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生活分享愛,你就是基隆大導演!

分享生活分享愛,你就是基隆大導演!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07-20

活動目的

基隆市政府本年度為了持續宣導基隆市在地文化特色、人文藝術、名勝及景點之多元,以充實公用頻道內容及推廣市民近用為前提,鼓勵市民及外縣市朋友將關於基隆的記憶、生活點滴或人文藝術之文創印象等幸福相關故事作為影像與平面創作素材,訂定『分享生活分享愛,你就是基隆大導演!』為主題,舉辦影片募集、5 分鐘短片徵選活動。拍攝手法與劇情內容不限,期盼將基隆各個幸福的城市角落故事,紀錄下來,強化民眾對於公用頻道之媒體近用的認知與重視。

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基隆市政府

執行單位: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參賽資格

參加對象:凡中華民國國民,不分縣市、年齡皆可參加

報名期限

  • 影片募集、平面創作徵件:即日起~106/8/31(四)截止
  • 5 分鐘短片徵選:即日起~106/7/20(四)截止

活動說明

參加本活動之作品於上傳『基隆公用頻道』粉絲團(Facebook)、YouTube或郵寄/親送至吉隆電視後,即視同投稿者同意本活動之相關規則。

影片與照片製作

以平板電腦、手機、相機或攝影機等相關器材所拍攝,符合徵件規格之作品均可投稿。

基隆影像創作5分鐘短片徵選辦法

資格審:

為避免參賽作品涉及色情、暴力等違反善良風俗內容,參賽作品成功上傳後,主辦單位有權先行資格審,以針對作品內容是否符合本次徵選主題、符合參賽注意事項等為依據,通過資格審之作品始得列入參加影片募集。

辦法說明

  1. 凡成功上傳影片到『基隆公用頻道』粉絲團(Facebook) 、YouTube或郵寄/親送至吉隆電視完成報名者且作品無違反善良風俗皆可參加活動。
  2. 由主辦單位召集相關領域之專業人士共同評選,評選辦法如下:

第一階段-初賽

報名投稿期間:即日起~106/8/31(四)請將影片上傳到『基隆公用頻道』粉絲團(Facebook),並私訊繳交報名表或郵寄/親送至吉隆電視繳交報名表。

  1. 投稿作品:
    不限影片製作方式。( 任何攝影機、相機或手機等影音器材及 2D、3D、電腦繪圖等多媒體形式創作均可 )
  2. 影片格式:
    1. 影片創作規格:avi、vob、mov、mpg、wmv 檔等,可支援上傳至 Facebook 的檔案格式為限。
    2. 影片創作時間長度:26~30 分鐘。
    3. 作品應避免畫質不清。

第二階段

 

將由主辦單位邀集相關領域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團每月評選,為募集之影像作品進行評選,通過評審之影片即可補助新台幣 2000 元,每人最多參加 10 件作品。(實際名額將由視參加者作品水準議定,主辦單位有權更動獎項)

  1. 評分標準:
    • 作品主題適切度與整體創意(35%)
    • 情境張力及表現度(30%)
    • 影片拍攝技巧、後製技術、完整性及感染力 (35%)
  2. 頒獎典禮:
    每月經評審審核後公佈取得獎金補助之作品,將於次月 20 日公佈(遇假日順延),106 年 9 月舉辦頒獎典禮,現場頒發感謝狀及獎金。(另行於『基隆公用頻道』粉絲團公布)( 頒獎典禮時間會另行公布,並電話通知得獎者 )
  3. 補助獎金:
    一支影片獎金新台幣貳仟元,每人感謝狀乙只。
    最多補助 50 支影片:總獎金共新台幣拾萬元。
  4.  參與募集影片由於專業人士共同評選通過後即符合獎金補助。

報名方式:

  1. 請將拍攝好的影片基隆公用頻道』粉絲團(Facebook) 、YouTube或郵寄/親送至吉隆電視,主題請打上『分享生活分享愛,你就是基隆大導演!』及作品名稱,以三百字內為參賽作品進行主題說明,參賽作品必須符合各影音平台上傳規範。
  2. 請把個人資料 ( 姓名、聯絡電話、地址、E-mail ) 及參賽作品資料( 參選作品名稱/主題、三百字以內參選作品主題說明 ),以Facebook私訊方式留言給小編郵寄/親送至吉隆電視繳交報名表。
  3. 請於『基隆公用頻道』粉絲團(Facebook)下載簡章,「基隆市「分享生活分享愛,你就是基隆大導演!」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推廣計畫影片募集 申請書」及「團隊/公司行號 授權及委託書」,填妥後,書面正本資料以郵寄書面資料,主辦方收到後將主動聯絡參加者,方算完成報名。※ 逾期恕不受理,並視同棄權 ※
    請寄至: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市七堵區崇孝街6號2樓
    電話:(02)2456-3355 # 238、E-mail:idea@mail.cdtv.com.tw
  4. 投稿者務必完整填寫報名表資料,以便通知入圍。
  5. 以團隊名義報名之參賽者,必須指定授權代表人一人,並且有權代表該團體負責活動過程之聯繫、入圍及得獎權利義務之一切相關事宜。團體報名的所有成員和代表者,請自行分配團體內部的各項權責歸屬,若有任何爭執疑問之處(如獎金領取方式與分配),共同主辦單位不涉入爭議並保持中立。

參加者注意事項:

