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國際藝術村「記憶屋計畫」駐村藝術家徵選申請

新北市國際藝術村「記憶屋計畫」駐村藝術家徵選申請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06-03

主辦單位: 新北市國際藝術村

主辦單位電話: 02-2621-2830分機214(陳小姐)

主辦單位Email:ai8704@ntpc.gov.tw

2020.09.14-2021.08.31

一、 計畫內容

新北市國際藝術村,座落於淡水,依山傍水,風景優美。鄰近滬尾礮臺、一滴水紀念館、雲門舞集、淡水高爾夫球場等景點,是淡水地區各景點中與自然環境最親近的地方,目前由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營運。
為鼓勵藝術創作,提供新北市國際藝術村工作室空間作為創作的基地,讓藝術家藉由駐村體驗淡水慢生活,並參與老屋營造。

本次徵選以「記憶」為創作主題,邀請藝術家提出結合古蹟空間的展覽及回饋計畫,於淡水街長多田榮吉故居、日本警官宿舍執行,例如結合淡水歷史文化、地理環境、生活等相關記憶的主題。歡迎對此計畫有興趣的藝術家,申請參加新北市國際藝術村駐村藝術家徵選。

二、 駐村環境

( 一 ) 新北市國際藝術村及周邊環境景觀

新北市國際藝術村地址: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巷32之2號新北市國際藝術村3、4樓為駐村藝術家工作室,1、2樓為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行政中心辦公空間。

( 二 ) 新北市國際藝術村供進駐空間

樓層 空間大小 間數( 現況 )
3 小工作室 29.8 m2     ( 約9坪 ) 4間( 301、303、304、305 )
4 小工作室 29.8 m2     ( 約9坪 ) 3間( 403、404、405 )
大工作室 59.6 m2  ( 約18坪 ) 1間( 402 )

( 三 ) 其他公用空間

1F 藝術交流大廳 1F戶外露天劇場
2F入口大廳 4F 藝術家交誼廳 80.29 m2   ( 約24.3坪 )
4F茶水間( 飲水機、冰箱、洗衣機 ) 4F盥洗室

( 四 ) 展覽空間

淡水街長多田榮吉故居及日本警官宿舍,為列入文化資產保存法保護的歷史建築物,分別為日本殖民時期官員及警官住宅。二者皆為日式木造建築,並為適應淡水濕熱氣候及河岸地理位置而調整格局,結合了在地的建材與建築元素,極具地方歷史意義。

淡水街長多田榮吉故居( 地址:新北市淡水區馬偕街19號 ) 歷史介紹摺頁下載網址: https://reurl.cc/vnMb0o
參觀資訊: https://reurl.cc/Qdj40Z

淡水日本警官宿舍( 地址: 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12巷5號 ) 歷史介紹摺頁下載網址: https://reurl.cc/20Wmlm 參觀資訊: https://reurl.cc/WdD10x

三、 申請資格及名額

( 一 ) 年滿20歲以上之獨立藝術、文化、設計工作者或團隊,國籍不限,團體最多以4人為限( 外籍人士,能以中文或英文溝通者為佳,並須自行辦理居留簽證之申請與延長 )。
( 二 ) 開放8間工作室( 7間小工作室、1間大工作室 )提供申請;外國籍藝術家保障名額1位;如有評選不合格者,名額得從缺;如外國籍藝術家名額從缺得由本國籍藝術家遞補。

四、 申請時間及申請方式

( 一 ) 收件截止日:自公告日起至109年6月3日( 三 )下午5點整前。
( 二 ) 投件方式:填妥徵選申請計畫書( 含申請書、駐村計畫書與送審作品清單 ),詳【附件1】,以「電子郵件」方式,主旨註明「新北市國際藝術村徵選申請」,寄送至 ai8704@ntpc.gov.tw 信箱。
( 三 ) 其他注意事項
1. 附件或照片檔案較大者,請自行將檔案資料上傳至網路或雲端硬碟,並於信件中提供相關連結或網址,檔案容量以300MB為上限。
2. 投件後,若於3天內未收到館方回信,請來電確認館方是否已收到信件。
3. 洽詢電話:( 02 )2621-2830分機214,展示教育組陳小姐;洽詢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2:00、13:30~17:30。

五、 審查方式

( 一 ) 初審:由本館審查各書面資料( 含申請書、駐村計畫書與送審作品清單 ),不符規定者,由本館通知限期補正資料,逾期未補正者,視同資格不符。

( 二 ) 複審:透過「審查委員會」,針對符合初審資格的申請者提出之駐村計畫進行審查,請本人或代表人出席簡報。

( 三 ) 複審時間將個別通知通過初審者出席,不克出席者,以書面資料進行審查。

( 四 ) 評審標準

1. 作品品質與風格 30%
2. 計畫完整性及可行性 30%
3. 回饋計畫之創意與創作主題的連結性 30%
4. 團隊經歷( 與本計畫相關經歷 ) 10%
5. 總評分平均值未達75分者為不合格。

