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第一屆『106年度溪頭與森林妖怪共舞』戶外美術寫生比賽
一、比賽主題:
106 年度溪頭與森林妖怪共舞戶外美術寫生比賽活動
二、主辦單位:
三、承辦單位:
國立竹山高級中學、妖怪村商圈發展協會
四、參賽資格:
中部四縣市國中、小學暨國立竹山高級中學
五、參賽組別:
- 高中職組(A)
- 國中組:(B)
- 國小組:(C)
六、參賽時間:
2017 年 6 月 10 日(六)09:00~12:00 止
七、獲獎公布時間:
當日下午 4 點
八、頒獎時間:
溪頭妖怪村活動廣場 (凡得獎作品均不退件歸妖怪村商圈發展協會所有)
九、參賽地點:
溪頭妖怪村商圈
(請至活動服務台處索取比賽畫紙,比賽當日 12:00 前繳交比賽作品。)
十、報名方式:
(一)賽前報名
團體報名:統一由畫室、學校或美術教師協助辦理
個別報名:傳真或 E-mail 報名或親送皆可
洽詢電話: 049-2612121 分機 146 /0972-857121 陳先生
FAX: 049-2612021 並註記參加美術寫生活動
E-mail: chenhongdaw@gmail.com
(二)現場報名:請至比賽地點服務台
十一、作品規格:
巿售水彩用紙四開。
十二、畫具及顏料:
- 畫紙由賽辦單位統一發給,背面加印比賽用紙標示;參賽者不得調換其他格式紙張作畫否則不予評分。
- 參賽者所需畫具及顏料一律自備。
十三、比賽規則:
- 參賽者應於比賽當日上午 9 時前,由學校老師或本人逕向各比賽地點工作人員統一領取畫紙。
- 參賽者不得有冒名頂替或請人在旁代筆或依既成圖畫臨摹等情形,違者不予評分。
- 參賽者請在畫紙背面方格內填妥各項應填項目(指導老師限填一人),並不得在畫紙正面簽名或作任何記號,違者不予評分。
- 比賽使用時間以 3 小時為限,並限於比賽現場繳交作品,逾期未交者,以棄權論。
- 參賽者須於規定範圍內作畫,並服從主、協辦單位人員指導。
- 參賽學生請由所屬學校派員率領照顧、維護安全,並請督促維持場地整潔。
十四、評分標準:
採現場寫生方式,依各組別採分級評審,注重主題創意性 25%、構圖完整性 25% 和表現性 50%。
十五、評選:
凡交件參加比賽作品由本館聘請專家辦理評審,評定各組名次後會下午 4 點
舉行頒獎表揚。
十六、獎勵:
得獎同學呈報南投縣政府頒給獎狀及商圈獎品,凡參賽者均可獲得妖怪商圈
消費券 100 元可抵商圈消費,憑比賽證明可享本館當日住宿 8 折優惠。
(備註)住房需以現場未訂房空房為主。
十七、獎項:
第 1 名每組 1 名、第 2 名每組 2 名、第 3 名每組 3 名、佳作獎每組 6 名。
高中組:
- 第一名:獎金 6000 元,獎狀乙紙,妖怪村紀念品乙份。
- 第二名:獎金 3000 元,獎狀乙紙,妖怪村紀念品乙份。
- 第三名:獎金 2000 元,獎狀乙紙,妖怪村紀念品乙份。
- 佳 作: 獎狀乙紙,獎品乙份
國中組:
- 第一名:獎金 3000 元,獎狀乙紙,妖怪村紀念品乙份。
- 第二名:獎金 1500 元,獎狀乙紙,妖怪村紀念品乙份。
- 第三名:獎金 500 元,獎狀乙紙,妖怪村紀念品乙份。
- 佳 作: 獎狀乙紙,獎品乙份
國小組:
- 第一名:獎金 2000 元,獎狀乙紙,妖怪村紀念品乙份。
- 第二名:獎金 1000 元,獎狀乙紙,妖怪村紀念品乙份。
- 第三名:獎金 500 元,獎狀乙紙,妖怪村紀念品乙份。
- 佳 作: 獎狀乙紙,獎品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