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8年「維護校園安全」海報設計活動計畫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8年「維護校園安全」海報設計活動計畫

 總獎金: 60000

最高獎金: 1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9-10-18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電話: 03-3501778#312

主辦單位Email:marco19839527@gmail.com

壹、依據:

依教育部108年3月7日臺教學(五)字第1080029147號函及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8年4月10日桃教學字第1080028721號函辦理。

貳、目的:

校園是師生共同學習與生活的空間,校園安全的維護是營造友善校園的先決條件,透過學生海報設計活動,建立維護校園安全的觀念,運用各項研習或教育宣導活動,推廣優良作品海報陳展,藉以強化媒體教育素養,培養思辨能力,落實整體校園安全防護,防範人危意外事件發生,達成健康、安全、友善校園之目標。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桃園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學輔校安室。

三、承辦單位:桃園市立壽山高級中等學校。

肆、甄選主題:

創作以「校園安全」為主題,強調「營造安全、友善、健康之學習環境」之重要性,闡述校園安全管理的內涵與原則,隨時確保校園人、事、時、地、物之安全無虞,定期加以檢視以預作防範,奠定校園幸福安全的基礎。

伍、甄選對象及:

本市國、公、私立高中職校及國中學生,須檢附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文件影本。

陸、甄選分組:

高中職組及國中組。

柒、甄選規定:

一、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08年10月18日(星期五)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參選作品一律採通訊報名,掛號郵寄地址:333桃園市龜山區大同路23號。壽山高中學務處【桃園市108年維護校園安全海報活動小組】收;另電繪檔案請寄至收件信箱:marco19839527@gmail.com。

三、作品規範及繳件規定:

(一)參賽者之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原創,不得涉及抄襲、仿冒或重複作品參賽之情事,違者將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其涉及法律責任須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圖書禮卷及獎狀。

(二)作品數量:每一人報名作品僅以乙件為限,電腦繪圖作品或手繪作品擇一。

(三)參選作品應以圖像為主,文字為輔,與邊距保持適當距離,內容須顯示「桃園市」及「維護校園安全」之文字標題,可自行調整位置,另手繪圖亦需明確繪出,切勿以剪貼紙張黏貼方式呈現。

(四)電腦繪圖作品以Photoshop、Illustrator或CorelDraw等相關繪圖軟體製作,檔案模式為CMYK,格式為*.jpg,尺寸一律為104×76cm(尺寸包含3mm出血邊),解析度為300dpi,勿用特別色(金、銀及螢光色等);手繪作品以8K圖畫紙作圖,可視畫面需求各留邊3mm。

(五)作品繳交時檢附報名表、著作財產權讓與切結書、活動作品授權書(如附件1、2、3)、A4紙排版列印彩色稿2份(電腦繪圖作品)、8K原稿(手繪作品)。

(六)所有參賽申請文件務必填妥,若有缺件或不完整之處,須於收件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補件送審,未完成上述相關規範均視為不合格作品,不予納入評選作業。

捌、評審方式:

一、資格審查:由委辦學校辦理。

(一)審查參賽者報名資格。

(二)核對各項參賽投件資料是否齊全。

(三)依收件作品進行資料審查,審查報名資料、作品是否符合規 格及格式。

(四)經活動承辦單位確認無誤後,其參賽作品方進入評審程序,如不符參賽資格者其參賽相關資料恕不退還。

二、評選人員:遴選具教育學術、廣告設計或視覺傳達等相關領域專家數名擔任評審。

三、評審流程:

(一)初審:由評審委員依評分項目,每組分別選出前30件高分者為入圍名單,再依各委員分數統計總分排出序位。

(二)複審:由數位評審委員(不同初審委員)專業評審,以評分標準總成績,依序遴選出每組前5名,兩組各取5名。

四、評分標準:

(一)評審配分:

區分 主題掌握及理念 整體視覺效果及構圖表達 創意表現

及獨特性

實用性
說明 主題理念之契合度 (是否符合簡章規 定,且傳達正確之 法規、政策) 技巧表現

及整體性

原創、新穎、趣味及精彩度 可行實用
配分 30% 30% 20% 20%

(二)評分標準成績加總後,依照得分高低方式排序第1名至第5名。

(三)如有分數相同時,依「主題掌握及理念」、「整體視覺效果及構圖表達」、「獨特性」、「實用性」排列之次序最高得分為得獎人,若分數再次相同,由評審委員投票決定序位。

(四)實際得獎名額將由評審團於決選時,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處理。

(五)主(承)辦單位有權依實際收件情形隨時調整評審作業方式。

玖、獎勵辦法:

一、獎項:(高中職組及國中組各取5名)

獎項 獎勵 人數
第一名 禮券10,000元 獎狀乙禎 2
第二名 禮券8,000元 獎狀乙禎 2
第三名 禮券6,000元 獎狀乙禎 2
第四名 禮券4,000元 獎狀乙禎 2
第五名 禮券2,000元 獎狀乙禎 2