六、 結果公告

( 一 )預計於109年7月24日( 五 )前( 將依實際作業情況進行公告 )於本館官網-最新消息中公告入選序位名單,並個別通知。
( 二 )若入選團隊進駐時間不足1年,得於由備取團隊在該組團隊於進駐時間結束後依次遞補進駐,並於公告時一併通知。

七、 進駐期間

( 一 ) 109年9月14日起至109年8月31日止,申請期間至少6個月,請申請團隊於計畫申請書中填寫預計時間。
( 二 ) 進駐期間,進駐者得在藝術村內過夜,惟須配合館方門禁時間。

八、 權利與義務

( 一 ) 入選團隊於接獲通知後,需於五天內回覆進駐意願,並依規定時間內完成進駐簽約手續,逾期視同棄權,出缺空間將依序備取順位進駐,不得異議,詳【附件2】。

( 二 ) 設備資源:

1. 工作室:
( 1 ) 工作室鑰匙、空調、網路,衣櫃、置物架各1,桌椅視申請人數而定,每組最多提供4張。
( 2 ) 空間內不提供任何設備或裝修,由進駐者自行佈置整理,惟不得破壞結構安全及環境整潔。
2. 公共空間:
( 1 ) 1F藝術交流大廳與會議區、戶外露天劇場,2F入口大廳,3F大會議室( 有投影設備 ),4F藝術家交誼廳( 有投影設備 );使用前需與館方駐村業務承辦人登記借用。
( 2 ) 4F茶水間( 含飲水機、冰箱、洗衣機 )與盥洗室,自由使用。食物請標示名字,館方派員定期清理。
3. 其它工作或駐村設備需求( 如畫架、掛勾 )請在申請書中提出,館方如認為確有必要,將於駐村期間提供。
4. 駐村成果展示及活動相關耗材,提供每間工作室新臺幣1萬元經費,需依新北市政府核銷作業規定,提供發票( 收據 )實報實銷請款。經費用途為展覽、回饋活動相關材料費、印刷、設計、運費等,不包含人事費( 如活動講師費、演出費 )、差旅費、交通費。

( 三 ) 進駐藝術團隊應分擔新北市國際藝術村水、電費( 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巷32之2號,電號16-61-0108-13-6,水號1B-21-1331-16-2 ),進駐大工作室使用者應分擔 6 % 水、電費,小工作室使用者應分擔 3 % 水、電費,並自雙方簽訂駐村協議書之日起算。
108年12月~109年3月分擔水電費金額提供參考:小工作室新臺幣2,730元,大工作室新臺幣5,460元。

( 四 ) 配合辦理事項:

1. 駐村期間,每年參與駐村成果展示及活動,規劃於淡水街長多田榮吉故居或日本警官宿舍辦理;另駐村期間未滿一年者,未能參與駐村成果展示及活動,需辦理成果發表。本館保留展覽場地協調變更權利。
2. 進駐團隊遵守駐村協議書內相關規定( 附件2 )及生活規約( 附件3 );進駐開始及結束需點交使用設備,設備清單格式如附件4。
3. 進駐團隊配合本館安排之行銷活動:接受個人活動紀錄影片之拍攝與訪問。
4. 進駐之團隊,大工作室每年至少辦理6( 場 )次之回饋計畫,小工作室每年至少辦理4( 場 )次之回饋計畫,如下所三個方案:
( 1 ) 和館方協調時間,於館舍空間( 含國際藝術村與經管之各淡水古蹟、營運據點 )或淡水地區中小學,無償辦理藝文教學、DIY、講座、表演、工作坊等動態藝文展演。
( 2 ) 配合春節、元宵節、博物館日、聖誕節等節慶,於館舍空間進行空間美化佈置。惟本館館舍空間多為古蹟建築,不可於古蹟本體進行彩繪或裝修工作。
( 3 ) 無償提供設計、插圖、影音製作等文化創意產業計畫供館方行銷在地文化使用,或提供作品供館方作為典藏、展示等教育推廣用途。
( 4 ) 駐村期間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回饋場次減半,大工作室需辦理3
( 場 )次回饋計畫,小工作室辦理2( 場 )次回饋計畫。
5. 依駐村團隊性質,開放駐村工作室。

( 五 ) 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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