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108年度國民中小學英語日學藝競賽

嘉義縣108年度國民中小學英語日學藝競賽

報名時間: 2019-03-04 ~ 2019-03-08

嘉義縣108年度國民中小學英語日學藝競賽實施計畫

壹、依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9月1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60093953B號令「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學設備及活動實施要點」。

貳、目的

一、 提昇本縣國民中小學學生英語文素質,以透過競賽的方式來帶動並加強學生之口語能力。

二、 藉由英語說故事、讀者劇場及朗讀等多元活動,提升英語文學習樂趣,並讓學生發揮創意、展現才華,達到英語教學多元化目標。

三、 透過團隊競賽方式,培養學生合作學習之特質,發揮英語團隊學習成效。

参、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 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

三、 承辦單位:梅北國小

四、 協辦單位:國教輔導團國中英語領域-新港國中、昇平國中、溪口國中

國教輔導團國小英語領域-三和國小(英語資源中心)、大林國小、中林國小、竹崎國小

競賽報名系統中心學校-大崙國小

肆、比賽日期及地點

一、 日期:

(一) 國小組:

  1. 七班(含)以上學校108年4月 9 日(星期二)上午九時起。
  2. 六班(含)以下學校108年4月 10 日(星期三)上午九時起。
  3. 國小組英語朗讀與讀者劇場比賽視報名情形,依學校班級數及學校學生數分組,部分學校二天皆有賽程,詳如賽程表。

(二) 國中組:108年4月10 日(星期三)下午一時起。

二、 地點:

嘉義縣人力發展所(創新學院)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8號。

伍、報名暨注意事項:

一、 網路報名:

(一) 團體或個人競賽項目,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

(二) 請至嘉義縣英語日競賽系統/登錄報名(http://cms.cyc.edu.tw/),並完成各欄位填報。

(三) 登錄完成即完成報名手續,報名表確認單請列印留校存查,不需再寄送任何單位。

(四) 網路報名系統開放期限自108年3月4日(週一)7:00起至108年3月8日(週五)22:00止(共五天),報名截止前均可修改任何報名資料。

二、 注意事項:

(一) 相關競賽活動未盡事宜或注意事項,將隨時於本縣教育網路及嘉義縣英語日競賽網頁公告,請隨時閱覽。

(二) 各組賽程排定後不印製秩序冊紙本,逕行公告於嘉義縣英語日競賽網頁公告,請自行參閱或下載。

(三) 各校報名資料請務必詳細確認完成報名,系統期限截止關閉後不再開放接受各項資料更改。

(四) 指導人員若為編制內正式專任教師或長期代理教師不得跨校登錄擔任指導人員。

(五) 領隊會議訂於108年3月13日(週三)下午2時於人力發展所餐廳召開,請各校派員出席,不再另行發文通知,登記差假文號請用競賽計畫文號。

(六) 請於比賽當日報到時,依格式繳交故事文稿(附件一)、讀者劇場劇本(附件二),註明係原創或引用等並簽名。

陸、比賽項目及組隊規定

類別 項    目 規  定  事  項
國小組 英語朗讀 本縣各國小,每校至少擇一項目參加比賽,每項目以1人為限。
英語說故事
英語讀者劇場 1. 採自由報名參加,每校以1隊為限。

2. 比賽之主題、內容不設限,由各校自行創作或挑選題材。創作劇本應注意相關著作財產權規定,避免引發侵權爭議。

英語朗讀 本縣各國中及高中附設國中部,每校推派學生1人參加比賽。
英語說故事 本縣各國中及高中附設國中部,每校推派1人參加比賽。
英語讀者劇場 1.   本縣各國中及及高中附設國中部,每校推派1隊參加比賽。

2.   國中組比賽之劇本主題/內容請以各校英語科授課版本(版本和年級不限)之內容選擇,並再加以自行改編創作;或由各校英語教師自行創作。創作劇本應注意相關著作財產權規定,避免引發侵權爭議。

說明:1.以上各競賽項目,視報名人數多寡,除依學校概況表班級數分組外,得依學校學生人數由主辦單位酌分組比賽。

2.學校班級數為本校及分校合併計算。

柒、比賽規則

一、英語朗讀比賽:

(一)國小組

  1. 賽前公佈3篇文章做為朗讀篇目並提供錄音檔給指導人員參考,比賽當天採現場抽題方式進行。
  2. 抽題後不得離場,並立即就預備席準備9分鐘後上台。
  3. 比賽時間以上台開口或聲音出現開始計時。每人限時3分鐘,不足或超過3分鐘不扣分,時間到後鈴響立即停止,經工作人員即時提醒仍未停止則扣總分1分。
  4. 可攜帶原子筆或鉛筆…等一般性文具、英漢字典進入抽題區,但禁止攜帶3C電子產品或其他參考資料進入預備席。
  5. 參賽者請著一般性日常服裝參賽,不宜穿著顯示校名之校服參賽,服裝或配件飾品之特殊性不列入評分。