二、得獎公告:得獎名單預於 108 年 11月底前公告於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官方網站。

三、領獎作業:另行通知領獎時間及辦法,請確實填寫聯絡電話及相關資料,若因無法聯繫,導致得獎權益喪失不得異議。

四、工作人員:依「桃園市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及「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人員獎懲作業要點」辦理敘獎。

拾、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內容不得有任何暗示參賽者身份之註記。

(二)經主辦單位及評審認定參賽作品未依本活動簡章之指定條件及格式進行投稿時,該參賽作品視同不符合參賽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

(三)參賽作品應確實為本人原創,且絕無抄襲或任何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

(四)參賽作品應未曾參加過任何公開比賽,亦未以任何實體、數位等各種方式出版或發表。

(五)參賽作品不得有任何涉及惡意誹謗、人身攻擊及不雅等字眼或內容。

(六)參賽作品全部或部分內容,不得曾為商業用途或以此獲得金錢酬勞,亦不得有暴力及色情題材或違反相關法令之題材。

(七)凡報名者即視為同意及遵守本次參賽各項規定事項,並尊重評審委員的專業評議與評審結果。

(八)寄件時請注意包裝妥善,如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

(九)主辦單位就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一律概不發回或退件,請參賽者應就參賽作品自行保留底稿或備份,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主辦單位要求提供參賽作品內容。

二、得獎作品注意事項:

(一)得獎者同意主(承)辦機關將作品進行商品化,必要時對作品具修改權利,且同意無償協助主辦機關對作品進行後續商品化之修改,未能配合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二)主辦單位日後得視經費預算,挑選其得獎作品優化上架或印製於相關文宣海報或宣導品。

(三)得獎者須配合主(承)辦機關於指定日期內提供詳細相關設計資料,以利日後作業使用,逾期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主辦單位得依實際收件情形調整評選作業方式,比賽時程得視參賽狀況調整,以網頁最新公告為準。

(二)參賽者如對比賽結果有疑義,請於得獎公告日起3日內以書面逕向承辦機關提出;承辦機關將依據本活動簡章做出解釋,或提交評審團,由評審團做出最後決議。

(三)參賽者填寫各項資料需為本人資料,倘若有冒名頂替之情事,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及得獎資格。

(四)因報名取得您的個人資料僅供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8年「維護校園安全海報設計比賽」活動聯絡給獎、身份確認使用,不另作其他用途,報名即視同同意本聲明。

(五)所有入選作品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得做為教育宣導、展覽、文宣印製及再利用等權利,並得自行節錄、增刪、修改,或授權第三人使用等,及為其他一切著作權財產權利用行為之權利,不另給酬。

(六)參賽者因違反比賽規定,所引起之任何法律糾紛及責任,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主辦單位已善盡告知之義務,概不涉入。

(七)參賽者同意遵守本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 承辦單位有權修正、補充,並公布於活動網站。

(八)凡報名參加本比賽者,視為已充分瞭解本活動簡章中各條款內容,並完全同意遵守本活動簡章所述之各項規定。

拾壹、其他規定:

一、參賽者需詳閱活動相關規範,視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視實際需要隨時修訂之,並公布於活動網頁;參賽者應經常瀏覽網站公告,不得以未知悉為由提出異議。

二、參賽者應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如因此致承辦(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將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賽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三、所有參賽資料凡有資料不符規定或有抄襲嫌疑者,主辦單位有權不予受理,亦不辦理退回、通知。

四、為維護著作人權益與得獎作品爾後運用效益,參選之著作人均應填寫「著作財產權讓與切結書」,於其參選作品得獎後,將著作財產權無償全部讓與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未填寫者不納入評選;參選人未滿18歲者,應由法定代理人於著作財產權讓與切結書共同簽章,法定代理人未共同簽章者不納入評選。

五、得獎作品其著作財產權全部移轉歸屬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所有,得上傳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等相關網站,印製海報及發行本市各級機關、學校,供校園安全維護相關活動宣傳與運用。

六、得獎作品於本競賽得獎公布後若經權利人檢舉,涉及著作權、專利權等之侵害,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期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項,參賽者不得異議。

七、作品內容若涉及抄襲、侵權、猥褻、暴力、色情、毀謗、廠商品牌、標誌或有促銷或廣告情事者,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者資格,如有違法,參賽者並須自負法律責任。

八、評審過程採匿名方式進行,參賽者需遵守主辦單位所規定之競賽辦法及評審委員會所決議之各項評審公告、規則及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

九、參賽作品因郵寄遺失、失竊或其他原因造成參選作品遺失或損壞者,主辦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本活動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活動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拾貳、聯絡方式:

活動聯絡人:壽山高中學務處 黃泰翔教官,電話:03-3501778#312。

marco19839527@gmail.com

承辦人: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學輔校安室宋慶禾教官

電話:03-3398585、電子公務信箱:lionmartin@ms.ty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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