廟街慶典神攝手-攝影比賽
慶祝新莊慈祐宮建廟330週年,新北整合廟街 關聖帝君、土地公、觀音大士、地藏王菩薩、媽祖以及王母娘娘等台灣民間信仰形成北台灣神明村,活動從10月28日(週五)開跑為期九天。
廟街慶典神攝手-攝影比賽
一、活動辦法:
- 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的專業及業餘人士均可參加,年齡不限。
- 攝影主題:以新莊廟街、新莊慈祐宮廟埕及2016新北市宗教藝術節系列活動為主要攝影內容。
- 作品規格:
- 交件作品畫素需達2274*1704(約400萬畫素以上)。
- 參賽作品一律沖洗成5×7 吋照片,不得留白邊。
- 以傳統相機拍攝者,於通過初審後,經通知需繳交原稿底片。
- 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
- 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 拍攝時間:自105年10月28 日起至105 年11月5日止。
- 拍攝地點:「2016新北市宗教藝術節暨新莊慈祐宮(媽祖宮)建廟330週年」活動周邊場地。
- 收件截止日期:105年11月10日下午17時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收件地點:作品請寄「新北市新店區北宜路一段8-5號16樓」,收信封請註明「2016新北市宗教藝術節暨新莊慈祐宮(媽祖宮)建廟330週年」攝影比賽。不接受電子寄件。
二、比賽規則:
-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且為拍攝時限內拍攝之作品,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不予評審。且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
- 參賽作品須與『2016新北市宗教藝術節暨新莊慈祐宮(媽祖宮)建廟330週年慶』報名表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網站下載)一併交件,並詳填各項資料。
-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不得合成、格放、疊片及護貝、不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座、紀念品、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 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 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以5張為限。
- 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 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無條件讓與主(承)辦單位。
- 前三名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 各項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 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主(承)辦單位所有。主(承)辦單位享有無限次數使用於報章雜誌及本處刊物文宣、月曆、網站等之著作使用權,且不需另給報酬。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作者並不得對主(承)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三、作品評審:
參加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小組,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評審。參賽者需尊重評審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 評審地點:於新莊區公所擇訂地點公開評審,評審日期於評審前公布於活動網站。
- 頒獎日期及地點:11/19(六),新莊慈祐宮(新莊區新莊路218號)
四、得獎公布、頒獎時間及入選者配合事宜:
- 得獎作品預計於評選後10日內公布在「2016新北市宗教藝術節暨新莊慈祐宮(媽祖宮)建廟330週年慶」活動網站,並以E-mail 及電話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 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並公布於活動網站。
- 凡經審查通過入選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日期內,交付得獎作品之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並對於得獎作品給予相關文字介紹(可以散文、詩歌、短文等方式敘述作品之內容及意境,亦可以其它方式表達)
五、獎勵方式:
- 評選第一名( 乙名) 獎金新臺幣壹萬元整、精緻獎牌乙面。
- 評選第二名( 乙名) 獎金新臺幣捌仟元整、精緻獎牌乙面。
- 評選第三名( 乙名) 獎金新臺幣陸仟元整、精緻獎牌乙面。
- 評選佳作( 六名) 獎金新臺幣壹仟元整、精緻獎牌乙面。
六、聯絡方式:
(02)8665-0918「2016新北市宗教藝術節」工作小組
七、比賽辦法及報名表可至活動官網下載。
八、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 via : 2016新北市宗教藝術節暨慶祝新莊慈祐宮(媽祖宮)建廟330週年 – 廟街慶典神攝手
- 廟街慶典神攝手 – 攝影比賽簡章 (DOC)
- 廟街慶典神攝手 – 攝影比賽報名表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