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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屆臺北樹益獎

第三屆臺北樹益獎

報名時間: 2022-01-03 ~ 2022-03-31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2720-8889分機3502

主辦單位Email:2016wdctaipei@gmail.com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辦理「第三屆臺北樹益獎」

一、本局為鼓勵長期致力於樹木保護及養護工作之樹權單位(不分公、私部門)、實質養護作業績效優良者、積極宣傳推廣樹木保護者,讓本市受保護樹木得到更妥善的維護管理並提升擴大宣揚樹木保護理念,特訂「臺北市受保護樹木保護及養護成效譽揚要點」(詳附件),併於106年11月29日生效在案。

二、今年度本局將開辦旨案,凡符合上開對象者,皆可向本局提出參選(報名表詳要點附件1-A),或推薦他人參選(推薦報名表詳要點附件1-B),並提出具體貢獻或事蹟之參選書面資料(提案計畫書格式詳要點附件2-A,推薦說明書格式詳要點2-B〉,經本局辦理評選審查程序而產生之成效優良者,將進行公開表揚,以茲鼓勵。

三、旨案受理申請期間自111年1月3日(一)起至111年3月31日(四)止,掛號郵寄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收(以郵戳為準),或專人於上班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送達本局秘書室簽收。

四、如有任何問題,請逕洽本局承辦人說明,電話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分機 3502。


臺北市受保護樹木保護及養護成效譽揚要點

中華民國 106 年 11 月 17 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6)北市文化資源字第 1063071040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點,並自刊登市府公報日起生效

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為譽揚致力於本市受保護樹木保護及養護工作、積極宣傳推廣樹木保護有顯著貢獻者,特訂定本要點。

二、受保護樹木譽揚對象為有下列貢獻或實績之一者:

(一) 致力於受保護樹木保護及養護工作。

(二) 宣導、推廣教育樹木保護工作績效優良者。

(三)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為具有顯著貢獻者。

三、辦理時間原則每二年一次,申請時間以本局官網公告為準。

四、本要點所定譽揚方式如下:

(一) 發給獎狀、獎座或獎牌。

(二) 優先補助受保護樹木保育作業。

(三) 相關實績公告於網站宣揚。

(四)其他。

前項第(二)款需另依臺北市受保護樹木保育作業補助申請須知規定辦理申請並自行表述獲獎事蹟以供審查委員參酌。

五、申請方式

公告受理期間由申請人自行向本局提出參選申請(報名表詳附件 1-A),或由機關團體、專家學者等推薦參選人(推薦報名表詳附件 1-B),申請類別如下:

(一) 權管類:受保護樹木所有人、管理人。

(二) 技術養護類:進行受保護樹木實質養護作業之個人、公司、團體、機關或法人等。

(三) 宣導類:宣導、推廣教育樹木保護工作之個人、公司、團體、機關或法人等。

(四) 其他類:非屬前三款者。

六、審查程序

(一) 初審:

經申請人所提出具體貢獻或事蹟之參選書面資料(提案計畫書格式詳附件 2-A,推薦說明書格式詳 2-B〉,由本局進行書面審查;如應闡述事項

無法具體證明事實者,經本局通知補正到達之次日起 7 個日曆天內一次補正,逾期或補正文件仍不齊或不合者不予受理。

(二) 複審:

由本局邀集專家學者與相關領域代表等,籌組五至七人專案小組委員會,並召開會議進行複審,審查時得通知申請人到場簡報說明。如經通知未到場者,得僅就書面資料審查。審查結果將簽報機關首長後於本局官網公告周知。

七、專案小組應就參選人貢獻事蹟之影響力、重要性、持續性、創新性及特色性進行評審。

八、專案小組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一) 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

(二) 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該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人之關係者。

(三) 現為或前為該事件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者。

九、譽揚之個人、公司、法人或團體合計以 4-6 名為原則,並得視評選結果酌予增減;本獎項評審結果如無適當人選,得宣告從缺。

十、獲獎人接受譽揚後,如因發生違法事件或具體貢獻事蹟發生重大瑕疵者,本局得撤銷或追回譽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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