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榮圖書館107年國中小數學比賽
一、 活動目的:
培養國中小學生學習數學的興趣、與思考及解決問題的能力,及早奠定其數理基礎,全面提升學習成就。
二、 辦理單位:
(一) 輔導:國立台灣大學己退休數學系教授楊維哲、蔡聰明博士
(二) 指導:南投縣政府教育處、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三) 主辦:財團法人福田文教基金會
(四) 承辦:欣榮紀念圖書館暨玉蘭文化會館
三、 參賽組別:
分國小組(限國小五年級以上)與國中組(限國中二年級以上)兩組。
四、 比賽時日:
民國107年3月3日(星期六)
國小組:進場時間上午09:00;比賽時間上午09:10~10:30(80分鐘)
國中組:進場時間上午10:50;比賽時間上午11:00~12:30(90分鐘)
憑參賽證進場,進場至比賽開始為監考老師說明時間。比賽開始10分鐘後,不得進場。比賽時間內不得出場。
五、 比賽地點:
南投縣竹山鎮大勇路26號,欣榮圖書館四樓多功能教室。
六、 參賽資格:
凡國內公私立國小五年級以上、國中二年級以上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七、 參賽名額:
每組各限120名,按報名先後,額滿為止。
八、 報名日期:
請於下列規定時間內報名,提前或逾期均不受理,如推薦報名已額滿,即不再接受自由報名。
(一) 推薦報名:自107年01月03日(三)起至107年01月11日(四)止。
(二) 自由報名:自107年01月13日(六)起至106年01月23日(二)止。
九、 報名手續:
(一) 推薦報名:請填寫報名表,並由級任導師或授課老師任一人簽章後,加蓋教務處章,集中親送或傳真至本館。如傳真,請來電確認,並請於三天內補寄報名表正本(信封上請註明參加數學比賽),逾期喪失參賽資格。
*名額限制:國小組各校班級數在19班(含)以上者可推薦4名,7-18班者可推薦3名,6班以下者可推薦2名;國中組各校班級數在19班(含)以上者可推薦6名,7-18班者可推薦5名,6班以下者可推薦2名。
(二) 自由報名:請填寫報名表,親送或傳真至本館。如傳真,請來電確認,並請於三天內補寄報名表正本(信封上請註明參加數學比賽),逾期喪失參賽資格。
(三) 因名額有限,當同一學校報名國小組人數含推薦報名及自由報名已達6名;國中組人數含推薦報名及自由報名已達8名時,將准由他校學生優先參賽。如最後仍有餘額,再依報名表到館先後順序一校遞補一名平均分配餘額。獲准參賽名單以本館網站公布為準,未通過報名者,本館不另行通知。
(四) 經學校推薦報名,無故缺考者,按缺席人數遞減該校下年度比賽推薦名額。已完成報名(含推薦報名及自由報名),因故不能到場參賽者,應於比賽3日前通知本館,否則喪失其下次報名資格。
(五) 報名表格:向本館服務台索取或自本館網站(http://www.hsinrong.org)下載。
(六) 連絡管道:傳真號碼(049)2637-662。或電洽(049)2637-666 #215陳專員。
十、 考題範圍:
以教育部公布之九年一貫數學領域分段能力指標為準。
十一、 題型題數:
思考型問答題,6至10題。
十二、 獎勵辦法:
(一) 個人獎:每組各錄取優勝者11名(冠軍一名、亞軍二名、季軍三名、優良獎五名),分別頒給獎狀、獎金,但若各該組別報名未額滿或參賽者水準不符預期,獎額得部分從缺。獎金金額如下:
(二) 團體獎:每組錄取三校各給予獎座及獎金新台幣伍仟元。
- 團體獎限於同一學校參賽同組學生3名以上者始列入計算。
- 同一學校推薦及自由報名合計達4名以上者,以得分較高前3名列算。
(三) 指導獎:報名時如填有指導老師者,得獎後,由承辦單位頒給獎狀一紙。
(四) 參加獎:參賽學生均各獲送小紀念品一份。
十三、 評選及頒獎:
(一) 評審:由主辦單位遴聘具公信力的專家或教師組成評審小組,於比賽結束後立即進行評審。
(二) 公布:107年3月7日前將評審結果公布於圖書館公告欄及網站,並刊登於「欣蘭季刊」。
(三) 頒獎方式:由本館專函通知各得獎人就讀學校,請校長頒發獎狀並公開表揚,以資獎勵。獎金請各得獎人(個人獎)、獲獎學校(團體獎)於3/21(三)前出具領據,並書明個人帳戶、學校專戶後核撥。
十四、 注意事項:
(一) 公布獲准參賽名單:推薦報名訂於1月12日公布;自由報名訂於1月25日公布名單,請上本館網站查詢。
(二) 參賽證訂於107年2月21日寄發各學校教務處轉發報名學生。
若遲至2月27日仍未收到參賽證時,請洽本館主辦專員查詢。
(三) 考場座位圖訂於107年3月2日公布於本館網站。
(四) 公布試題參考答案:107年3月4日公布於本館網站。
(五) 成績公布:107年3月7日上午12點公布於本館網站。
(六) 攜帶物品:測驗當日務請攜帶:(1)參賽證,(2)鉛筆、橡皮擦、原子筆、修正液(帶)、直尺、量角器、圓規等器材。但禁止使用計算機、算盤等。其餘物品如:手機、圖書、不透明鉛筆盒(袋)等均依本館指定地點自行存放,不得攜入考場。
(七) 作答時,請一律以原子筆作答,使用鉛筆作答者,不計分(作圖題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