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是YouTuber海灣旅遊MV徵集

人人都是YouTuber海灣旅遊MV徵集

 總獎金: 32000

最高獎金: 10000

報名時間: 2018-06-20 ~ 2018-10-15

蘭嶼、七美、烈嶼,吉貝、綠島、哪一個島有大哥?
小琉球、漁翁島、東莒島、龜山島、北竿島,哪一個島有外婆?
身處在四季如春、海灣資源豐富的台灣,海島旅遊樂趣無窮,你怎能獨享!

來吧,換上比基尼帶上大草帽,帶著親愛的爸爸、媽媽、哥哥、姐姐、弟弟、妹妹和來福,與家人展開歡樂的探索10⁺海島之旅,並且在旅遊過程中捕捉家人每一個互動,發揮你天馬行空的奇思妙想,製作獨一無二的家庭電子相簿,創造永恆的無價回憶!

一、活動對象

熱愛旅遊及影像創意的所有人。

二、活動時間

  1. 報名期間:2018年6月20日上午10時~2018年10月15日中午12時
  2. MV人氣王票選
    2018年7月31日、8月31日、9月30日計算至當日中午12時累積最多票數者各一名(不可重複得獎),可獲得 2018海灣旅遊年紀念T-shirt一件; 並於當月人氣王得主的支持網友中隨機抽取2名,可獲得2018海灣旅遊年紀念束口袋一個(主辦單位有權更換獎品)
  3. 網路投票獎:2018年6月20日上午10時~11月15日中午12時,獎品請見下方第四點,並將在11月20日隨機抽取10名參與投票的網友,可獲得2018海灣旅遊年紀念T-shirt一件
  4. 得獎公佈:2018年11月20日
  5. 頒獎:2018年12月11日(精彩一整年成果展記者會)

三、MV創作範圍

  1. 龜山島、綠島、蘭嶼、小琉球、七美、漁翁島(西嶼)、吉貝、烈嶼(小金門)、東莒島、北竿等10島的海灣旅遊記錄。
  2. 「2018海灣旅遊年」四季在地特色活動「探索台灣10島」必享體驗「探索台灣10島」體驗遊程

四、最佳YouTuber活動獎品

第一名 / 等值 10,000 元旅遊券
第二名 / 等值 8,000 元旅遊券
第三名 / 等值 5,000 元旅遊券
佳作3名 / 等值 3,000 元旅遊券

旅遊MV人氣王:7月31日、8月31日及9月30日當天中午12點得票數最高的人氣王可獲得2018海灣旅遊年紀念T-shirt一件 投票獎:共16名

  • 從當月人氣王得主的支持網友中隨機抽取2名幸運兒,共6名,可獲得2018海灣旅遊年紀念束口袋一個
  • 網路投票獎:於6月20日至11月15日參與投票者,可獲得2018海灣旅遊年紀念T-shirt一件,共10名,將在11/20日抽出。

以上獎項每人限得獎一次,得獎名單將於抽獎隔日公告。

五、參加方式

  1. 請將作品,統一上傳至YouTube,將作品網址提交2018年海灣旅遊MV徵集活動專頁即可。
  2. 至2018年海灣旅遊MV徵集活動專頁填寫基本資料即完成投稿。

六、其他說明

  1. 報名即代表同意(地心引力股份有限公司) 將提供的影片於交通部觀光局[ 2018海灣旅遊年] 系列活動並公開播出,雙方願意接受下列所有條款與規範。
  2. 報名者同意授權由地心引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其個人宣傳資料及肖像(包含照片及動態影像,以下簡稱肖像)以非獨佔性(non-exclusive)、適用範圍遍及全世界(worldwide)、免版稅(royalty-free)的方式授權地心引力股份有限公司從事以下行為:
    1. 地心引力股份有限公司得以各種管道或印刷方式呈現授權內容之全部或部分並可公開發表,及著作法賦予著作人所擁有之權益,且可無須再通知或經由報名者同意,但於公開發表時必須尊重報名者個人形象,不得發表於非正當管道(例如情色書刊或網站、交友網站或違反社會風俗之貼圖網站等)。
    2. 地心引力股份有限公司保有視覺設計之著作權利與本活動之相關合作單位( 如活動文宣等)之拍攝、活動、文宣事宜中使用。
  3. 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須簽署家長同意書(確定入選MV使用才需要,報名時不必附上)。
  4. 入選影片的投稿者有必要時我們將由專人與您聯繫,提供相關資料及MV同意書,未於規定時間內提供完整資料者,視為棄權不另行通知。
  5. 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技術、郵寄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與本活動所寄出之影片/資料有延緩、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所導致影片/資料無效之情況,資格視同放棄,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與活動者亦不得有異議。
  6. 依稅法規定,凡得獎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中獎者須支付10%所得稅,主辦單位將事先代扣10%所得稅;得獎獎金在新台幣1,000元以上者,年度報稅時必須計入個人所得;非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中獎人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得獎者需配合繳交身分證件影印本作為申報依據。所有中獎資格,須經主辦單位查驗合格,方為有效。
  7. 參賽者或得獎者若有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違反本活動規定或其他法令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移除上傳影片,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金、獎座、獎狀,參賽者、得獎者均不得有異議。
  8. 參賽者應擔保就其參賽影像創作作品享有一切著作權利,並無抄襲、剽竊之情事,作品中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包含文字、影像與聲音等)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之同意或授權,並於報名時繳交創作素材來源說明表及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授權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再授權之人文字聲明。若有作品不實、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行為,相關法律責任與損害賠償,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9. 參賽影片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若有違反,除得獎者應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並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得之獎金、獎座或獎狀。
  10. 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所有註冊應為參賽者自發性行為,不可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以免觸法。一經查證有偽造或冒名,主辦單位有權不經說明,逕行取消活動之一切資格,並採順位候補,不另通知。
  11. 主辦單位保有更改活動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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