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09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

得獎名單
新北市109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

報名時間: 2020-09-10 ~ 2020-09-26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2311-0574分機236

109年9月2日新北教社字第1091659335號函頒

壹、 依據:

「109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新北市學生美術比賽

貳、 目的:

為增進本市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學生美術鑑賞能力及落實學校美術教育,選拔優秀作品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特辦理本項比賽。

參、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以下簡稱本局 )。

肆、 承辦單位:

新北市三重高級中學、 新北市自強國民小學 、新北立福和國民中學 、新北市泰山國民小學、 新北市修德國民小學及 新北市新埔國民小學。

伍、 參加對象:

一、 本市各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 職 )( 含五專一至三年級 )等在學之限齡學生均得參加。
二、 凡本市境內設立的外僑學校之學生,可由就讀學校依所在區別報名本市市賽。
三、 大陸地區臺商子弟學校及東南亞地區臺灣學校請參加本市「臺商學校專區」市賽。
四、 國小以上各類組美術班資格說明:
各校自訂選修課程之實驗性質美術班( 如藝術才能美術班、藝術才能美術資優班等 ),有加深加廣美術相關專業課程( 如素描、西畫、水墨畫、設計等 )之事實者,應核實選擇參加美術班組比賽( 請參閱附件一 )。惟不包含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藝術才能資優( 美術類 )通過採「特殊教育方案」之學生。

陸、參賽作品組別、類別及參賽作品件數:

( 參賽者請依所屬組別參加比賽,如就讀美術班( 請參閱參加對象說明 )請參加「美術班組」,非美術班請參加「普通班組」。 )

一、組別:

( 一 )國小組:包括公、私立國小學生。
( 二 )國中組:包括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 三 )高中( 職 )組:包括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完全中學高中部學生及五專前三年學生。

二、類別:

( 一 )國小組分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 二 )國中組、高中( 職 )組分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組別 類別 參加組別
國小組 1、 繪畫類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2、 書法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3、 平面設計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4、 漫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5、 水墨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6、 版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國中組、 高中( 職 )組 1、 西畫類 國中普通班組( 含技藝班 )、國中美術班組、高中( 職 )普通科組、高中( 職 )美術( 工 )科( 班 )組( 包括藝術與設計類群 )。
2、 書法類
3、 平面設計類
4、 漫畫類
5、 水墨畫類
6、 版畫類

三、 參賽作品件數:

( 一 ) 國小組每校選送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版畫類及水墨畫類各組作品各1至5件;如設有美術班之學校,繪畫類、平面設計類及漫畫類可另送1至5件。
( 二 ) 國中組及高中( 職 )組每校選送西畫類、水墨畫類、書法類、版畫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各組作品各1至5件;如設有美術( 工 )班( 科 )組( 包括藝術與設計類群 )之學校,可送1至10件。
( 三 )同1類組每人限送作品1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1人,每人至多參加2類。

柒、主題:

依各學校美術教育課程內容自由選定。

捌、報名方式:

一、 本市分五區辦理市賽( 設有美術班之高中職送件區別,依100年6月23日分區方式說明會決議辦理。 )並擇優參加全國決賽。

市賽 東區市賽 臺商專區 西區市賽 南區市賽 北區市賽 中區市賽
分區 文山分區 瑞芳分區
七星分區
新莊分區 雙和分區 三鶯分區 三重分區 淡水分區 板橋分區
跨區報名之美術( 工 )科( 班 )組( 包括藝術與設計類科 ) 永平高中 智光商工 福和國中 鶯歌高職 無跨區 無跨區
承辦學校 自強國小 泰山國小 福和國中 修德國小 新埔國小

