含一二類 )、太極短兵( 限太極刀、太極劍 )
6. 傳統太極拳長兵全能:傳統太極拳( 含一二類 )、太極長兵( 限太極棍、太極槍 )
( 二 ) 國術類個人單項項目:
傳統拳術套路: | ||
項目名稱 | 內容性質 | 備 註 |
1.傳統北拳第一類 | 限形意拳、八卦掌、心意六合拳、八極拳 | 以內勁透力走樁為特色者 |
2.傳統北拳第二類 | 限通臂、劈掛、翻子、戳腳、孫臏 | 以掄臂展力活步及翻滾跌撲閃走為特 |
限醉拳、猴拳、地躺拳 | 色者 | |
3. 傳統北拳第三類 | 查拳、華拳、花拳、炮拳、紅拳、梅花拳、螳螂拳、六合拳,其它北拳。 | 以動作開展步型明確為特色者 |
4. 傳統南拳第一類 | 限詠春拳、白鶴拳類 | 以閩粵短橋窄馬運手為特色者 |
5. 傳統南拳第二類 | 限洪家拳、莫家拳、周家拳、蔡李佛、虎鶴雙形、鐵線拳、粵系拳。 | 以粵系長橋大馬遒勁為特色者 |
6. 傳統南拳第三類 | 太祖拳、羅漢拳、金鷹拳、其它南拳。 | 以閩系長橋大馬遒勁為特色者 |
7. 傳統太極拳第一類 | 限陳式太極、和式太極、趙堡式太極 | 以疾徐忽勁為特色者 |
8. 傳統太極拳第二類 | 楊式太極、孫式太極、武式太極、吳式太極、鄭子太極、其它太極拳 | 以舒緩蓄勁為特色者 |
傳統兵器套路: | ||
9. 傳統兵器第一類 | 限刀術、劍術。 | 傳統短兵器 |
10. 傳統兵器第二類 | 限棍術、槍術。 | 傳統長兵器 |
限大刀( 關刀 )、撲刀、斬馬刀、三叉。 | ||
11. 傳統兵器第三類 | 雙刀、雙劍、雙鉤、雙匕首、雙拐、雙槍、雙鉞、雙環、雙戟、雙鐵尺、蝴蝶雙刀,雙鞭、刀夾鞭、其它雙兵器。 | 傳統雙兵器 |
12. 傳統兵器第四類 | 九節鞭、七節鞭、四節鐺、三節棍、雙節棍、流星錘、繩鏢等 | 傳統軟兵器、其它傳統兵器 |
非一二三類之其它傳統兵器 |
( 三 ) 國術類團隊演練項目
傳統團練項目: | ||
1. 傳統太極拳團練 | 2. 傳統拳術團練 | 3. 傳統兵器團練 |
Þ團練四人一隊。 |
二、 競賽辦法
( 一 ) 比賽規則:依據武國術裁判技術與規則( 民100年,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出版 ),國際武術規定項目依據國際武術競賽規則辦理,規定不足處由大會裁判委員會補充並公告之。
( 二 ) 裁判組成:由大會遴聘合格之武國術裁判組成裁判隊伍。參賽隊伍可推薦合格裁判。
( 三 ) 套路規定:
1. 選手兵器請自備。
2. 團練每隊四人、對練每隊二至三人;團體項目少或多於規定人數時,每少或多一人扣0.6分,僅一人出賽取消資格。
3. 對練項目( 徒手或器械不限,2-3人一組配招對拆 )。
4. 武術規定 :
( 1 ) 國際競賽項目得配樂項目,須依據國際武術規則辦理配樂。
( 2 ) 套路完成時間:凡個人、團練、對練套路皆不得少於30秒,個別項目依據套路規定執行如下;
不得少於1分20秒:國際自選及國際第一、二、三套之長拳類、南拳類、拳兵等套路。
限時3至4分鐘:國際自選及國際第三套太極拳;基本太極拳;32式太極劍、
42式太極劍等套路。計時至3分鐘時鳴哨。
限時4至5分鐘:國際24式太極拳。計時至4分鐘時鳴哨。 限時5至6分鐘:國際42式太極拳。計時至5分鐘時鳴哨。
5. 國術規定:
( 1 ) 傳統拳術不得演練「競技套路及北市規定套路」
( 2 ) 套路完成時間:凡個人、團練、對練套路皆不得少於30秒,個別項目依據套路規定執行如下;
限時3至5分鐘:傳統太極拳。計時至3分鐘時鳴哨。
6. 大會賽程時間因故重疊,選手已知未能及時出賽時,由該教練或領隊向檢錄員申請賽序調動,得將該選手賽序排至最後一位出賽,如該賽程已結束未能及時出賽者,仍視為棄權,報名費不退。
