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屆總統創新獎

第三屆總統創新獎

 總獎金: 2000000

最高獎金: 200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09-20

鼓勵我國多元創新之最高榮譽-第三屆「總統創新獎」即日起正式徵選,開放一般企業、民間團體、政府機關、學術或研究機構等團體及個人報名,總獎額共計5名(含團體組2名及個人組3名),其中為鼓勵青年綻放創新創業能量,特別保留1個名額給予40歲以下青年,所有獲獎者將於明(107)年由總統親自頒授獎牌、獎座及獲選證書,並頒發獎金新臺幣二佰萬元。第三屆「總統創新獎」徵選報名受理至106年9月20日止。

「創新與成長」是我國近年來最重視的課題之一,政府致力於發展新的經濟模式,透過建立完整國家創新體系,創造經濟發展競爭優勢,讓臺灣在國際局勢的變動中,找出下一個市場發展的利基。經濟部奉總統指示持續推動「總統創新獎」,就是鼓勵產、官、學、研界之個人或團體,積極追求在產品、技術、管理、組織、行銷、服務或文化等多元創新與價值創造,帶動國家整體經濟發展與強化國際競爭力優勢,彰顯獲獎者在全球引領產業世代交替的關鍵地位,在國際舞臺上塑造臺灣獨特價值成就之最高創新典範。

「總統創新獎」係每二年舉辦一次,遴選原則也擁有多元跨領域的面向,包含「科技研發」、「文創加值」、「服務創新」、「人才培育」等領域項別,鏈結經濟部、中央研究院、國家發展委員會、教育部、文化部及科技部等部會共同推動。此外,為鼓勵年輕世代勇敢提出創新的思維,在個人組獎額中,設置1個名額給40歲以下青年,以最高榮譽來鼓勵青年在創新創業的表現,期望運用源源不斷地創新,來提升國內產業競爭力,讓臺灣在國際舞台上不是技術追隨者,而是走在前面的智慧創新者。

為增進各界瞭解第三屆「總統創新獎」參選方式,經濟部將自106年6月22日起陸續於全臺各地辦理6場次參選說明會,會後並提供諮詢服務。誠摯邀請國內產業、大專院校、研究機構、政府單位與個人踴躍報名參選,挑戰至高榮譽,一起躍上創新高峰。詳細參選辦法,請至總統創新獎網站(www.rocpia.tw)查詢,或洽詢本獎項承辦單位-中華民國產業科技發展協進會,洽詢專線:(02)2325-6800轉880、881、891。

技術處發言人:羅達生代理處長
聯絡電話:02-23212200#8128
業務聯絡人:張能凱科長
聯絡電話:02-2394600#2581
媒體聯絡窗口:王志國研究員
聯絡電話:02-23212200#8147、0911620810
電子郵件信箱:ckwang1@moea.gov.tw


相關連結:


一、設獎宗旨

透過「總統創新獎」表揚在產品、技術、管理、服務或文化等多元領域有傑出創新成就且對國家經濟發展有具體貢獻者,以「創新」到「創業」之思維及動能協助產業結構轉型,形塑典範引領各界推動臺灣邁向創新經濟發展,建立完整國家創新體系進而創造經濟發展競爭優勢。

二、獎項定位

鼓勵產、官、學、研等之個人或團體,積極追求在產品、技術、管理、組織、行銷、服務或文化等多元創新與價值創造,帶動國家整體經濟發展與強化國際競爭力優勢。

三、總統創新獎推動組織

  • 為辦理總統創新獎,設總統創新獎委員會,由經濟部部長擔任召集人,置委員共十五人至十九人為原則。除經濟部部長、總統府副秘書長、行政院副秘書長、中央研究院副院長、教育部部長、文化部部長、科技部部長、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等八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 總統聘請七位至十一位德高望重各界人士代表擔任之,並由經濟部次長擔任執行秘書。
  • 總統創新獎委員會委員聘期二年,期滿並得續聘,均為無給職。
  • 第一項委員,除當然委員依職務聘任外,其餘委員不因職務異動改聘。
  • 總統創新獎委員會委員於聘任期間,不得被提名為候選人;因故於期中辭聘者,於原聘任期間屆滿前亦不得被提名為候選人。
  • 總統創新獎委員會委員因故不足員額時,依第一項規定方式另聘委員補足原出缺委員之任期。
  • 總統創新獎委員會會議召開時,除當然委員外,不得代理。代理人得就會議事項,行使各項會議權利,並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

四、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總統府

(二)主辦單位:經濟部

五、獎項類別及名額

(一)獎項組別分為團體組及個人組,其中個人組分為一般個人組及青年組(四十歲以下),每人每屆限擇一組參選。評審作業分為科技研發、文創加值、服務創新及人才培育等四項。

(二)上開獎項每二年頒發一次,獎項名額分為團體組二名、一般個人組二名、青年組一名,共計五名為原則。

六、遴選程序

(一)遴選對象資格

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公民、我國政府機關(構)、單位或依法設立之學校、企業、社(財)團法人等團體。

(二)分四階段辦理遴選作業

  1. 遴選階段分為推薦及公開徵求、遴選小組評選、總統創新獎之決審及呈報總統。
  2. 遴選時程:本要點施行後另以參選須知公告。

(三)推薦及公開徵求

  1. 遴選以推薦及公開徵求方式進行。
  2. 參選者應依照「總統創新獎申請書」格式撰寫申請資料。

(四)遴選小組評選

  1. 為辦理總統創新獎之遴選作業,設科技研發、文創加值、服務創新及人才培育四組遴選小組評審,各小組由總統創新獎委員會聘請九人至十三人組成,並由各遴選小組自行推舉召集人。遴選小組就參選名單進行逐案審查後,提出推薦名單至決審會議。
  2. 遴選小組會議至少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始得召開。會議進行審查時,應經出席委員討論後投票,獲得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以上同意票者,始得通過。
  3. 遴選小組委員由總統創新獎委員會核聘,均為無給職。

(五)總統創新獎之決審

  1. 為決議總統創新獎之得獎名單,由總統創新獎委員會委員與各遴選小組召集人組成決審會議,但遴選小組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者,得以書面委託該組遴選小組其他委員一人代理出席。
  2. 決審會議至少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始得召開。決審會議進行審查時,應經出席委員討論後投票,獲得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以上同意票者,始得決議得獎名單。

(六)呈報總統

經決審會議決議之得獎名單,由經濟部呈報總統,並於適當時機公布得獎名單。

(七)頒獎及表揚方式

以隆重儀式由總統親自公開頒授獎金新臺幣二百萬元、並頒發獎牌、獎座及獲選證書。


總統創新獎相關競賽


You may also like...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