二、 本比賽採先網路報名後,再辦理現場送件( 未網路報名不收件 )。
三、 網路報名日期:109年9月10日( 四 )上午8時至9月26日( 六 )下午5時止,逾時不受理;報名及查詢網址: https://regist.jyps.ntpc.edu.tw/
四、 現場收件事宜:
( 一 ) 現場收件時間:請參賽學校指派專人於下列指定時間內送達,逾時不受理收件,送件人員一律給予公假排代。
1. 國小組:109年9月28日( 一 )上午9時至12時止。
2. 國高中( 職 )組:109年9月28日( 一 )下午1時至4時止。
( 二 ) 現場收件地點:各學校依參賽分區( 如上表 )送件至該分區承辦學校。
五、 退件:請參賽單位務必於下列規定時間內至該分區承辦學校辦理退件,未於期限內辦理退件,則作品任由承辦單位處置,參賽單位不得異議。
( 一 )市賽退件日期:109年10月8日( 四 )中午12時前( 書法類及未獲得前3名之作品 )。
( 二 )國賽退件日期:109年11月30日( 一 ) 下午1時至4時( 國賽未獲特優作品,另獲得國賽特優作品於巡迴展後直接寄回參賽學校 )。

玖、 各校參賽作品送件及評選說明:

一、各校參賽作品送件:

( 一 )各參賽學校請備妥下列文件送至各區承辦學校,參賽組別、類別、報名表與名冊 務必清楚正確,並明確標記為普通班或美術班,不可錯置( 請檢查作品背後報名表是否圈選正確 )。
1. 作品清冊2份( 須蓋印 )。
2. 保證書一式2份( 須蓋印 )。
3. 作品( 報名表須分別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方及左下方 )。
( 二 )「完全中學」國中組、高中組請分別使用不同報名表。
( 三 )各校作品請按作品種類分類分組造冊,作品清冊及保證書隨作品送達各區承辦學校,清冊所填姓名、年級、學校資料,請務必以電腦打字並校對,以免筆誤或不清楚。
( 四 )為維持比賽公平性,本市市賽不接受參賽學生個別送件。

二、評選:

( 一 )評選日期:109年10月5日( 一 )至10月7日( 三 )期間各區擇期辦理評選。
( 二 )各區各類組評選出前3名( 第1名1件、第2名2件、第3名3件 )參與全國賽,佳作若干件。
( 三 )書法類以送件為原則,但取得國賽代表權同學,須依各區承辦學校通知參加現場書寫。另因應新冠肺炎( COVID-19 )疫情防疫措施,參加臺商專區書法類比賽,獲國賽之代表者倘無法返臺參加「臺商學校專區」辦理之現場書寫,為顧及防疫措施及比賽學生權益及公平性,得放寬學生於就讀學校現場書寫( 詳情見109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新北市現場書寫簡章 )。
( 四 )書法類現場書寫日期:109年10月16日( 五 )上午9時,參加現場書寫名單將於
10月12日( 一 )前通知。( 未參加決賽現場書寫者,視同放棄參加國賽資格 )
( 五 )由本局聘請相關專家參與評選工作,評審委員如對參賽作品有疑義,得要求參賽者至現場作畫。