( 四 ) 組隊規定:
1. 每單位12人以上,可設領隊一人、教練一人;不足12人僅設領隊一人,負責與大會接洽事宜。
2. 選手報名時應填具報名單位,同一人僅隸屬一個單位,不得跨兩個單位報名。
3. 每人可報名多種項目,惟每種單項以報名一次為限。
4. 報名團練項目之國小各組別以該組成員最高年級為基準。
5. 團練項目同一組同一項目限參加一隊,因併項併組重疊時擇一隊參賽。
( 五 ) 併組、分組及取消賽程規定:
1. 報名項目若不足二人( 隊 )時,依據以下優先順序原則處理異動:
( 1 )該項報名人數不足二人( 隊 )時,依據「可同類合併項目表( 表一 )」標準逕行項目合併;合併項目若出現皆為同一人( 隊 )時,則取消合併。
( 2 )該項報名人數不足二人( 隊 )時,且無可同類合併項目時,則向上一級合併組別;併組由該項最低組別優先向上合併;惟小學組別不得跨至國中組,國中組合併高中組則設為中學組如( 表二 )。
( 3 )依據上款各項規定該項仍不足二人( 隊 )時,得列為表演項目,不退報名費,得頒發參加證明。
2. 國小各組比賽單項人數達30人以上( 含30人 )即將該組分為A、B兩組;依據2、
4、6年級者分為A組,1、3、5年級者為B組;分組後該年級人數達30人以上( 含
30人 ),再按抽籤序號均分為兩組( 得分為A1、A2或B1、B2 )。
3. 經公告取消之項目得於期限內改項,已取消之項目經改項後得恢復項目。
4. 確認已取消之項目,主辦單位將於賽後三日起以支票方式退費( 報名表請填妥聯絡人電話、地址 )。
武術類可同類合併項目表( 表一 ) | ||
合併賽項之名稱 | 該未達兩人不成項目名稱 | |
1. | 初級長拳兵器全能 | 初級長拳初級刀、初級劍、初級棍全能 |
2. | 國際乙組長拳兵器全能 | 國際乙組長拳、劍術、刀術、棍術、槍術全能 |
3. | 國際乙組南拳兵器全能 | 國際乙組南拳、劍術、刀術、棍術、槍術全能 |
4. | 初級短兵 | 初級刀術、初級劍術 |
5. | 基本短兵 | 基本刀術、基本劍術 |
6. | 基本長兵 | 基本棍術、基本槍術 |
7. | 國際乙組兵器 | 國際乙組劍術、刀術、棍術、槍術 |
8. | 國際第一套兵器 | 國際第一套刀術、劍術、棍術、槍術 |
9. | 國際第二套兵器 | 國際第二套刀術、劍術、棍術、槍術 |
10. | 國際第三套兵器 | 國際第三套刀術、劍術、棍術、槍術 |
11. | 國際自選兵器 | 國際自選刀術、劍術、棍術、槍術 |
※未表列項不作同類合併。左欄位為合併項目名稱。 |
國術類可同類合併項目表( 表二 ) | ||
合併賽項之名稱 | 該未達兩人不成項目名稱 | |
1. | 傳統北拳兵器全能 | 傳統北派拳刀術、劍術、棍術、槍術全能 |
2. | 傳統南拳兵器全能 | 傳統南派拳鐵尺、蝴蝶刀、棍術、大刀、三叉全能 |
3. | 傳統太極拳兵器全能 | 傳統太極拳太極刀、太極劍、太極棍、太極槍全能 |
4. | 傳統兵器 | 傳統兵器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第四類 |
※未表列項不作同類合併。左欄位為合併項目名稱。 |
向上一級合併組別樹狀圖示( 表三 )
( 六 ) 服裝、器材及兵器規定:
1. 選手服裝形式:選手須著符合武國術競賽規則之服裝( 需有斜襟或有盤扣 ),不符形式者,得依服裝規定扣分。
2. 除太極、八卦拳術外,比賽服裝一律繫腰帶,不符規定扣0.1分。
3. 兵器規定:請依據規程分類參考本表兵器規格要求。
項目類別 | 兵器規格標準 | 備 註 |
