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人民參與審判制度」校園推廣企劃競賽

司法院「人民參與審判制度」校園推廣企劃競賽

 總獎金: 235000

最高獎金: 30000

報名時間: 2015-12-11 ~ 2016-02-19

壹、 競賽目的:

為宣導「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及增進青年學子對人民參與審判制度之認知,達到將人民參與審判制度深植校園的目的,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任與支持,特別以校園推廣企劃案徵件方式,透過青年學子的創意發想,讓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在校園中被廣為認識及推廣。

貳、 辦理單位與聯絡方式:

主辦單位:司法院刑事廳

聯絡洽詢:司法院刑事廳/王小姐 電話:02-23618577分機252

參、徵選主題:

富有創意之「人民參與審判制度」校園推廣企劃案。

肆、報名期間:

104年12月11日至105年2月19日止

伍、參加對象及資格:

一、 全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對人民參與審判制度有興趣之在校學生,需檢附學生證影本。

二、 參賽者可為個人或採團隊報名,團隊報名之成員至多 5 人,皆須符合前述要件,否則即視為不符參賽資格。

三、 每人僅可以個人或團隊形式擇一方式報名。 四、 限國內外未發表過之推廣企劃案,同件作品不得重複投件。

陸、 企劃案格式:

一、企劃案以如何在校園內推廣「人民參與審判制度」為主題,並以新台幣10萬元為預算規劃上限,企劃內容不可涉及色情、暴力、人身攻擊、性別歧視、違反公序良俗等內容。

二、 作品規格:企劃案可以圖文並列之方式,以word檔格式撰寫,字型一律以中文標楷體12號字,固定行高20pt,A4繕打(並附電子檔)。

三、企劃案內容應至少包含以下項目:

  1. 宣導議題之設定與建議。
  2. 推廣主軸與標語。
  3. 推廣方式、執行內容與辦法。
  4. 企劃之創意說明。
  5. 預算之規劃。

四、人民參與審判制度詳情請參考司法院網頁。http://www.judicial.gov.tw/Guan-Shen/

柒、 報名辦法::

一、 請填妥

  1. 報名表(可至司法院網頁。http://www.judicial.gov.tw/下載)、
  2. 所有參賽者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3. 著作權授權書、
  4. 參賽企劃書乙式5份,並將企劃書電子檔燒錄一份光碟,光碟片上註明作者名稱,以郵寄方式報名。

二、 於105年2月19日前(以郵戳為憑),寄達「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刑事廳第四科」,信件主旨註明「OOO (參賽者姓名/團隊代表人姓名)─「人民參與審判制度校園推廣企劃競賽」,逾期不予受理。

三、 本次活動僅接受郵寄投稿,恕不接受親自送件。

捌、 獎項:

名次 名額 獎金
第一名 1 禮券3萬元
第二名 1 禮券2萬元
第三名 1 禮券1萬元
佳作獎 5 禮券5千元

※得獎者需依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玖、評審方式:

一、 收件截止後,先由本院刑事廳形式審查,未依「人民參與審判制度校園推廣企劃競賽活動計畫」規定投稿者,不接受報名。

二、 由司法院組成評審小組,並邀請遴具相關專長或合適人選擔任評審委員,以客觀、公平方式進行評選。

三、 評審標準:

  1. 創意能力(占30%)
  2. 企劃完整性與豐富性(占30%)
  3. 企劃內容之可行性(占20%)
  4. 預算分配之合理性(占20%)

拾、活動時程:

一、 報名:104年12月11日起至105年2月19日。

二、 評選:預計105年2月下旬前完成評選並公告得獎名單。

三、 於公告得獎名單後,以電話通知得獎者前來本院領獎,如於通知後7日內未前來領取獎項者,視同放棄領獎。

拾壹、其他注意事項:

一、 參加者請按照要求規格提供企劃作品,符合活動宗旨;並請詳閱本活動 簡章,同意遵守本簡章所有之約定。

二、請參選者於郵寄作品時妥善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參選者不得異議。

三、參選作品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如有需要請由參選者事先自行備份留存。

四、參選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原創作品,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參選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五、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回獎品外,並由次優作品(依所得序分排序)遞補。

六、得獎作品以參選者為著作人,該著作人同意對主辦單位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並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同時主辦單位保有作品修改權,參選者不得異議。

七、得獎者不得要求折現或轉換其他獎品。

八、得獎者之贈品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並配合主辦單位獎品發放時程;得獎者若為未成年人,需檢附戶籍謄本並配合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九、參選者須尊重評審團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選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從缺。

十、凡完成報名參加本活動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本活動辦法,且願意遵守本活動辦法所述之各項規定。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請參閱司法院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以獲取最新訊息。

 

via : 司法院「人民參與審判制度」校園推廣 企劃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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