(二)國中組

  1. 賽前公佈10篇文章做為朗讀篇目,比賽當天採現場抽題方式進行。
  2. 抽題後不得離場,並立即就預備席準備8分鐘後上台。
  3. 比賽時間以上台開口或聲音出現開始計時,每人限時4分鐘,時間到鈴響後立即停止,經工作人員即時提醒仍未停止則扣總分1分。
  4. 可攜帶原子筆或鉛筆…等一般性文具、英漢字典進入抽題區,但禁止攜帶3C電子產品或其他參考資料進入預備席。
  5. 參賽者請著一般性日常服裝,不宜穿著顯示校名之校服參賽,服裝或配件飾品之特殊性不列入評分。

二、英語讀者劇場比賽:

  1. 每隊人數以4~8人為限。
  2. 比賽時間為4~5分鐘。選手上台敬禮後開始計時。時間滿4分鐘時,按第一次鈴(短鈴),5分鐘時,按第二次鈴(長鈴)。不足4分鐘或超過5分鐘,由紀錄組扣總分1分。
  3. 競賽出場順序,由承辦學校以電腦亂數決定後公佈。
  4. 比賽時一律採站姿,參賽者需帶稿件上台。參賽隊伍請勿準備任何形式之佈景、道具、角色服裝或配樂(均非評分項目),不應有角色走位互換位置之安排,違反規定者由評審裁定扣分。
  5. 參賽者請著一般性日常服裝,不宜穿著顯示校名之校服參賽,服裝及配件飾品之特殊性不列入評分。
  6. 比賽所需之譜架由承辦學校提供。
  7. 各參賽學校劇本請以A4直式橫書14號標楷體繕打列印,請於現場報到時將劇本乙式三份影本(首頁需標示出場序)送交工作人員,以利轉送評審參閱,賽後劇本恕不退件。

三、英語說故事比賽:

  1. 比賽主題自行選定,比賽時間為3分30秒~4分30秒,時間滿3分30秒時,按第一次鈴(短鈴), 4分30秒時,按第二次鈴(長鈴)。不足3分30秒,或超過4分30秒者,由紀錄組扣總分1分。
  2. 以上台開口或有明顯之表演動作或聲音出現開始計時。
  3. 競賽出場順序,由承辦學校以電腦亂數決定後公佈於本競賽網站。
  4. 比賽時,參賽者必須空手上台,禁止使用道具和佈置背景、角色服裝及配戴飾品,違反規定者由評審裁定扣總分1分。
  5. 參賽者請著一般性日常服裝,不宜穿著顯示校名之校服參賽,服裝及配件飾品之特殊性不列入評分。

捌、評審遴聘

評審遴聘,由本府統籌規劃,秉持公正、公平原則,遴聘對英語教學、研究具有專長之外縣市優秀英語教師、英語輔導員與大學英語相關科系教授擔任。

玖、評分標準

一、 英語朗讀總得分為100分,各分項如下(參考說故事)

評分標準 比例
Oral Delivery:(口語表達)¸ Diction and enunciation (發音) 30%
Oral Delivery:(口語表達)¸ Intonation (語調) 20%
Oral Delivery:(口語表達)¸ Speak with expression (聲音表情) 40%
Overall Performance (儀態) 10%
Total Grades (總分) 100%

二、英語讀者劇場比賽總得分為100分,各分項如下

評分標準 比例
Interpretation of the script and the story (劇本的詮釋和故事的呈現) 20%
Oral Delivery:(口語表達)¸ Diction and enunciation (發音) 20%
Oral Delivery:(口語表達)¸ Intonation (語調) 20%
Oral Delivery:(口語表達)¸ Read with expression (聲音表情) 20%
Overall Performance (整體表現) 20%
Total Grades (總分) 100%

三、 英語說故事比賽總得分為100分,各分項如下

評分標準 比例
Oral Delivery:(口語表達)¸ Diction and enunciation (發音) 30%
Oral Delivery:(口語表達)¸ Intonation (語調) 30%
Oral Delivery:(口語表達)¸ Speak with expression (聲音表情) 15%
Interpretation of the story (故事的詮釋) 15%
Overall Performance (儀態) 10%
Total Grades (總分) 100%

拾、錄取標準及成績公布

一、錄取標準:

依照評分之高低分別以等第成績呈現,平均分數在90分(含)以上者列為「特優」,85分(含)以上未達90分者列為「優等」,80分(含)以上未達85分者為「甲等」,未滿80分者,不予錄取。

二、成績公布:

獲獎名單於該項競賽結束後,公布於本競賽網站。

拾壹、獎勵標準

一、團體競賽(讀者劇場):

(一) 特優:獲獎學校核發獎狀乙紙,其指導人員(含校長與行政人員)予以嘉獎二次,其人數以2名為限;獲獎學生每生核發獎狀乙紙。

(二) 優等:獲獎學校核發獎狀乙紙,其指導人員(含校長與行政人員)予以嘉獎一次,其人數以2名為限;獲獎學生每生核發獎狀乙紙。

(三) 甲等:獲獎學校核發獎狀乙紙,其指導人員(含校長與行政人員)予以獎狀乙紙,其人數以2名為限;獲獎學生每生核發獎狀乙紙。

二、個人競賽(說故事、朗讀):

