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醫療與個人健康紀錄應用創意企劃競賽

智慧醫療與個人健康紀錄應用創意企劃競賽

 總獎金: 100000

最高獎金: 5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10-02

一、 活動宗旨

在全球智慧資訊產業發展的趨勢帶動之下,新世代的醫療產業正朝向智慧醫療發展與轉型,以因應我國人口結構高齡化所帶來的醫療照護需求。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自民國 77 年起發展全國醫療資訊網路至近年所推動的健康雲,期應用資訊科技於衛生醫療服務,建構優質智慧化醫療服務環境,提升國人健康照護品質。

而個人健康紀錄( Personal Health Record, PHR)亦為近年來全球性健康領域推動之發展重點,透過健康資通訊技術與雲端化之運用,安全且隱密的儲存個人一生相關健康紀錄,包含醫療與日常健康狀態,可供自身或醫療/健康服務提供者進行醫療照護或保健之參考。

如何運用資訊科技術於傳統醫療產業,達到有效的醫療資源分配,進而提升醫療(健康)服務與品質將是眼前重要的議題。衛福部委託台灣健康資訊交換第七層協定協會辦理智慧健康雲專案辦公室,特別規劃「智慧醫療與個人健康紀錄應用創新系列活動」,包括研討會、工作坊與創意企劃競賽,期藉由系列性活動帶動台灣醫療產業的創新與發展。

「智慧醫療與個人健康紀錄應用創意企劃競賽」之核心為「創新和新創」,並以個人健康紀錄加值應用與智慧醫療(健康)為主要方向,將邀請跨領域之個人或團體,發想創意,提出具有創新性及實用性之個人健康紀錄加值應用或智慧醫療(健康)創新構想,未來更期透過技術創新、市場創新及營業模式創新,帶動健康資訊產業全面轉型升級。

邀請您共襄盛舉,共同為開拓台灣醫療產業的創新與發展而努力。

二、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衛生福利部

(二) 執行單位:台灣健康資訊交換第七層協定協會、智慧健康雲專案辦公室

三、 活動期程:

活動項目 時程 線上報名 106 年 09 月 15 日(含)前 交付企劃書電子檔與參賽相關文件 106 年 09 月 29 日(含)前 初審(書面審查) 106 年 10 月 13 日(含)前 舉辦智慧醫療與個人健康紀錄應用創意企劃 工作坊 106 年 10 月 20 日(含)前 決審(現場發表) 106 年 11 月 03 日(含)前 審查結果報部核定 106 年 11 月 17 日(含)前 智慧健康雲應用與推展研討會(合併舉行頒獎 典禮) 106 年 11 月 24 日(暫定) ※以上作業時程得視實際狀況予以調整

四、 參賽資格

(一) 須年滿 18 歲,不限專業領域,歡迎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踴躍報名。

(二) 團隊成員中若有未滿 20 歲者,需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始得參賽。

(三) 報名以組為單位,每組人數不限,同 1 人不得跨組重複參賽。

(四) 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同仁不得參賽。

五、 報名方式

(一) 本活動採網路報名,報名自即日起至 106 年 9 月 15 日(五)17:00截止,逾期恕不受理;參賽隊伍以 15 組為上限(依報名順序),額滿為止。

(二) 報名請 逕至本 活 動 網 頁

( http://healthcloud.mohw.gov.tw/PHRinnovation/index.html )進行線上報名。若為團隊參賽,由 1 名主要聯絡人擔任代表,於報名網頁完成報名程序。圑隊所有成員均需簽署個資同意書(附件二)與切結書(附件三)。未滿 20 歲者,需法定代理人簽署法定代理人同意書(附件四)。以上報名所需簽署文件之檔案請至活動網頁自行下載、列印。

六、 作品規格

(一) 請將參賽企劃書(格式請參閱附件一)與報名所需簽署文件(附件二、三、四)紙本乙式乙份,並連同企劃書電子檔光碟一片,於106 年 9 月 29 日(五)17:00 前以掛號郵寄方式(郵戳為憑)寄至智慧健康雲專案辦公室(11557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 467號 2 樓 210 室)。

(二) 第二階段呈現之參賽作品不拘類型,可為簡報、實體雛型、資訊系統雛形、手機 App…等。

(三) 參賽者使用之圖片、影像、設計元素等不得侵佔或侵害任何人或實體之任何著作權、商標或其他所有權。如有侵權情事,參賽者須自行負擔衍生的所有法律責任,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並得取消其參賽資格。

(四) 參賽之整體作品須未曾於其他競賽發表,或未曾申請通過相關計畫或補助。若經發現,經評審一致決議,得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七、 競賽方式

(一) 採二階段競賽,第一階段採「書面審查」,以參賽隊伍檢附之企劃書資料進行審查評分,成績須達平均 75 分(含)以上為及格,擇優取前 10 名晉級第二階段競賽,並可獲得參加「智慧醫療與個人健康紀錄應用創意企劃工作坊」資格。

