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彰明盃」三對三籃球鬥牛比賽

第二屆「彰明盃」三對三籃球鬥牛比賽

 總獎金: 56000

最高獎金: 5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2-10-24

主辦單位: 彰明電子有限公司

主辦單位電話: 049-231-9102分機129(侯小姐)

主辦單位Email:cm018@cmline.com.tw

一、 目 的:

藉由三對三籃球競賽,鼓勵青年學子和社會大眾走出戶外,參與休閒運動,培養正確健康觀念,重視正當休閒活動,強健青少年體魄,並提供籃球愛好者交流技術與經驗的機會,邀請各路好手一齊爭奪榮耀,將全民對籃球的熱情盡情在球場上展現。

二、 指導單位:

南投縣政府

三、 主辦單位:

彰明電子有限公司

四、 協辦單位:

南開科技大學

五、 比賽日期:

111 年 10 月 30 日(星期日)

六、 比賽地點:

南開科技大學籃球場。

七、 比賽組別:

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社會組、老馬組、女子組(不限齡)※老馬組報名資格為滿 40足歲男子,如報名隊數少於 10隊(含 10隊),則採雙敗淘汰賽制;若報名隊數超過 10 隊,則採一般賽制。

八、 選手資格:

1、 現職國小、國中與高中組報名證件需在學證明或學生證※110 與 111 學年度 HBL 高中甲級登錄球員(含資格賽球隊),不得報名。

2、 社會組、老馬組與女子組(不限齡)需身份證或有相片之健保卡。

※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所舉辦 SBL、WSBL或 110年公開一級登錄球員,每隊限報 1 名。

九、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 111 年 10 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3:00 截止 。隊數有限,如報名總隊數達目標數量,即提早截止,以大會報名表單順序為主。

十、 報名方式:

填寫 Google 表單 (詳情見「彰明電子有限公司粉絲專頁」)

※於平日 8:00~17:30 來電確認報名是否完成電話:049-2319102 #129 侯小姐

十一、 報名須知:

1、 每隊人數 3 名,加 1 名替補,共計 4 名,最少須以 3 名人員報名參賽。

2、 於表單內詳填姓名、出生西元年月日與聯絡信箱。

※所填寫的信箱若無法聯繫聯絡人,視同報名失敗(棄權),不再另行通知。

3、 同一名球員只能選一隊報名參賽,請不要同人員出現在不同隊伍內。

比如說,a 球員出現在 A 隊,同時又出現在 B 隊。若發現此情形,該人員所報名出賽的所有隊伍,當場取消資格。

4、 每隊報名費用為新台幣 500 元,於比賽當日於報到時一併繳納。

十二、 報到時間:

111 年 10 月 30 日(星期日)上午 8 點~8 點 30 分。

十三、 賽前查核:

1、 國小組、國中組與高中組請於報到當日攜帶學生證或在校證明以供賽前查驗。

2、 社會組、老馬組與女子組請於報到當日攜帶身份證或有相片之健保卡以供賽前查驗。

※大會活動報到處僅作隊伍報到、報名費繳納與報到禮品兌換,不作隊員證件之查核、檢驗。

十四、 獎勵辦法:

1、 三對三籃球鬥牛:每組取前三名,頒贈獎盃及獎金。

A. 國小組:冠軍 3000 元、亞軍 2000 元、季軍 1000 元

B. 國中組:冠軍 5000 元、亞軍 3000 元、季軍 2000 元

C. 高中組:冠軍 5000 元、亞軍 3000 元、季軍 2000 元

D. 社會組:冠軍 5000 元、亞軍 3000 元、季軍 2000 元

E. 老馬組:冠軍 5000 元、亞軍 3000 元、季軍 2000 元

F. 女子組:冠軍 5000 元、亞軍 3000 元、季軍 2000 元

※老馬組如少於 10 隊(含 10 隊),則獎金減半;其他組別如隊數

不足,則大會有權併組並調整獎金金額。

2、 三分球大賽:採單輪對決賽制,取前五名頒贈獎品。

※三分球大賽僅接受完成報名參加三對三比賽的人員報名。

十五、 會場防疫:

1、 會場備有酒精、體溫量測儀供民眾自主防疫。

2、 詳項規定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執行。

十六、 公共意外險注意事項,本賽事對於保險部分之說明:

1、 比賽日已為本次活動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參賽選手請自行辦理加保個人意外險。

2、 『因主辦單位之活動設施之責任疏失導致選手受傷、死亡或財物損害,保險公司予以理賠,但如果因選手個人因素而導致的自身受傷、死亡或財物損害,保險公司則不予理賠。』

3、 對於在比賽中發生的傷病只進行必要之應急處理。

4、 此公共意外責任險與個人意外險不同(主辦單位有疏失之責任,且於活動場地及路線中,保險公司才予以理賠),建議選手慎重考慮自身安全,自行加保個人人身意外保險。』

5、 公共意外責任險是目前台灣競賽活動中主辦單位唯一可投保類別,所有細節依投保公司之保險契約為準,凡參加活動選手必需自行辦理保險。

十七、 活動流程:

項目 時間 備註
報到時間 08:00~08:30
開幕式 8:30
比賽開始 8:30~14:00

十八、 比賽規則:

1、 競賽規則:

A. 每隊報名限四人,可得替補,最少以兩人比賽至終場,不足兩人,則由對方球隊獲勝。換人時間 10 秒,如超過時間(延誤比賽)則對隊執行罰球兩次,可累罰,恢復比賽時則由罰球前狀況恢復。

B. 每場比賽時間為八分鐘(無中場時間無暫停),得分先達十五分者為勝,若兩隊皆未達十五分,則以得分高者為勝,每次罰球須於五秒內投籃完畢。

C. 比賽開始時,球隊逾時一分鐘未到場視同棄權。

D. 投籃動作犯規或隊犯規累積四次(含)以上時,由對方球隊罰球兩次,每人犯滿為三次。

E. 所有發球(不得超過五秒)均需由對方先觸球,觸球不得超過兩秒,若犯此例,先行警告,再犯則一次罰球,並繼續獲控球權,發起進攻需至少傳球一次。

F. 抄截獲球或投籃不進,而由防守球員搶得籃板球時,需重回三分線外(單腳)方可進攻,否則得分不算並喪失控球權。但罰球執行完畢由對方獲控球權。

G. 參與球員需持有效身份證或學生證,大會設檢查主動驗明正身,如有資格不符或頂替即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H. 時間終了時得分相同,則兩隊各罰三球,以定勝負。如再相同,則行驟死制。

I. 所有規則及指引均由裁判執行,所有不禮貌、不君子及缺乏運動精神之行為,均可被判取消參賽資格。

J. 下雨指引:因天氣關係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使不宜比賽,大會保留以下安排及判決權:更改賽制或移師室內場地舉行。

K. 除上述規則外,其餘均按國際籃協(FIBA)國際籃球規定執行之。

2、 申訴:

A. 競賽爭議:在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或有同等意義之註明者,得以裁判之判決為準,不得提出申訴。

B. 申訴程序:當場向裁判提出申訴,由裁判決定,不得提出異議。

3、 競賽期間若有違反運動精神、無故棄權、鬧事等情節,一律除名並取消比賽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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