(一) 特優:獲獎學生核發獎狀乙紙,其指導人員乙名予以嘉獎二次。

(二) 優等:獲獎學生核發獎狀乙紙,其指導人員乙名予以嘉獎乙次。

(三) 甲等:獲獎學生核發獎狀乙紙,其指導人員乙名予以獎狀乙紙。

三、指導人員名單,請各校於網路報名時依序填報,俾作為比賽完竣敘獎之依據,完成報名後因特殊原因(傷病或繕打錯字)需更改指導人員名單時,請在3月13日領隊會議前以公文函報梅北國小,若系統未填報敘獎名單,視同放棄敘獎,未依期限以公文更正者,以原報名系統資料辦理敘獎。逾期(3月14日)且確有特殊因素需於賽前更正指導人員名單者,函報本府同意後方得更改。

四、參賽學生名單因特殊原因(傷病或繕打錯字)需更換與原報名資料不同的學生替代參賽,應於賽前函報或出賽當場持公文(受文者:梅北國小)向各場地賽務工作人員報到時更改之,以利後續辦理獎勵時更正,未依上述規定程序函報,恕不接受賽後更正。

五、各競賽項目團體及個人核發獎狀部分,俟比賽完竣將再另行通知領取時間及地點。

六、本縣各校參加中央或縣市層級以上辦理或委託辦理之各類競賽,同一比賽之同一性質項目,如同時獲得很多項名次,校長獎勵部分,以最優名次之敘獎額度為限。(依據99.03.09縣府人考字第0990044654函)

七、指導人員同時實際指導多項組別競賽,同時獲得獎項之合併敘獎,應依本縣校長教師獎勵相關法令辦理。

八、各參賽學生及指導人員因特殊原因(傷病或繕打錯字)以公文函報更正時,應秉持誠信原則不可有浮濫或偽造之情事以免觸法。

拾貳、附則

一、 各國中及國小七班(含)以上之學校,每位學生僅就團體或個人競賽項目之組別限定選擇參加一項參加。國小六班(含)以下之學校為鼓勵組隊踴躍參加讀者劇場項目,得開放參加個人組項目之學生可再報名參加團體競賽讀者劇場,唯個人競賽項目仍限擇一參加。

二、 爲比賽活動之順利進行,完成報名後之參賽學生名單,應依第拾點規定採賽前或報到時完成更正參賽名單之程序。

三、 競賽當日依公布出場順序進行比賽,各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調整先後順序,各參賽者均需於各場次正式比賽上場前的20分鐘完成報到手續,報到後各參賽者請於會場觀摩其他比賽隊伍表演,並應派代表於會場聆聽大會報告及注意事項,逾時唱名3次不到,逕行排入該場次最後一名出場,不得異議。但如有不可抗力之交通事故等偶發情事時(由參賽學校舉證),於該類組比賽結束前到達會場者,得向大會申請安排於最後順序出場,經大會同意後參與比賽。若非不可抗力情事而於該類組上午場、下午場比賽結束前到達會場者,得向大會申請安排於該場次表演演出,唯成績不予計分,不得異議。

四、 參賽人員、指導人員及家長應維護比賽場地之秩序,以利比賽順利進行。

五、 主辦單位有權現場錄製比賽實況錄音、錄影,影帶以作為成績檢證存檔之用,不再提供成果光碟發送各校。並將各競賽項目各組特優之團隊及個人參賽之錄影畫面,經參賽學校授權後,建置於本縣英資中心網站,作為教學推廣相關運用。

六、 比賽會場開放參賽者自行錄音、錄影,並應遵守著作權法規定,若有違反規定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七、 比賽會場嚴禁以閃光燈攝影及打燈錄影,以免影響現場參賽人員。

八、 凡比賽內容,一律採用自編或經授權使用之教材,若有違反相關規定者,其法律責任自行負責。

九、 相關賽程細則或公告請各參賽學校逕自上競賽系統瀏覽或下載,主辦單位不再現場提供秩序冊。

十、 工作人員、指導人員及相關帶隊人員請各校惠予公差假排代,差假登錄文號請准用競賽計畫公文文號。

十一、 工作人員圓滿達成任務且績效良好者,依相關規定核予工作人員敘獎。

拾參、比賽相關連絡資訊

一、 承辦學校:本縣梅北國小(嘉義縣梅山鄉梅北村民生街1號)

二、 聯絡人及電話:賽務及報名系統問題請聯繫教務處楊旭太主任,連絡電話: (05)2626545#112,手機:0963275280。

拾肆、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連結:


  • 主辦單位 : 嘉義縣政府
  • 主辦單位電話 : (05)2626545#112
  • 主辦單位 Email : dlps@mail.cy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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