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堆300年慶典系列活動「六堆‧家鄉」圖文徵選
一、依據:
六堆300年慶典系列活動規劃辦理。
二、源起
本( 110 )年適逢六堆300周年慶典,乃百年難得盛事,在長久歷史發展脈絡下,六堆客家人保有自己的語言,在宗族、節慶、藝術上也有其文化特殊性,隨著群族互動,發展出相互接納、和平共處,互相合作、族群共榮的新景象,凝聚六堆客家認同,六堆聚落不僅物產豐饒,文化資產更是蘊藏豐富。
「六堆300豐沛大款」是本次六堆300年國家級慶典活動的重要概念,透過慷慨的氣度、豐富多元的活動,款待大家來到六堆作客。為鼓勵青年學子發掘在地珍貴客家文化資源,增進對於家鄉風土人文的認知,希冀透過分享在地日常生活重要的「人」、「事」、「物」…等元素,結合圖文敘事方式,將這些精彩故事記錄下來,同時希望透過本次徵件,讓國中小學生有機會和長輩聊聊關於周遭的特殊故事,並轉化為圖文創作,成為六堆300年慶典活動瑰麗篇章。
三、辦理單位
( 二 )協辦單位:六堆地區12個鄉( 區 )公所
( 三 )執行單位:屏東縣內埔鄉榮華國民小學
四、徵件主題與內容
( 一 )徵件主題:「𠊎歇六堆,𠊎驕傲」( 我住六堆,我驕傲 )
( 二 )徵件內容:圖文內容須以六堆地區之鄉鎮或學區所在地之家鄉風土人文…等相關「人」、「事」、「物」有關,結合圖文敘事方式呈現,例如:客家歷史緣由、客家習俗、客庄美食、客庄建築/古蹟、客庄信仰、在地人物傳記/客庄傳說故事、客庄藝術/在地文創、及其他與六堆客家有相關之主題內容參賽。
五、參賽資格
( 一 )對象:高屏地區各公私立國中、國小在校學生。
( 二 )組別:
1.國小中年級組
2.國小高年級組
3.國中組
( 三 )每人限送作品1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1人,不得跨組參加。
六、徵選方式
( 一 )報名方式:
請至屏東縣政府教育處、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下載簡章,並請詳細閱讀參賽資格及相關規定,依簡章規定完成作品及相關表單後交由就讀學校統一送件。凡參加比賽者,主辦單位擁有刊登與轉載權益,若不同意,請勿參加。
( 二 )作品規格與規定:
1.圖文以四開圖畫紙【約39公分×54公分】一張呈現為原則,不限紙質,以不產生皺摺易於展示為佳;圖像可以各類綜合媒材( 色筆、水彩、蠟筆 )繪製,可靈活應用各種繪畫技巧呈現,本計畫為了將來易於裝框展示,不接受立體突出物體作品物件;另繳交作品一律不得自行裱裝。
2.作品應同時以圖文方式表現,創作字數200字以內,惟應注意圖文內容搭配,作品應清晰美觀並凸顯整體效果。
3.作品必須出自於學生本人創作,參加之作品必須為學生作品,勿有代筆操刀及一稿兩投等違反著作權法之情事,若有違反以上情勢皆由當事人負全責,並依法追回相關獎勵。
4.關於作品之創作理念請以200字內簡要說明,請於報名時一併繳交。
( 三 )繳交資料:
1.保證書1份:以學校為單位送件( 如附件一 )。
2.作品清冊1份:以學校為單位,1個組別1張,請先行檢視名冊之正確性。( 如附件二 )。
3.作品報名表:1件作品1份
( 1 )請各校將報名表( 如附件三 )1份實貼於參賽作品背面右上方。
( 2 )報名表標籤上指導老師及作者均須親自簽名,保證絕無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情形,如有發生上列情形,願自負法律責任。
( 3 )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限填1位就學學校老師( 含有合格教師證之代課、代理之指導教師 ),若無校內指導老師,請填無;校內指導老師未親自簽名者,亦視同無校內指導老師,若為得獎作品,即指導老師不予敘獎。
( 4 )報名表之作者簽名欄若未親自簽名者,則不予受理、不予評審。
4.創作說明書( 如附件四 )請黏貼雙面膠,並請浮貼至作品右下方,說明書內容須與作品正面一併呈現,黏貼範例詳如附件六。
5.著作發表權、轉載權讓與同意書( 如附件五 ),請學生及家長於簽名處簽名。
( 四 )收件日期及注意事項:
1.收件截止日期:110年5月18日( 星期二 )( 以郵戳為憑 )
2.請由各級學校統一收件,個人或非學校單位送件均不受理;送件時請一併繳交相關表單( 如附件 )。
3.請將報名表連同參賽作品,以親送或掛號郵寄至屏東縣內埔鄉榮華國民小學。參與本活動獲獎作品須於六堆300年國際研討會會場參展後再行退件。
4.作品包裹為避免郵寄途中稿件受損,參賽作品請用透明塑膠袋或其他保護物件包裝完整,切勿摺疊,以維護作品的完整性,如因郵寄過程導致稿件嚴重受損,不易辨識,即喪失參賽資格。
5.郵寄住址:912屏東縣內埔鄉建興村( 路 )216號
屏東縣內埔鄉榮華國民小學「六堆.家鄉」圖文徵選活動小組 收
6.聯絡人:屏東縣內埔鄉榮華國民小學
- 校長室邱坤玉校長,電話:( 08 )7701104分機11
- 教務處許殷誠主任,電話:( 08 )7701104分機12
七、辦理時程:詳如下表
日期 | 工作事項 | 說明 |
