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味文創故事~微電影徵選

彰化味文創故事~微電影徵選

 總獎金: 60000

最高獎金: 3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09-15

影片拍攝
本縣工藝達人、
文創商品發展之人、事、物故事
宣傳彰化縣工藝達人及文創特色,
亦可將彰化縣美麗的景緻融入微電影當中。

壹、 活動主旨

為迎接榮光建縣 300 年的歷史重要里程碑,為打造彰化縣城市品牌「彰化味」以突破與開創新傳統,將彰化縣文創商品及工藝家之工藝特色藉由微電影拍攝宣傳之下展現彰化人彰化味之美。

貳、影片主題

影片拍攝以本縣工藝達人、文創商品發展之人、事、物故事為拍攝內容,以宣傳彰化縣工藝達人及文創特色,亦可將彰化縣美麗的景緻融入微電影當中。

叁、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文化部、彰化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彰化縣文化局

三、執行單位:羊田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肆、活動對象:

對微電影拍攝有興趣者

伍、徵件時間:

即日起至民國 106 年 9 月 8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送件即不受理。

柒、報名方式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郵寄方式,請將報名表填妥後(附件 1)與影片檔案一併燒錄成 DVD 光碟(一式兩份)及切結聲明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正本(請參考附件 2),寄送至承辦單位。
收件地址:收件地址:503 彰化縣卦山路 3 號
收件者:「彰化味文創故事~微電影徵選活動-羅小姐收」。

二、報名注意事項

(一)個人或組隊報名參加皆可。

(二)每人最多可參與兩件作品徵選。

(三)所有投稿作品皆不退稿,請自行保留底稿。

(四)參與活動之所有人皆須親筆簽署切結聲明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請參考附件 2)。

(五)因光碟於郵寄過程中容易受損,請以硬板或保護匣保護後再寄出,如遇無法讀取作品,得請參賽者於期限內補寄作品,逾期以棄權論。

三、參賽方式:

(一)在 106 年 9 月 8 日前將作品上傳至 YOUTUBE,並將影片設為公開。

(二)在 106 年 9 月 8 日前將報名表(電子檔)寄至活動信箱。

(三)在 106 年 9 月 8 日前,將影片光碟一份、紙本報名表(如有音樂版權授權書請一併附上)及著作權轉讓同意書郵寄(以郵戳為憑) 。

(四)請上彰化文創彰彰精彩網站完成報名,完成程序後將以電子郵件或電話聯絡方式確認資料已登錄完成。

(五) 活動聯絡人:羅劉名英小姐 聯絡電話:(04)725-0057 分機 1859 E-mail:chcc7250057@gmail.com

捌、格式規範說明

一、影片內容須符合以「彰化味文創」為主題拍攝與發揮。

二、影片時間:3 至 5 分鐘,包含片頭及片尾。

三、影片格式請用 WMV、AVI 的格式,解析度需為 1920×1080(1080p) ,最小不能小於 1280×720(720p)。

四、資料袋中需含影片光碟一份(光碟須註明作品名稱及參賽者姓名)、報名表(如有音樂版權授權書請一併附上)、著作權轉讓同意書(由代表人填寫方可)。

五、請於片尾加入「彰化味」之字幕,並需至專屬活動網頁下載官方 logo 檔,置於影片最後影格中。

六、配合影片觀賞習慣,請製作橫式格式之影片。

七、參賽作品之敘事字幕、旁白或工作團隊列表,得依製作團隊需求自行上字。

玖、評選方式與原則

一、由主辦單位邀請專業評審委員依評分標準進行初審後,再由專業評審團隊進行決選,並依決選結果擇特優 1 名、優等 1 名,佳作 2 名

二、專業評審評分標準共分為三項

(一)主題契合度 30%

(二) 敘事能力與技巧 25%

(三) 製作與表現技巧 25%

(四) 創意 10%

(五) 整體可看性 10%

拾、徵選獎勵

特優 1 名:新臺幣 3 萬元,獎狀乙幀

優等 1 名:新臺幣 2 萬元,獎狀乙幀

佳作 2 名: 新台幣 5,000 元及彰化縣文創商品乙件,獎狀乙幀

拾壹、其他注意事項

一、影片中音樂請使用以下 youtube 提供的免費音樂平台 https://www.youtube.com/audiolibrary/music 若不使用此平台提供之免費音樂,請提供影片所使用音樂之音樂版權授權書。

二、影片中請勿特寫商家店名或品牌名稱。

三、參賽者或得獎者若有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違反本活動規定或其他法令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移除其上傳作品,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金、獎狀,參賽者、得獎者均不得有異議。

四、參賽影片應遵守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不得使用有侵權之嫌的圖像、文稿或音樂,禁止抄襲或複製他人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若有違反,除得獎者應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並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得之獎金或獎品。

五、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金超過(含)新台幣 2 萬元者,得獎者需負擔 10%之稅金,非本國人則扣取 20%,稅額將直接從獎金中扣繳,且金額超過新台幣 1000 元(含)者,年度報稅時必須計入個人所得。

六、參賽作品及其著作權歸主辦單位彰化縣文化局所有,主辦單位得用於任何本活動之宣傳網站、文宣、報導及合法正當播映管道上使用,且不限地區、免版稅、可永久、公開始用及發表,且無須再通知或經參賽者審核同意。

七、主辦單位對本活動之活動辦法、得獎時間、得獎公佈、獎項內容與數量有修改權利,且修改後不另行通知,且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活動。

八、 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保留對活動的最終解釋權、追回獎項、獎金和獎品的權利。

九、曾經參加國內外其他任何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重複參賽,若經檢舉查證屬實,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品及獎狀。

十、參賽作品如未達標準,主辦單位得以「從缺」處理,不得異議。

十一、參賽作品不論錄取與否恕不退還,作品請自行留存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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