傳統兵器第一類第三類 | 持握刀、劍之尖處不可低於耳;南刀以左手抱刀,刀尖不低於下顎;其他短兵器不可短於自身肘長( 雙兵器除外,得短於自身肘長 ),立地不可高於自身肩高。 | 短兵器雙兵器 |
傳統兵器第二類 | 棍不可低於自身眉高;槍尖不得低於直臂上舉之中指指根位置;其它長兵器立地不可低於自身身高。 | 長兵器 |
傳統兵器第四類 | 除握把之外的械身垂長,須高於自身腰高( 不含把 )。 | 軟兵器 |
三、 獎勵辦法:
( 一 ) 全能獎項︰
1. 每項均取前六名敘獎,前三名頒發獎牌及獎狀,四至六名頒發獎狀;全能之各單項亦加頒發前六名成績證明。
2. 每項人數若不足八人,依據七取五、六取四、五取三、四取二、三取一敘獎。
3. 每項每組參賽人數達十五人( 含 )以上,名次增列至第八名,前三名頒發獎牌及獎狀,四至八名頒發獎狀。
( 二 ) 個人及團練、對練獎項︰
1. 每項均取前六名敘獎,前三名頒發獎牌( 座 )及獎狀,四至六名頒發獎狀。
2. 每項人數若不足八人依據七取五、六取四、五取三、四取二、三取一、二取一敘獎。
3. 每項每組參賽人數達十五人( 含 )以上,名次增列至第八名,增列名次頒發獎狀。
( 三 ) 其它獎勵:參賽團隊請依各縣市政府體育成績獎勵辦法逕自處理。
壹拾壹、 報名辦法:
一、 報名方式
( 一 ) 網路報名:本次報名為網路報名,請登入本次賽程網路報名作業。
報名網址: http://www.wushu.org.tw
註:網路報名時,競賽套路之項目編號請以網路報名系統之套路編號為依據。
( 二 ) 報名所填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會相關用途使用。
( 三 ) 網路報名完成後須將報名表下載列印後並加蓋單位圖記,連同賽員( 1吋 )半身照片 2張 ( 背面書寫姓名、單位 )及報名費匯款單據影本加蓋單位戳章後,於109年11 月20日( 含 )前以郵寄方式寄至中華武術研究發展協會收,報名手續方屬完成。( 以郵戳為憑,請於信封註明109年全國中正盃武術聯賽與單位名稱 )。
郵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二段222號9樓之8 聯絡電話:( 02 )2706-2300 傳真:( 02 )2706-1230。
( 四 ) 報名截止仍未完成手續者,主辦單位將取消該單位報名資格。
二、 報名費用
( 一 ) 報名費用:個人每項500元;全能1000元;團練1000元;對練800元。
( 二 ) 繳費方式:請轉帳至玉山銀行( 808 ) 古亭分行,帳號:0989-940-011-579 戶名:中華武術研究發展協會
( 三 ) 退費規定:
1. 凡符合本規程辦法之取消項目規定,依規定辦理全額退費。
2. 非上述取消項目之規定情事者,於報名截止日期後,扣除行政相關費用後,退還餘款。
3. 合於規定者,主辦單位將於賽後三日起以支票方式退費( 報名表請填妥聯絡電話、地址 )。
壹拾貳、 成績公告:
一、 於賽會當天公告於成績公布欄
二、 成績總表大會活動結束一周後公告於中華武術資訊網 www.wushu.org.tw,並函發大會上級指導單位。
壹拾參、 申訴:
一、 審判委員會只受理運動隊對比賽時主任裁判對本隊的扣分有異議的申訴。
二、 一次申訴僅限一項內容。 三、比賽中申訴事件,由該領隊或教練一人為代表,以口頭先向大會裁判長提出,如未獲解決時,再由領隊於30分鐘內補具書面資料簽名蓋章提交審判委員會,否則視同自願放棄申訴權,並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提申訴書時須繳付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如審判委員會認為申訴理由不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