110年5月18日( 二 ) | 作品收件截止日 | 各校送件作業 |
110年5月19日( 三 ) 至 110年5月21日( 五 ) |
評審作業 | |
110年5月24日( 一 ) | 成績公布 | 24:00前統一發布於屏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與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
110年6月1日( 二 ) | 頒獎典禮 | 1.時間:下午2:00-3:30 2.地點:屏東縣政府南棟301會議室( 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 |
110年6月3日( 四 ) 至 110年6月4日( 五 ) |
作品展覽 | 1.獲佳作以上作品將於六堆300年國際研討會會場展出。 2.地點: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舉辦「六堆300年國際學術研討會」會場 |
備註:成績公告於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請逕自上網查詢,勿電話詢問成績。 |
八、評選方式:
( 一 )聘請相關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負責評審工作,就主題切合及在地文化內涵、創意呈現與圖文搭配等方向,以秉持公平、公正原則進行評選。
( 二 )評審標準:
1.主題切合及文化內涵40%
2.創意呈現30%
3.圖文表現技巧30%
九、獎懲辦法
( 一 )參賽人員:分組獎勵
1.特優:各組酌取1名,學生頒發獎金5,000元及獎狀,指導教師計嘉獎1次及指導證明1份。
2.優等:各組酌取3名,學生頒發獎金3,000元及獎狀,指導教師頒發指導證明1份。
3.佳作:各組酌取5名,學生頒發獎金2,000元及獎狀,指導教師頒發指導證明1份。
4.入選:各組酌取20名,學生頒發獎金1,000元及獎狀。
5.同一教師指導不同作品且分別入選取得優選者,得依作品分別核敘。
6.如作品未達一定之水準時,以上名額均得從缺或酌減。
( 二 )辦理單位
承辦本競賽之相關工作人員,依屏東縣政府及高雄市政府各該教職員獎懲原則予以敘獎。
( 三 )另指導教師部分,其指導學生作品被確認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者,本府將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
十、注意事項:
( 一 )圖文創作首重原創性與獨特性,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如經檢舉( 檢舉方式必須以真實姓名、檢附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本會提出申請 )為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應交付評審委員會決議。如於評審前,經判定有上述情形者,不予評選;如於評審完成後,經判定為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者,該得獎師生喪失得獎資格,追回得獎獎狀,並須自負法律責任。
( 二 )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競賽所載之任何規定者,不予受理、不予評選,如得獎亦得取消其名次及相關人員獎勵,追回得獎獎狀。
( 三 )獎狀如有遺失、損毀,得獎人或學校得以書面向本府申請獲獎證明,本府另出具證明文件,不再補發獎狀。
( 四 )獎狀如有姓名誤漏植等情事,請得獎學生所屬學校於110年6月11日( 五 )前,將誤漏植獎狀掛號郵寄至屏東縣榮華國民小學,並提供正確資料,以利更正作業。
( 五 )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
( 六 )指導老師欄位,應親自簽名,且應負有審核作品無違反前開規定之責任。
( 七 )各校選送作品組別、規格如有未按規定選送者,經查屬實,該件作品取消得獎資格,有關人員予以議處。
( 八 )得獎作品之使用:參選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得獎人,作品得獎人應無償授權指導單位及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之非營利範圍內使用,並不限定地域、時間、媒體型式、次數、重製次數、內容與方法,並應承諾不得對指導單位及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至於涉及運用得獎作品製作營利性之文創商品者,均應另徵得得獎人同意授權( 得獎作品專輯除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