壹拾、 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

組別 類別 參賽作品規格
國小組 1.繪畫類 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以四開( 約39公分×54公分 )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2.書法類 1. 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 約34公分×135公分 ),一律不得裱裝。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2. 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 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一律採用素色宣紙( 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
3.平面設計類 1. 大小一律為四開( 約39公分×54公分 ),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連作不收。 2. 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3.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主題、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性。
4.漫畫類 1. 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 約39公分×54公分 )。一律不得裱裝。 2. 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作品形式單幅、多格均可。
5.水墨畫類 1. 大小一律為宣( 棉 )紙四開( 約35公分×70公分 ),不得裱裝( 可托底 )。 2. 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 審。
6.版畫類 1.大小以四開( 約39公分×54公分 )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版畫作品須( 1 )親自構圖;( 2 )親自製版;( 3 )親自印刷。
3.作品正面一律簽名( 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 ),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範例: 1/20 ○○ 王小明
第幾件/數量 題目 姓名
國中組、 高中( 職 )組 1.西畫類 1. 國中組一律使用圖畫紙、紙板或畫布,大小為四開( 約39公分×54公分 ),一律不得裱裝。 2. 高中( 職 )組,油畫最大不超過五十號,最小不得小
於十號,水彩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畫紙,最小不得小於四開
畫紙。作品一律裝框,背板材質以防潮耐撞為原則。
3.高中( 職 )組需另附100-200字作品介紹。
2.書法類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對開( 約34公分×135公分 ),一律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作品大小為全開( 約68公分×135公分 ),一律不得裱裝,另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3.各組以自選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但參加國賽現場書寫之作品,另依主辦單位規定辦理。
4.不得以臨摹作品參賽,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 凡
臨摹作品及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一律採用素色宣
紙( 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
3.平面設計類 1. 國中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對開( 約39公分×108公分或78公分×54公分 ),最小不得小於四開( 約39公分×54公分 ),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連作不收。 2.高中( 職 )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全開( 約78公分× 108 公分 ),最小不得小於四開( 約39公分×54公分 ),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連作不收。
3.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
面設計為限。
4.平面設計參賽者須有明確的主題、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性。
5.高中( 職 )組需另附100-200字作品介紹。
4.漫畫類 1. 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 約39公分×54公分 ),作品一律不裱裝。 2.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單幅、四格或多
格漫畫形式均可,如以電腦完稿,需附tif檔光碟。非必
要文字不得出現在作品上,避免海報形式作品。作品以圖
案、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例如作品要表現痛的感覺,可
以畫出痛苦表情,不需在作品上添加好痛等文字表達。
3.高中( 職 )組需另附100-200字作品介紹。
5.水墨畫類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宣( 棉 )紙四開( 約35公分×70公分 ),一律不得裱裝( 可托底 )。 2.高中( 職 )組以上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裝妥送件。作品大小連同裱裝寬度不得超過120公分,長不得超過270公分。橫式、裝框、聯屏、手卷不收。
3.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
審。
4.高中( 職 )組需另附100-200字作品介紹。
6.版畫類 1. 國中組大小以四開( 約39公分×54公分 )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 高中( 職 )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120公分×120公分,作品一律裱框,背面加裝木板。
3.版畫作品須( 1 )親自構圖;( 2 )親自製版;( 3 )親自印刷。
4.作品正面一律簽名( 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 ),並寫上張數
編號及畫題。
範例: 1/20 ○○ 王小明
第幾件/數量 題目 姓名
5.高中( 職 )組需另附100-200字作品介紹。

◎注意事項:

1.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各類不得臨摹。
2.為確保展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 鋁框易鬆脫,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 )。
3.作者請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比賽成績。
4.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1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1人,每人至多參加2類。
5.書法類作品上之報名表請以透明膠帶浮貼,以免破壞作品之完整性及美觀。
6.作品若易遭蟲蛀,請先作好防範措施。
7.版畫作品須待油墨全乾後方得送件,若油墨未乾請加塑膠透明片,作品正面一律簽名( 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 ),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8.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限填1位就學學校老師( 含有合格教師證之代課、代理之指導老師 ),收件後,不接受各校更改指導老師姓名。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填無。
9.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分參賽( 如109年10月初賽時為國小三年級,必須以三年級身分參賽中年級組,不得以二年級作品參加低年級組比賽 );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10.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實施計畫內所載之任何規定者,不予受理、不予評選;若評選得獎亦得取消其名次及相關人員獎勵,追回得獎獎狀。

壹拾壹、 國賽送件:

