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從DOC看臺灣」數位應用創作大賽

教育部「從DOC看臺灣」數位應用創作大賽

報名時間: 2017-07-03 ~ 2017-08-11

各縣市政府及DOC夥伴好:

今年本部規劃教育部智慧DOC創新提案競賽、教育部「從DOC看臺灣」數位應用創作大賽二項競賽,競賽辦法辦詳如附檔,公文後送,煩請轉知DOC夥伴踴躍參加!
競賽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二)教育部「從DOC看臺灣」數位應用創作大賽分為影片組及創意應用組,報名期間:

106年7月3日(一)至8月11日(五)止。作品上傳部分,因承辦單位尚在招標中,後續聯絡人及大賽官網確認後再公告。

相關連結:


教育部「從 DOC 看臺灣」數位應用創作大賽

壹、活動目的

教育部自 94 年起,持續在偏遠鄉鎮推動縮減數位落差工作,設立數位機會中心(以下簡稱 DOC),12 年來創造了許多偏鄉民眾數位學習的機會,為了鼓勵 DOC 學員運用數位科技,以圖像創意
結合在地文化素材,特舉辦本競賽,分享偏鄉數位應用計畫與時俱進之資訊科技教育,展現 DOC 數位科技創新應用成果與效益。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承辦單位:成果展承辦單位(招標中)

參、參加對象

全國 DOC 學員。

肆、競賽內容

分為影片組及創意應用組。相關參賽辦法詳細說明如附件一至二。

伍、報名方式

一、報名期間:106 年 7 月 3 日(一)至 8 月 11 日(五)止(以郵戳為憑)。
二、請至活動網站線上填寫報名表,並上傳作品和作品著作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參賽作品請燒錄成光碟隨同「報名表暨作品著作權授權使用同意書」郵寄至工作小組。

陸、評審方式與標準

一、由承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審工作,評審標準詳附件一和二。
二、評審:106 年 8 月中旬至 9 月中旬。

柒、得獎公布

106 年 10 月上旬公告於活動網站。

捌、參賽規則

一、 參賽作品同意主辦及承辦單位以「創用 CC 公眾授權條款『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臺灣 4.0 版」授權方式分享,創用 CC 說明詳 http://creativecommons.org.tw/

二、 參賽作品需為原創性,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之作品,亦未曾獲其他單位獎項或補助。

三、 參賽作品保證無抄襲、剽竊、色情、暴力及違反善良風俗之情事,其中若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時,包含文字、圖像及聲音等,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之權利人之授權。若有作品不實、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行為,相關法律責任及損失,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及賠償,與主辦及承辦單位無關。

四、 參賽者同意無償授權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予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得公開展示、重製、改作、編輯、出租、散布、發行及再授權他人等。

五、 參賽作品如有以下情形,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並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或同等價值禮券)及獎狀。

  1. 作品涉及著作權之侵權及不法行為者。
  2. 個人資料填報不實者。

六、 參賽作品請自行留存原稿備用,交付之參賽作品不予退件。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任何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毀,由主辦及承辦單位另行通知交付備份作品,對損毀之作品不負賠償之責。

七、 不符合作品提交規範者,得取消其參賽資格。

八、 主辦單位得因參賽件數及評審結果,彈性調整得獎名額。

九、 活動內容如有修訂及變更,請參閱活動網站最新公告。

十、 若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及承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十一、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及承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登錄之作品或資料有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致使無法參加活動時,主辦及承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有異議。

十二、履行個資法第 8 條告知義務聲明: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委託○○單位執行「106 年教育部數位創新應用大賽」,此競賽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 條之規定辦理,請參賽者於填寫報名表暨著作權授權使用同意書時詳閱。

(一)本部及○○單位取得參賽者的個人資料,目的在進行「數位應用創作大賽」,其蒐集、處理及使用參賽者的個人資料受到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範。
(二) 本次蒐集與使用的聯絡資料如參賽表單內文所列,利用方式為上網公告、媒體公布得獎名單,包括縣市、個人姓名及得獎成果等,承辦單位利用期間為106 年 7 月至 12 月、利用之地區、範圍與對象為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主辦單位利用期間為永久、利用之地區、範圍與對象為教育部。
(三)就本部及○○單位蒐集之參賽者個人資料,參賽者依個資法第 3 條規定得向本部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必要時亦可請求刪除,惟屬本部依法執行職務所必須保留者,得不依參賽者請求為之。
(四) 參賽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聯繫資料,惟參賽者若拒絕提供上述資料,將無法受理本活動報名。

玖、競賽得獎禮券及稅金相關規定事項說明

一、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台幣 2 萬元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 10%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中獎人如為外籍(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 183 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改依規定扣繳 20%稅率。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 ,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二、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 1 仟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拾、洽詢專線

成果展承辦單位(招標中)


教育部「從 DOC 看臺灣」數位應用創作大賽(影片組)

一、主題說明:

每一個 DOC 都會有許多精采的故事以及豐富的人文風情,等待我們去發掘去體驗,更有許多在 DOC 歡樂與溫馨的片刻,讓我們一起用影片說故事,記錄DOC學員學習的感動故事,或是DOC
在地值得典藏、報導及親身體驗的特色人物與景點。

二、參賽資格:

全國 DOC 學員,請組隊參加,每隊 3~5 人。

三、作品規格及收件說明:

(一)片長以 3-5 分鐘為限,須含片頭片尾、字幕以及背景音樂與旁白等後製,可用任何攝影器材記錄。
(二)作品請內含創作過程或作品介紹等製作花絮,長度及媒材不拘,以文字,照片,聲音或影像來表現均可。
(三)影片尺寸比例為 4:3、16:9 或 16:10,解析度至少為 720×480 像素以上之規格,檔案類型可為*.avi ; *.wmv ; *.mpg ; *.mp4 ; *.mov。
(四)參賽作品請註明作品名稱、參賽團隊成員;300 字以內的說明文字請上傳報名網站。
(五) 請至活動網站線上填寫報名表,並上傳作品和作品著作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參賽作品請燒錄成光碟隨同「報名表暨作品著作權授權使用同意書」郵寄至工作小組。

四、評審方式與標準

(一)由承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審工作。
(二)評審標準:

  1. 主題明確度(20%):主題明確度,以及產出成果或服務模式與主題的契合度。
  2. 技術性(20%):設計、製作過程中,數位技術的專業性等。
  3. 創意/創新表現(30%):技術應用、外觀設計或服務方式所具備的創新理念。
  4. 應用效益或服務效益(30%):作品於應用面或服務面的擴散潛力。

五、獎勵方式

  • 金獎:1 件,30,000 元等值禮券、獎狀乙紙。
  • 銀獎:1 件,25,000 元等值禮券、獎狀乙紙。
  • 銅獎:1 件,20,000 元等值禮券、獎狀乙紙。
  • 佳作:5 件,10,000 元等值禮券、獎狀乙紙。
    主辦單位得依參選作品件數及評審結果,彈性調整獲獎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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