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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2020年「幼教之光」特色幼兒園徵選

新北市。2020年「幼教之光」特色幼兒園徵選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09-25

壹、計畫依據:

新北市 108-111 四年計畫。

貳、計畫目的

一、落實幼兒園課程實踐,建構特色幼兒園。

二、創新幼兒園經營模式,分享園務運作策略。

三、鼓勵活化幼兒園空間,規劃多元學習環境。

四、運用內外部社區資源,發揮在地文化特色。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新北市板橋區重慶國民小學

肆、參加對象:

新北市公私立幼兒園(以園為單位,每園 1 件為原則至多投稿 2 件) 市立幼兒園三年內應至少投件 1 次; 公立附設幼兒園前四年(105 年至 108 年)均未投件者務必參加。

伍、徵件期間:

自即日起至 109 年 9 月 25 日(星期五)止。

陸、報名方式及文件:

一、 報名方式:請自即日起至 109 年 9 月 25 日(星期五)止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將報名文件以掛號郵寄至:22061 新北市板橋區廣和街 31 號(輔導處)林輝泉主任收。為利報名順利,請 至 下 列 網 址 填 寫 報 名 表(https://sites.google.com/view/ntpckid);報名相關文件經審查後,以 E-mail 或網路公告方式告知結果 。
(http://kidedu.ntpc.edu.tw )

二、 繳交資料如下:

編號 繳交資料 說     明 備註
1 報名表 聯絡人資料務必填寫。 附件 1
2 同意書正本 特色計畫之作者群,請每人簽署特色幼兒園徵選授權書,並附於該件作品報名表之後。 附件 2
3 計畫特色說明書 計畫已執行之教學、課程、環境營造或行政措施等書面說明書。 1 式 4 份呈現方式不拘(附件 3)
4 光碟 參賽資料請彙編成一檔案,檔案名稱:

○○幼兒園)特色計畫名稱:

○○○。

1 份
5 資料檢核表 請幼兒園逐一勾選以確認資料繳交齊全。 附件 4

1 份

6 封面 請用文書軟體依序打上

1.     編號:(不需填寫由承辦單位填寫)

2.     特色計畫名稱

3.     幼兒園名稱。

附件 5
※請將參賽資料於送件截止日(109 年 9 月 25 日)前送(寄)至新北市

板橋區重慶國民小學林輝泉主任收

地址: 22061 新北市板橋區廣和街 31 號(輔導處)29565592 分機 301

三、 限制條件:

園所或參賽團隊於三年內具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參加本 徵選計畫:

1.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待幼兒行為,經判刑確定或列管在案者。
2.損害幼兒權益,其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3.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47 至 49 條;違反幼照法第 50 至 53 條, 令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
4.其他法律規定不得違反之情事。

柒、評審標準:

一、符合幼兒教育理念價值:40%。(教育理念、團隊運作…)

二、計畫執行具特色與創新:60%。(課程教學、環境營造、行政措施、學習成效、班級經營…)

捌、評審方式:

由教育局聘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工作,評審方式採下列二階段 辦理:

一、 初審:由參選幼兒園提出書面資料,進行書面資料審查擇優進入複審。

二、 複審:初審獲入選者,請準備 10 分鐘參選特色計畫簡報進行複審。每園簡報時間至多 10 分鐘(進入會場後即開始計時)及委員詢答時間至多 10 分鐘。

註:各園提交的簡報檔以 POWERPOINT 檔案格式或 MP4 影片格式為主,並於繳交期限內與承辦學校確認所繳交之檔案格式是否正常播放。

玖、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 預定徵選 16 件特色幼兒園計畫,特優 1 名核發獎牌 1 座及新臺幣(以下同)1 萬元禮券;優等 3 名核發獎牌 1 座及 5,000 元禮券;佳作 12 名核發獎牌 1 座及 2,000 元禮券。如參選作品若未達評審標準得從缺。

二、 為鼓勵私立幼兒園參賽,若私立幼兒園未錄取上述前 16 名獎項,另設私幼新苗獎 3 名核發獎牌 1 座及 1,000 元禮券,以達多元參與扎根成長之效。如參選作品若未達評審標準得從缺。

三、 獲獎團隊成員由各校參照「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 41 項第 1 款予以獎勵,獲評選為特優,有功人員記功 1 次;獲評選優等,有功人員嘉獎 2 次;獲評選佳作比照甲等,有功人員嘉獎 1 次,敘獎名單依報名表上實際參與名單核予獎勵。

四、 獲獎團隊擇期公開頒獎表揚。

拾、成果發表:

優秀獲獎作品建置於教育局相關網站提供教師參考使用,並辦理優質幼兒園得獎方案教學發表會,共同分享其教學的創意與實踐,讓新北市幼教持續發光發熱。

拾壹、工作期程

一、 報名收件:收件時間自即日起至 9 月 25 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準)。

二、 初審結果公布:10 月中旬。

三、 複審日期:10 月下旬。

四、 複審結果公布:11 月中旬。

五、 得獎方案教學發表會:110 年 3 至 4 月。

六、 頒獎:擇期於公開場合頒獎表揚。

拾貳、注意事項

一、 特色計畫撰寫要點:

(一)以 Microsoft Word 軟體製作。
(二)特色計畫內容總頁數以 20 頁(A4)為限(超過 20 頁以上者視同放棄)。
(三)參選作品除標題 16 號標楷體外,其餘以 14 號字標楷體 A4 直式橫書繕打,行高 24pt,並插入頁碼。版面之邊界上、下各 2.54 公分;左、右各 3.17 公分,請參考附件 3 特色幼兒園計畫範例撰寫。

二、 參選作品嚴禁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者,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禮券及獎牌,獎位不遞補,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三、 若作品中有引用或擷取圖片、影像、文字等資源,請務必在引用處下方標明來源出處。

四、 參選作品若與他人產生任何智慧財產權之糾紛,參賽者應自行解決並負擔相關法律責任,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五、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於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並得無償行使著作法第 22 至 29 條之權利。

六、 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及名額由評選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辦理。

七、 凡參選之作品,因寄送途中或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八、 參選作品及相關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得不予退件。

九、 榮獲前 4 名優勝團隊,應參加本市 111 年度教學卓越獎評選,且團隊 3 年內不得以同主題、內容參加本徵選。

十、 幼兒園參與徵選獲特優、優等獎項,需辦理優質幼兒園得獎方案教學發表會,並擔任相關研習種子講師,分享幼兒園教學創意,並同意講授內容錄製線上課程。

拾參、承辦學校

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之獎勵辦法辦理敘獎,並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 41 項第 2 款辦理,有功人員校長嘉獎 2 次,主辦 1 人嘉獎 2 次,協辦人員 8 人嘉獎 1 次,校長部分由本局辦理。

拾肆、本計畫經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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