(二) 第一階段晉級隊伍將獲邀參加「智慧醫療與個人健康紀錄應用創意企劃工作坊」,並由評審個別針對各參賽隊伍之參賽作品給予建議,以期讓參賽作品更臻完整,提升落實機會。

(三) 第二階段採「現場發表」,第一階段入選隊伍分別進行 15 分鐘發表,成績計算採「書審成績 × 40% + 現場發表成績 × 60%」加總,採名次序列法排序,依序頒予獎勵。

(四) 第二階段亦同步辦理網路票選,得票最高之參賽隊伍將頒給最佳人氣獎。

八、 評審方式

本活動將聘請 5 名相關領域之專家組成評審團,於第一階段進行書面評審,第二階段擔任現場發表審查委員。

(一) 第一階段審查評分項目與配分如下:

評選項目 評分權重 創業創新性 30% 作品實用性與未來發展性 30% 技術門檻與競爭力 20% 符合競賽主題 15% 作品完整度 5%

(二) 第二階段審查評分項目與配分如下:

評選項目 評分權重 創業創新性 30% 作品實用性與未來發展性 30% 技術門檻與競爭力 20% 作品完整度 10% 現場表現 10%

九、 獎勵辦法

(一) 獎項及獎品

獎項 獎品 金獎 (壹名) 郵政禮券伍萬元及獎狀乙紙 銀獎 (壹名) 郵政禮券貳萬元及獎狀乙紙 銅獎 (壹名) 郵政禮券壹萬元及獎狀乙紙 佳作 (貳名) 郵政禮券伍仟元及獎狀乙紙 最佳人氣獎(壹名) 郵政禮券捌仟元及獎狀乙紙

各獎項如無適當作品入選,得經評審委員共識決議,由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公告得獎者從缺。

(二) 公開發表

於 106 年 11 月 24 日(五)(暫定)之「智慧健康雲應用與推展研討會」進行頒獎,並邀請得獎隊伍進行現場發表。

十、 注意事項

(一) 報名確認後,恕不得更換團隊成員。每團隊須推派 1 名代表擔任聯絡人,負責聯繫與活動相關事宜接洽。團隊內部請自行分配團隊成員之各項權責歸屬,主辦及執行單位不涉入處理。

(二) 本活動若徵求參賽者提供圖文、照片、影片及其他資料等內容予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參賽者同意下列事項:

  1. 參賽者保證提供予本活動之圖文、照片、影片及其他資料,並無侵害他人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智慧財產權、人格權、肖像權及隱私權等)或違反法令之情事。如有違反之虞,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得立即移除相關內容,並取消參賽資格,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參賽者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2. 若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因使用參賽者所提供之圖文、照片、影片及其他資料遭第三人請求、索賠、提出民、刑事訴訟或主張任何法律上之權利,參賽者應賠償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因此所生之全部損失與費用。
  3. 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對參賽者所提供之圖文、照片、影片及其他資料有審查權,若不符合本活動之規定,經查證屬實,得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

(三) 得獎者須另提供詳細之個人資料、照片、得獎感言,以及作品簡介等宣傳所需資料,並配合影片記錄等工作。

(四) 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屬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若因此致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且若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賽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五) 參賽者所填寫之個人資料,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保存及刪除;且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得於活動網頁上所聲明之特定使用目的,以及後續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聯繫、宣傳活動資訊提供等範圍,使用參賽者之個人資料。

(六)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七) 本活動獎項以公布於活動網站上的資料為據,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

(八) 獎項支付時,須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得獎者獲得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 2 萬元者,執行單位依法代扣該獎項10%稅額,得獎者應先繳納中獎所得稅後,始得領取活動獎品。若得獎者拒絕繳納代扣稅額,則視為放棄得獎權益,不再進行得獎名單遞補。

(九) 倘若為團隊參賽作品得獎,獎金分配由該團隊自行決定。參賽者如因參賽本活動或因活動獎項而遭受任何損失,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一旦得獎者領取獎品後,若有遺失或被竊,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等不發給任何證明或補償。

(十) 本活動之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亦不為得獎者領取、使用或行使各項獎勵之任何後果負責。

(十一) 凡經報名參賽,參賽者即同意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得檢視參賽作品之相關內容,且同意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得為宣傳或其它與本活動相關之目的而使用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無須另行通知參賽者或支付任何權利金,惟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於使用時,應註明參賽隊伍名稱或其成員姓名。各隊作品之智慧財產權屬參賽隊伍之成員所有,參賽隊伍應自行處理與其權利相關之申請或註冊程序。

(十二) 各獎項如無適當作品入選,得經評審委員共識決議,由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公告得獎者從缺。

(十三) 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保留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及獎項增減之權利。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負有最終之解釋權。

(十四) 凡參賽者即視為認同本活動之相關規定與辦法,不論獲獎與否,均不得提出異議,若違反規則,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者的任何權利及其領獎資格。

(十五) 聯絡方式

活動專線:(02)2651-1156 彭小姐分機 14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3:00 至 18:00

十一、 本活動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後另行公布。

相關連結:


相關檔案:


You may also like...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