四、 比賽後申訴事件,參賽隊如果對本隊的得分結果有異議,必須在該項比賽結束後 15 分鐘內提出,程序如前款說明。
五、 審判委員對申訴進行審議,如屬裁判組計算錯誤,更正錯誤並退還所交付之申訴費,如裁判組評判正確,提出申訴隊伍必須服從裁決。六、有關非競賽事項之爭論,以裁判長之裁定為終決。
七、未按上述程序申訴,擾亂會場秩序者,或因不服申訴審議結果而無理糾纏,根據情節輕重,直至取消比賽資格。
壹拾肆、 參賽單位注意事項:
一、 抽籤及領隊會議地點: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11號B1。
二、 比賽期間午餐請各單位自理。
三、 大會依各單位報名人數來發放秩序冊,如有增訂需求者請事先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並酌收工本費。另有增列文宣或廣告者請洽主辦單位,以利提報作業。
四、 大會已依據政府規定投保合格產險( 股 )公司之團體意外傷害險。( 散手選手應自行辦理運動員保險 )
五、 請參賽單位共同維護場地清潔及安全,如因故造成場地設施損害,查屬參賽單位過失責任者應負賠償責任。
六、 報到時間:上午場8:00至8:40報到;下午場11:00至11:40報到,如有異動請依據大會賽程公告時間為主。
七、 賽員應帶選手證,於規定時間報到檢錄,檢錄後於預備區等候出場比賽,出賽前檢錄員唱名三次不到視為棄權。
八、 各單位參加開幕式及閉幕式請攜帶單位旗幟進場。
九、 因疫情尚未解除,本此比賽取消各項頒獎儀式,獎項得由領隊教練於賽後至獎證處領取,如有異動大會將於賽前公告。
十、 本次因疫情之故參加比賽將採取實名登記,進入比賽場館須戴口罩,報名完成後,請各領隊教練至報名網站登記聯結資料。
壹拾伍、 本辦法呈報主管機關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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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送中華武術研究發展協會辦理「中華民國110年全國中正盃武國術聯賽」競賽規程1份,請查照。一、依據中華武術研究發展協會110年11月3日中華武協玲字第1101103005號函辦理。 二、旨揭賽事訂於110年12月10、11、12日,於臺北體育館舉行。 相關檔案 競賽規程.pdf ( https://bit.ly/30UMxDi )
- 【轉知】中華武術研究發展協會舉辦「110年全國中正盃武國術聯賽」說明: 一、中華武術研究發展協會辦理「110年全國中正盃武國術聯賽」。 二、武術比賽時間:110年12月10、11(星期五、六) 國術比賽時間:110年12月12(星期日)。 三、比賽地點:臺北體育館(臺北市南京東路四段10號4樓)。 四、網路報名:即日起至11/19(五)下午6:00止。( http://www.wushu.org.tw/ )
- 「中華民國109年全國中正盃武國術聯賽」詳情如附件 相關檔案 5342_001 pdf(608.71 KB) 點閱數:21 資料更新:109-10-30 12:00 資料檢視:109-10-30 12:00 資料維護: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體育及衛生保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