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電視104年度第十二屆「公視學生劇展」公開徵案

公共電視104年度第十二屆「公視學生劇展」公開徵案

報名時間: 2015-09-08 ~ 2015-10-28

壹、 主旨:
本會為培養國內影視創作人才,製作具電視播出水準之作品,並提供影視傳播相關科系學生發表創作的平台,特辦此徵案。

貳、 徵案對象:
一、凡就讀國內大學(院)或研究所影視、戲劇、傳播、視覺等相關科系在學學生,均可參與本次徵案。(不限國籍)
二、申請者需以學校系所為提案單位,並需由系所主任或指導老師擔任製作人,不限件數。
三、曾經參選本會102、103年度徵案之企劃案,若再次送件,自動喪失徵案資格。
四、具公廣集團員工、定期人員身分者不得參加。

參、 徵案主題:不拘

肆、 節目預算:
每部預算上限60萬元

伍、 徵選名額:
共計入選12部

陸、 節目長度:
實長廿六至廿七分鐘

柒、 交片規格:
Digital Betacam

捌、 播出時段:
週日晚上十一時卅分

玖、 徵案時程:
一、收件截止日:自即日起至民國104年10月28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以當日郵戳為憑)
送件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75巷70號3樓,公共電視B棟3樓節目
部公視學生劇展
二、審查期間:
(1)初審:暫訂民國104年12月中公告結果,若收件數量超過七十件,則順延兩週複審:暫訂民國105年1月底公告結果
三、交片時間:民國105年11月底前交片

壹拾、檢附要件:
一、學校系所出具證明書乙份(需請指導老師簽名,並蓋系所章)
二、申請表乙份(不需蓋章)
三、故事大綱(限定1500字以內,12號字體兩頁)、人物表及分場大綱,三者合併裝訂成一本,共十份。
四、改編他人著作者,需附原著十份及原著授權同意書影本乙份。
※注意事項

  1. 請以A4紙12號字、直式橫書,左側邊裝訂為原則(請簡單裝訂,勿用塑膠材質裝訂,左側邊裝訂非僅左上角裝訂)
  2. 請加做封面,並載明”公共電視104年度第十二屆「公視學生劇展」公開徵案”字樣以及"節目名稱"
  3. 以上文件除將故事大綱、人物表及分場大綱合併裝訂外,申請表及系所證明書請另附,以利清點
  4. 初審階段不接受企劃案及完整劇本,如送完整劇本審查,視同送件不符,予以退件
  5.  請勿於故事大綱、人物表和分場大綱或封面上列出學校、編劇及工作人員名單,違者視同要件不合,予以退件

壹拾壹、評選作業:
一、本會將設置評選委員會,組成委員約五名,由本會相關工作人員及會外專業人士共同組成。
二、評選作業分初審、複審兩階段:

  1. 初審:由評審委員會召開會議,評審委員將根據評審標準,評選出預定製播時數1.5至2倍之件數。獲通過者根據分場大綱進行企劃案與劇本編寫。
  2. 複審:由評審委員會邀請通過初審之製作單位召開說明會,評審委員將就企劃案內容提問,製作單位需在規定時間內說明答問,再由評審委員會討論,決選出所需製播之件數。複審通過者,

本會將另行簽約,協助拍攝並提供拍攝費用。未通過複審之案件,本會將支付部分劇本費,雙方不再進行合作,相關著作權歸屬原創者。
三、評審標準:

  1. 構思創意-題材創意度、吸引力、角色設計及是否符合徵案主題。
  2. 表現方式-故事結構的完整性及戲劇性。
  3. 技術呈現-拍攝技巧之可行性、製作團隊資歷(複審階段)。

特別說明:
自本會辦理學生劇展徵案以來,頗獲各界認同與好評。為鼓勵台北市及新北市以外地區的學生參與創作,將設立台北市及新北市以外地區保障名額。送審案件得票數相同者,將以台北市及新北市以外地區之案件優先錄取。

壹拾貳、版權
凡申請案經入選簽約而製作完成之影片(含劇本),相關著作權及權利義務依合約條款執行。

壹拾參、其他注意事項
(一)申請案經本會入選,並完成議價程序後,本會將與申請單位簽訂節目契約。未獲入選或自動放棄製作者,本會將於徵選結束後,通知申請單位領回企劃案及劇本(本會將保留一分存檔)。若於通知後一個月內仍未領回者,本會將自動銷毀。
(二)獲選本年度「公視學生劇展」徵案者,需於徵案結果公告後30天內完成簽約程序,逾期視同棄權。
(三)本辦法說明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會解釋之。
服務專線:(02)2630-1010、263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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