樸食。人文美食攝影比賽

樸食。人文美食攝影比賽

 總獎金: 170000

最高獎金: 50000

報名時間: 2021-04-01 ~ 2021-09-30

主辦單位: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主辦單位電話: 02-2381-2378

主辦單位Email:fanmarkloren@yahoo.com.tw

一、 計畫緣起:

朴子為歷史悠久的小鎮,康熙21年( 1682年 )因先民林馬先生自湄洲迎媽祖渡台迄今已逾300年,朴子小鎮歷史悠久,巷弄內美食眾多,從傳統小吃、美味台菜、眷村料理、西式餐點、現代化手搖飲等應有盡有,為宣導朴子美食觀光,邀請全國攝影師來朴子小鎮,用鏡頭為「樸食」寫下紀錄。

***受疫情影響 , 延至9月30日截止***

二、 主辦單位: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協辦單位:

嘉義縣朴子市民代表會

三、 計畫內容及實施方式:

( 一 ) 參賽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皆可參加。

( 二 ) 拍攝作品:

須為11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間於朴子市拍攝之照片。

( 三 ) 收件時間:

110年4月1日至6月30日止。

( 四 ) 活動地點:

朴子市轄區內。

( 五 ) 主  題:

朴子美食攝影

( 六 ) 比賽規則:

1. 參賽作品須使用各類相機拍攝,惟須達1000萬畫素,且保留數位作品之原始檔案,俾便獲獎作品之印刷發表,另需檢附200字以內文字檔介紹美食及拍攝理念,如無檢附文字則照片不列入評比。

2. 拍攝時應注意勿妨礙民眾日常生活,勿擅自闖入店家及民宅。

3. 請沖洗列印8×12英吋之彩色照片,連作不收,並將原始檔( RAW檔 )燒錄為光碟。

4. 每人參賽作品件數以3件為限,照片內容須有「人」及「美食」之元素,每人限得1獎項。

5. 參賽者應尊重評審觀點,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委員會標準共同認定之標準者,獎項得以從缺。

6. 參賽作品需為本人原創、合法攝影作品,不得裱框、拷貝、格放、人工加色、電腦合成,允許未超過25%範圍內些微裁切、調整色彩飽和度及亮度,並需於參賽作品「報名送件單」填載拍攝時間、地點( 請寫詳細店名或地址 ),並撰寫拍攝理念及介紹美食。

7. 曾參加其他攝影比賽得獎、或曾公開發表( 如平面出版、公開展覽等 )之作品不得參賽。

8. 參賽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由作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若因而滋生糾紛者,取消參賽資格,若該作品已經本活動評選獲獎,則註銷該獎項,追回獎金;針對主辦單位對於前述著作權、肖像權爭議之判定,參賽者無異議權。

9. 送件作品無論得獎與否一率不予退回。

10. 各獎項之獎金,應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稅。

11. 得獎作品及檔案或原稿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得獎人須簽署該作品著作權讓渡書 ),得獎人則保有姓名表示權,並得經主辦單位之同意,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

12. 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有使用及宣傳之權利;如重製、出版、展覽、發表、行銷、宣傳…等。

13. 獲獎者除所規定之獎金、獎狀外,不另付稿酬。

14. 得獎作品如有冒名頂替、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查證確曾參加其他公開攝影比賽得獎者,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

15. 主辦單位得視參賽作品之多寡良劣,酌增減錄取「佳作」名額,其獎金、獎狀之頒發及相關權利義務皆比照之。

16. 參賽者應確實填寫「報名送件單」( 如附件 )且親自簽名( 或蓋章 ) 參賽作品公開展覽同意書,並將附件浮貼於對應作品( 相片 )背面寄( 送 )出。

17. 為使評審更具公平性,協辦單位僅協助本活動規則訂定及行政作業之辦理。

18. 參賽作品應配合本所擇期於公開場所展覽,本所保留選擇展出作品之權利。

( 七 ) 收件方式

收件人:請於6月30日前將沖洗之8×12英吋照片及RAW檔燒錄光碟寄送至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地址:61351嘉義縣朴子市四維路一段551號 )『朴子市公所民政課 收』,信封上註明參加【樸食。人文美食攝影比賽】,以郵戳為憑。

( 八 ) 評選委員與標準:

1. 評選委員:於110年7月前另行公布

2. 評分標準:構圖30%、技巧40%及創新30%

( 九 ) 評選結果與得獎、頒獎通知:

1. 評選結果公告日期:比賽結果於110年7月31日前公佈於朴子市公所網站。

2. 得獎通知:以電話通知頒獎日期、時間。

3. 頒獎日期、時間及地點:預定110年8月28日( 週六 )上午9時於嘉義縣朴子市公所後方多功能會議室辦理( 朴子市四維路一段551號 )。

( 十 ) 獎項( 共計17萬元整 )

1. 第一名:獎金5萬元整。

2. 第二名:獎金3萬元整。

3. 第三名:獎金2萬元整。

4. 優 選:獎金2千元整( 共19名 )。

5. 朴育獎:獎金2千元整( 1名,需設籍朴子市 )

6. 佳 作:獎金1千元整( 共30名 )。

( 十一 ) 備註:

※得獎作品前三名作者,須於頒獎典禮當天親自出席領獎,並須配合說明拍攝理念及得獎感言,如未親自出席領獎 將註銷其得獎資格,而該名次則從缺( 頒獎日期:預計110年8月28日周六上午9時 )。

※依法規定,前三名獎金達20,000元( 含 )以上,應扣補充健保費2.11,前兩名獎金逾20,000元應扣繳所得稅10%。

四、 活動期程:

日期 項目 地點 備註
2/1~5/31 宣導期間 於各傳媒廣告 於Facebook及攝影雜誌宣傳
4/1~6/30 收件期間 朴子市公所
7/16 評審作業 朴子市公所 邀請攝影專家擔任評審
7/31 得獎公布 朴子市公所網站
8/28~9/10 展覽期間 朴子市公所多功能會議室 平常日9-12時

13時30分-16時30分

8/28上午 頒獎典禮 朴子市公所多功能會議室 前三名應親自出席領獎

相關連結:


相關檔案:


嘉義縣朴子市攝影比賽相關競賽


延伸閱讀:


You may also like...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