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109年度首屆微電影創作獎徵選

得獎名單 得獎作品
彰化縣政府109年度首屆微電影創作獎徵選

 總獎金: 1000000

最高獎金: 200000

報名時間: 2020-09-03 ~ 2020-09-15

主辦單位: 彰化縣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4-7531953

主辦單位Email:yunhanhsu@email.chcg.gov.tw

一、活動緣起

多媒體崛起的時代,新科技為傳統電影帶來更多元化的呈現形式,網際網路及行動載具也擴大了影像的流通性,彰化縣政府鼓勵個人或團體以「微電影」形式傳達「美好彰化 幸福城市」之意象,特以徵選方式訂定本簡章,公開向各界徵求優秀短片,優秀作品除獲得獎金外,亦將於頒獎活動接受表揚。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

承辦單位/彰化縣政府新聞處( 以下簡稱本處 )

協辦單位/ 財團法人公益頻道基金會

三、活動時程

( 一 )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9年9月15日截止

( 二 ) 得獎名單公布:得獎名單預計於109年11月15日公布

四、參賽資格

( 一 ) 報名者須符合以下資格之一:

1. 電影製作公司、大眾傳播媒體( 檢附製作單位登記或 設立證明 )。

2. 學術文化研究單位、經政府立案之民間團體( 檢附設 立證明 )。

3. 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行號或工作室( 檢附設立證 明 )。

4. 合法立案團體( 應附立案證明及理事長當選證書 )。

5. 自然人( 具中華民國國籍,檢附身分證影本 )。如未 滿20歲,應檢附附件三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6. 外籍人士( 檢附我國居留證證明文件 )。

( 二 ) 影片如由多人共同創作,應共同報名,並推舉其中1人為代表人。

( 三 ) 同一作品不得由不同單位或個人重複報名。

五、徵件說明

( 一 ) 影片主題:

以尋找「彰化味」為拍攝內涵,透過影像、動畫述說彰化的美好人物、地方、物件或記事,讓屬於這塊土地的點點滴滴,引起更多人的共鳴與認同。

( 二 ) 長度:作品全片長度3-5分鐘以內,含片頭片尾。

( 三 ) 交件規格:

鼓勵多樣化影像敘事手法闡述觀點,不限影像的多媒體創作,可運用任何拍攝器材進行製作,惟影片像素需至少為1920( W )×1080( H )像素以上影片,檔案格式為avi、 mpeg、 mp4 等,可上傳至 YouTube 平台的檔案格式為主,並將本府機關識別圖樣( 如下 )置於影片最後影格中。( 請逕至上本府官網下載 )

彰化縣政府 Changhua County Government

彰化縣政府 Changhua County Government

( 四 ) 請參賽者在拍攝過程中為彰化留下更多美好風情,例如 在場勘、拍攝影片過程中,針對影片中所涉人物、景點、 物件等,提供至少5張相關攝影照片供本府行銷運用。 附件四

六、報名方式

( 一 ) 在109年9月15日前將作品上傳至YouTube,並將作品連結填入報名表中,並將報名表( 電子檔 )寄至活動信箱( yunhanhsu@email.chcg.gov.tw )。

( 二 ) 在109年9月15日前將以下資料掛號寄出,截止日以郵戳為憑。

1. 影片光碟一份( 光碟須註明作品名稱及參賽者姓名, 作品名稱請設定「彰化縣政府109年微電影徵選~影 片名稱」,例如「彰化縣政府109年微電影徵選~美 好彰化幸福城市」 )

2. 報名表紙本( 音樂及影像版權授權書請一併附上 )附件一

3. 得獎作品( 含攝影照片 )授權暨切結書同意書( 由代 表人填寫方可 ) 附件二

相關資料若有不全者,由本處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者,應不予受理;補正以1次為限。

※收件地址:500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 新聞行政科收※信封須註明:「109年微電影創作獎」徵選報名

( 三 )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本府對本活動之活動辦法、活動時程等有修改權利,且活動因此無法進行時,本府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活動。

七、評審方式

( 一 ) 由本府遴選影視專家、學者及業界代表,組成評審團評審參賽作品。

( 二 ) 評審團以三大面向作為評審標準:

評審項目 評分比重
主題性及結構性 35%
視覺表現 30%
創意性 35%

( 三 ) 倘評審認參賽作品均未達水準,評審得決定該獎項從缺 或不足額入選。本府有權依實際收件情形隨時調整評審 作業方式,不另通知及公告。

( 四 ) 入圍名單核定後擇期公布於本處官網及Facebook「花現 彰化-彰化縣政府新聞處」粉絲專頁,並另以電子郵件方 式通知。頒獎活動時間則將另行通知。

( 五 ) 獎項規劃:

獎項 數量 獎金( 新臺幣 ) 獎狀
金獎 1名 20萬元整 精美獎狀一面
銀獎 2名 15萬元整 精美獎狀一面
銅獎 2名 10萬元整 精美獎狀一面
佳作 3名 5萬元整 精美獎狀一面
網路人氣獎 3名 5萬元整 精美獎狀一面

※網路人氣獎:本處將於Facebook「花現彰化-彰化縣政府新聞處」粉絲專頁上傳報名影片,以進行網路人氣獎之票選。票選方式以Facebook帳號進行投票,選出最喜愛之影片,票數最高的前3名獲得網路人氣獎。統計截止時間為109年10月15日晚上12點止。

八、義務與須知

( 一 ) 影片須呈現彰化縣景色或可辨識之彰化地標。

( 二 ) 參賽影片( 含攝影照片 )應遵守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 不得使用有侵權之嫌的圖像、文稿或音樂,禁止抄襲或複 製他人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力、誹謗、人身攻擊,禁 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善良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 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若有違反,除應自負 法律責任外,本府並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得 之獎金及獎狀,參賽者、得獎者均不得有異議。如經查獲 參賽作品( 含攝影照片 )有抄襲、剽竊、侵害他人著作權 之情事,亦或報名資料不符事實等,皆由參賽者自行負 責,概與本府無涉。

( 三 ) 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得 獎者需負擔10%之稅金,中獎人如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 未達183天之外國人,改依規定扣繳20%稅率。稅額將直 接從獎金中扣繳,且金額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年度報 稅時必須計入個人所得。

( 四 ) 視本府需求,必要時得獎者須協助剪輯短版精華影片,以 利本府行銷運用。前揭短版精華影片及得獎作品( 含攝影 照片 )凡涉及著作財產權,本府取得全部權利( 如重製、 公開演出權、公開上映權等 ),且有權逕做各種形式之運 用。

( 五 ) 本府對本活動之活動辦法、得獎時間、得獎公布、獎項內 容與數量有修改權利,且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本府有權 決定 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活動。

( 六 ) 報名作品( 含攝影照片 )未曾於國內、外等任何形式公開 發表,並未獲得國內外任何補助或獎勵。若經檢舉查證 屬實,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如有侵害第 三人權利或造成本府之損害,應負一切法律責任並賠償 損害。

( 七 ) 參賽作品不論錄取與否恕不退還,作品請自行留存檔案。( 八 ) 凡報名參賽者,均視為已充分理解並同意接受本活動徵選 辦法、入選及得獎作品素材使用範圍、個資處理等相關規 範之拘束。

( 九 ) 為讓優秀作品有更多曝光機會,本府將於傳統媒體及數位 媒體等各式管道上進行得獎作品的推播。

聯絡方式:

彰化縣政府新聞處新聞行政科 聯絡人:許小姐

電話:04-7531953 傳真:04-7263440

聯絡信箱:yunhanhsu@email.ch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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