  1. 參加者須詳閱比賽辦法等相關規範與說明,若作品與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選。
  2. 參加作品需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之原創版權所有作品,嚴禁剽竊、臨摹或 抄襲之情事。若發現參賽作品違反以上事項,並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以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並公告,如因此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及所產生之法律責任,參賽創作者須負完全之法律責任。
  3. 作品不得涉及暴力、色情、譭謗等違反善良風俗,一經察覺,立即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項獎金,其衍生的民、刑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4. 曾經參加其他任何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加,違者取消得獎資格。
  5. 作品主題、格式,如未按規定者,經查證屬實,該件作品取消參加及補助資格。
  6. 參加作品之影片,主辦單位有權依行銷宣傳推廣之目的,進行公開播送、公開傳輸、重製、出版或相關活動中為公開發表等利用行為,且使用方式及次數均不受限,均不另給酬,參賽者並不得對主(承)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7. 投稿者應自行將投稿檔案備份,所有參加作品均不予退件。
  8. 獲得補助之作品,將於活動截止日後由主辦單位個別通知得獎者,得獎者需無償提供參賽作品之高解析度影片檔案,以作為後續製作之用,否則視為棄權論。
  9. 獲得補助之作者應依相關稅法繳納稅捐,基隆市政府對所有稅捐概不負擔。依財政部國稅局規定中獎金額或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元整,需申報中獎人個人所得,若超過新台幣20,000元,依法應扣繳10%稅金(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扣繳20%稅金);若中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
  10. 獲得補助之作品將依實際情況進行調整、製作,主辦單位有權對其作品進行修改、調整之權利,參賽者並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11. 獲得補助者需簽署智慧財產權歸屬同意書,同意自公布得獎日起,該作品主辦單位擁有無償重製及公開發行,且必要時對作品具修改之相關權利,不需另支付日後使用酬勞或權利金。作者並不得對主(承)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12. 參加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以從缺或減之。
  13. 凡報名參加即視同已閱讀並完全同意本活動之一切規定。
  14. 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以活動網頁公布資料為主,主辦單位保留解釋修改之權利。
  15. 注意事項: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保留對活動網站、活動規則、獎項、抽獎時間及得獎公布等的修改權利,修改後不另行通知。

聯絡方式:

基隆市公用頻道『分享生活分享愛,你就是基隆大導演!』 徵件小組
地址:基隆市七堵區崇孝街6號2樓
電話:(02)2456-3355 轉238或227 徵件小組
活動信箱:idea@mail.cdtv.com.tw

活動粉絲頁: 臉書蒐尋『基隆公用頻道』

影片、平面創作徵件辦法

(一)資格審:

凡成功上傳平面創作到『基隆公用頻道』粉絲團(Facebook)完成報名者且作品無違反善良風俗皆可參加抽獎。

(二)徵件說明

投稿期間:

即日起~106/8/31(四)請於『基隆公用頻道』粉絲團上傳平面創作作品,並私訊個人真實姓名及有效連絡方式(聯絡電話、手機、地址、E-mail)。

投稿格式:

  1. 創作規格:JPG 檔等,可支援上傳至 Facebook 的檔案格式為限。
  2. 作品應避免畫質不清。
  3. 得獎名單將公佈於『基隆公用頻道』粉絲團(Facebook)及吉隆電視官方網頁,並將以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

(三)抽獎辦法說明

  1. 抽獎日期:106 年 9 月(另與基隆市政府協商日期)
  2. 抽獎地點:吉隆有線電視公司攝影棚

(四)注意事項:

  1. 參加者須詳閱投稿辦法等相關說明,若作品與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選。
  2. 參加作品需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之原創版權所有作品,嚴禁剽竊、臨摹或抄襲之情事。若發現參賽作品違反以上事項,並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以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並公告,如因此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及所產生之法律責任,參賽創作者須負完全之法律責任。
  3. 作品不得涉及暴力、色情、譭謗等違反善良風俗,一經察覺,立即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項獎金,其衍生的民、刑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4. 作品主題、格式,如未按規定者,經查證屬實,該件作品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
  5. 參加作品,主辦單位有權依行銷宣傳推廣之目的,進行公開播送、公開傳輸、重製、出版或相關活動中為公開發表等利用行為,且使用方式及次數均不受限,均不另給酬,參賽者並不得對主(承)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6. 投稿者應自行將投稿檔案備份,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
  7. 獲得獎項之作品,將於活動截止日後由主辦單位個別通知得獎者,得獎者需無償提供參賽作品之高解析度影片檔案,以作為後續製作之用,否則視為棄權論。
  8. 得獎者應依相關稅法繳納稅捐,基隆市政府對所有稅捐概不負擔。依財政部國稅局規定中獎金額或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 1,000 元整,需申報中獎人個人所得,若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依法應扣繳 10%稅金(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扣繳 20%稅金);若中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
  9. 得獎作品將依實際情況進行調整、製作,主辦單位有權對其作品進行修改、調整之權利,參賽者並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10. 得獎者需簽署智慧財產權歸屬同意書,同意自公布得獎日起,該作品之智慧財產權無條件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擁有無償重製及公開發行,且必要時對作品具修改之相關權利,不需另支付日後使用酬勞或權利金。作者並不得對主(承)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11. 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以從缺或減之。
  12. 凡報名參加即視同已閱讀並完全同意本活動之一切規定。
  13. 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以活動網頁公布資料為主,主辦單位保留解釋修改之權利。
  14. 注意事項: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保留對活動網站、活動規則、獎項、抽獎時間及得獎公布等的修改權利,修改後不另行通知。

(五) 聯絡方式:

基隆市公用頻道 分享生活分享愛,你就是基隆大導演! 徵件小組
地址:基隆市七堵區崇孝街 6 號 2 樓
電話:(02)2456-3355 轉 238 或 227 唐小姐
活動信箱:idea@mail.cdtv.com.tw

活動粉絲頁: 臉書蒐尋『基隆公用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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