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第一屆『106年度溪頭與森林妖怪共舞』戶外美術寫生比賽

南投縣第一屆『106年度溪頭與森林妖怪共舞』戶外美術寫生比賽

 總獎金: 19500

最高獎金: 6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06-10

主辦單位: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一、比賽主題:

106 年度溪頭與森林妖怪共舞戶外美術寫生比賽活動

二、主辦單位: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三、承辦單位:

國立竹山高級中學、妖怪村商圈發展協會

四、參賽資格:

中部四縣市國中、小學暨國立竹山高級中學

五、參賽組別:

  1. 高中職組(A)
  2. 國中組:(B)
  3. 國小組:(C)

六、參賽時間:

2017 年 6 月 10 日(六)09:00~12:00 止

七、獲獎公布時間:

當日下午 4 點

八、頒獎時間:

溪頭妖怪村活動廣場 (凡得獎作品均不退件歸妖怪村商圈發展協會所有)

九、參賽地點:

溪頭妖怪村商圈
(請至活動服務台處索取比賽畫紙,比賽當日 12:00 前繳交比賽作品。)

十、報名方式:

(一)賽前報名
團體報名:統一由畫室、學校或美術教師協助辦理
個別報名:傳真或 E-mail 報名或親送皆可
洽詢電話: 049-2612121 分機 146 /0972-857121 陳先生
FAX: 049-2612021 並註記參加美術寫生活動
E-mail: chenhongdaw@gmail.com

(二)現場報名:請至比賽地點服務台

十一、作品規格:

巿售水彩用紙四開。

十二、畫具及顏料:

  1. 畫紙由賽辦單位統一發給,背面加印比賽用紙標示;參賽者不得調換其他格式紙張作畫否則不予評分。
  2. 參賽者所需畫具及顏料一律自備。

十三、比賽規則:

  1. 參賽者應於比賽當日上午 9 時前,由學校老師或本人逕向各比賽地點工作人員統一領取畫紙。
  2. 參賽者不得有冒名頂替或請人在旁代筆或依既成圖畫臨摹等情形,違者不予評分。
  3. 參賽者請在畫紙背面方格內填妥各項應填項目(指導老師限填一人),並不得在畫紙正面簽名或作任何記號,違者不予評分。
  4. 比賽使用時間以 3 小時為限,並限於比賽現場繳交作品,逾期未交者,以棄權論。
  5. 參賽者須於規定範圍內作畫,並服從主、協辦單位人員指導。
  6. 參賽學生請由所屬學校派員率領照顧、維護安全,並請督促維持場地整潔。

十四、評分標準:

採現場寫生方式,依各組別採分級評審,注重主題創意性 25%、構圖完整性 25% 和表現性 50%。

十五、評選:

凡交件參加比賽作品由本館聘請專家辦理評審,評定各組名次後會下午 4 點
舉行頒獎表揚。

十六、獎勵:

得獎同學呈報南投縣政府頒給獎狀及商圈獎品,凡參賽者均可獲得妖怪商圈
消費券 100 元可抵商圈消費,憑比賽證明可享本館當日住宿 8 折優惠。
(備註)住房需以現場未訂房空房為主。

十七、獎項:

第 1 名每組 1 名、第 2 名每組 2 名、第 3 名每組 3 名、佳作獎每組 6 名。

高中組:

  • 第一名:獎金 6000 元,獎狀乙紙,妖怪村紀念品乙份。
  • 第二名:獎金 3000 元,獎狀乙紙,妖怪村紀念品乙份。
  • 第三名:獎金 2000 元,獎狀乙紙,妖怪村紀念品乙份。
  • 佳 作: 獎狀乙紙,獎品乙份

國中組:

  • 第一名:獎金 3000 元,獎狀乙紙,妖怪村紀念品乙份。
  • 第二名:獎金 1500 元,獎狀乙紙,妖怪村紀念品乙份。
  • 第三名:獎金 500 元,獎狀乙紙,妖怪村紀念品乙份。
  • 佳 作: 獎狀乙紙,獎品乙份

國小組:

  • 第一名:獎金 2000 元,獎狀乙紙,妖怪村紀念品乙份。
  • 第二名:獎金 1000 元,獎狀乙紙,妖怪村紀念品乙份。
  • 第三名:獎金 500 元,獎狀乙紙,妖怪村紀念品乙份。
  • 佳 作: 獎狀乙紙,獎品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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