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藝術攝影家學會第十七屆『郎靜山紀念攝影獎』徵件

中華藝術攝影家學會第十七屆『郎靜山紀念攝影獎』徵件

 總獎金: 90000

最高獎金: 5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12-12

主辦單位: 中華藝術攝影家學會

主辦單位Email:twphoto.tw@msa.hinet.net

一、宗旨:

為紀念本會創始人郎靜山大師對攝影藝術之貢獻,特舉辦『郎靜山紀念攝影獎』。

二、主辦單位:

中華藝術攝影家學會。

三、協辦單位:

台灣攝影學會、台北攝影學會、新北市攝影學會、台中市攝影學會、高雄市攝影學會

四、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本屆評審委員不得參加)。

五、題材:

不限,彩色或黑白照片均可,但不得混合。

六、規格及張數:

參賽者須提出8×10吋或8×12吋、方型10×10吋,均不得裝裱,

整套系列(連作)作品十張,如規格及張數不符者不予評審。

七、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2017年12月12日截止(以作品收到日期為準)。

八、收件地點:

10851台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57之1號2樓「郎靜山紀念攝影獎委員會」主任委員 范慧玲小姐收。

九、評審:

聘請知名攝影家組成評審委員會,於2017年12月17日(星期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起,於台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57之1號2樓公開評審,屆時歡迎蒞臨參觀。

(評審結果後一週內通知參賽者,獲獎者並於各媒體發表)。

十、獎勵:

  • 錄取『郎靜山紀念攝影獎』金獎一名。獎金新台幣5萬元
  • 銀獎一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
  • 銅獎一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

每人限得一獎並頒發證書一張、精美獎座乙座,於次年會員大會中隆重頒獎。

十一、附註:

(一)參加者請詳填參加表(可影印)並將作品一併寄送。(每幅作品背面須填寫作品排列順序編號)

(二)得獎作品不退件(得獎人須交得獎全部作品光碟1張,以利各媒體發表之用)。未得獎之作品,於評審後一個月內掛號郵寄退還,作者須附足退件掛號郵資或一個月內親自至本會領取,如逾期或未附郵資者,本會不負退件責任。

(三)對於得獎作品,本會及指導單位有權以任何方式發表,不另給酬,得獎人不得有異議。

(四)應徵作品本會將盡量妥善保管,如有意外或郵遞耗損,本會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五)應徵者不得借用或冒用他人作品,一經查覺即取消得獎資格,得追回證書及獎座,並自負法律責任。

(六)如需索取簡章及報名表者,請附回郵及信封,寄至10851台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57之1號2樓「郎靜山紀念攝影獎委員會」收,或至本會網站下載簡章及報名表。

(七)凡應徵參加本攝影獎者,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並視同承認本簡章之一切規定。


相關連結:


郎靜山紀念攝影獎相關競賽


You may also like...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