一、請各承辦學校先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 http://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比賽官網「報名專區」下載表單,於109年10月26日( 一 )至10月30日( 五 )下午5 時前,依格式鍵入相關資料上傳,各項資料請務求清楚正確,並明確標註為普通班或美術班。
二、各區承辦學校於109年10月29日( 四 )下午1時至4時將以下文件及作品( 不含書法類 )送達郵政博物館( 臺北市重慶南路2段45號6樓 ),或其他指定地點( 地點如有變更將另行公告 ),電話:( 02 )2311-0574分機 236,傳真2389-4822黃旭絹小姐。另於109年11月30日( 一 )下午1時至4時辦理國賽作品退件 ( 含書法現場書寫作品 )。
( 一 )紙本報名表2份( 須蓋校印 )。
( 二 )保證書一式2份( 須蓋校印 )。
( 三 )作品( 不含書法類 )。
( 四 )作品清冊一式2份。
三、總承辦學校:三重高級中學於109年10月29日( 四 )下午1時至4時將以下文件及作品送達郵政博物館( 臺北市重慶南路2段45號 )或其他指定地點( 地點如有變更將另行公告 )。
( 一 )紙本報名表2份( 須蓋校印 )。
( 二 )保證書一式2份( 須蓋校印 )。
( 三 )現場書寫作品( 書法類 )。
( 四 )作品清冊一式2份。

壹拾貳、 獎懲:

本案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12項第2款之規定辦理:
一、指導各類、各組第一名嘉獎2次,第二、三名嘉獎1次,並授權各校依本局發布之成績清冊辦理敘獎,最高不得超過嘉獎2次( 全國賽依109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敘獎規定辦理敘獎,市賽、全國賽僅能擇一敘獎 )。
二、市賽總承辦學校及各區承辦學校於活動結束後,校長部分請函報本局,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1項第5款第2目核予嘉獎2次;教師部分主辦人員嘉獎2次2人,餘依報准名單各予嘉獎1次6人為限。
三、指導老師部分,其指導學生作品被確認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者,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第6條規定辦理。

壹拾參、 附則:

一、 本局核定之國中小美術班、高中( 職 )美術( 工 )科( 班 )( 包含藝術與設計類科 )學生作品,請勿參加普通班組,若經查屬故意行為,將取消參賽資格及得獎名次。
二、 各校參加學生之年齡,國小組以不超過14足歲為限,國中組以不超過17足歲為限,高中( 職 )組以不超過20足歲為限。( 以109年12月31日為計算標準 )。
三、學生美術比賽首重原創性與獨創性,參賽作品應為學生個人之創作,如經檢舉( 檢舉方式必須以真實姓名、檢附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申請 )為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經查屬實不予評選,如於評選完成後經查屬實,該得獎師生喪失得獎資格,追回得獎獎狀,並須自負法律責任,禁賽2年。本局受理作品檢舉期限,為公布市賽成績後三個月內有效。
四、高中職報名表作品介紹紙本應與線上報名系統之作品介紹一致;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欄位,應親自簽名,且指導老師應負有審核作品無違反前開規定之責任。
五、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及比賽之作品,均不得參賽,經查證屬實則取消得獎資格。
六、各校選送作品組別、類別、規格及材質如有未按規定選送者,經查屬實,該件作品取消得獎資格,有關人員予以議處。
七、參加國賽作品應與市賽為同一作品( 書法類作品除外 ),不得修改或重作,未按規定者,該件作品取消參賽資格。
八、本局對於參賽得獎作品,有展覽、攝影、出版畫冊及光碟等權利,光碟並授權各校自行燒錄,供學校教學上使用,以發揮美術比賽之推廣教育功能。
九、各區市賽辦理完畢後,成績將公告於各承辦學校網頁1星期,請各校於公告後3天內務必上網查看姓名是否有誤,並通知承辦學校修正,俾利獎狀印製。
十、須現場創作之類組,其參賽者應參加109年11月14日( 星期六 )下午1時30分於郵政博物館舉行之現場創作( 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另行通知 ),須現場創作之類組組別及簡章,擇期另行公告( 詳見109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
十一、本局同意承辦學校人員於比賽期間辦理及出席籌備會、評審會議、市國賽送退件;
各校承辦人員出席領隊會議暨作品送退件核予公假排代或差假登記。
十二、本比賽各項防疫措施,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辦理,並得依疫情調整比賽賽程。

壹拾肆、本計畫經簽奉核可後函頒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另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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