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客家委員會補助客庄地方創生移居計畫徵件
本會為吸引創造性人才移居( 含返鄉 )客庄地區,鼓勵有意願者發揮創意與靈感,藉由科技導入、社會參與、品牌建立、投資故鄉等方式,協同、整合地區資源發展,同時改善人口結構,以達客庄地方創生目標,爰以補助機制鼓勵認同客家具客語溝通能力者或具客家文化相關知識者,移居( 返鄉 )客庄,為客庄注入新活力,相關申辦規定及表件如下:
1.客家委員會補助客庄地方創生移居計畫作業要點
2.客家委員會補助客庄地方創生移居計畫第二屆徵件須知
3.客家委員會補助客庄地方創生移居計畫第二屆Q&A
本計畫第二屆採無紙化線上申請,有意申請者應備齊及填妥全部文件,於公告日起至109年10月12日( 一 )前於專屬網頁登錄計畫書及相關資料。
線上報名網站: https://hakka.emigrate.tw/
徵件說明會謹訂於109年9月17日至24日,全台共計10場次( 場次如下圖 ),歡迎線上填表報名: https://reurl.cc/Y6XDQ0
聯絡窗口:
【系統諮詢專線-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
( 07 )222-3999分機101龔小姐、112程先生
【本會】
( 02 )8995-6988分機617李先生、565柯先生
第二屆客家委員會補助客庄地方創生移居計畫徵件 徵件須知
壹、計畫目標
客家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為吸引創造性人才移居( 含返鄉 )客庄地區,鼓勵有意願者發揮創意與靈感,藉由科技導入、社會參與、品牌建立、投資故鄉等方式,協同、整合地區資源發展,同時改善人口結構,以達客庄地方創生目標。
貳、計畫期程、補助對象及原則
一、計畫期程:計畫期程自核定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執行期程共計二年。
二、補助對象
( 一 )認同客家且具客語溝通能力者或具客家文化相關知識者,有意願返鄉,且具移居客庄地區相關準備及能力之青年 ,並有固定明確之實施場域( 定居處所 )。
( 二 )以未獲其他部會類似補助者為優先。
( 三 )計畫實施地點須位於70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並以行政院地方創生優先推動地區為優先( 附件1 )。
( 四 )大專院校、研究所畢業未滿3年者為優先補助對象。
三、補助原則
( 一 )每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 同區 )以補助二案為原則。
( 二 )計畫執行期程以2年期為限,補助經費以每年新臺幣( 以下同 )50萬元為原則,惟將視第1年計畫執行情形及客語溝通能力等因素,作為第2年補助之參據,提案者可依實際需求編列預算,補助總額上限為100萬元整,惟額度分年核定。
參、補助計畫提案方向
提案內容計畫須突顯在地特色,符合客庄地區之農村永續、產業創生、微型工藝、傳統文化藝術保存、文化資產、綠能環保等,並能帶動居民公共意識,有助營造客庄發展之相關計畫,均可提案,提案類別說明如下:
一、產業創生類:必須融入在地、符合客庄地區產業( 食衣住行育樂 )創新及再造,如農業再造、文創產業、工藝傳承及產業加值等,或可導入科技技術( 數位化、資訊化 )等方式之相關計畫。
二、社區營造類:凡屬於建立社區文化主體性及社區營造網絡,如了解客庄歷史人文、景觀( 老屋修復、公共空間活化 ),發掘在地故事,環境營造( 永續經營 ),發展文化生態旅遊,並有助客庄文化特色融合和社區居民凝聚向心力之相關計畫。
肆、線上申請及計畫審查
一、應填表單及上傳文件:
( 一 )申請表( 附件2 )。
( 二 )計畫書( 詳列工作項目及進度,附件3 )。
( 三 )切結書( 附件4 )。
( 四 )身分證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文件影本。
二、申請方式及期限:
本計畫採無紙化線上申請,有意申請者應備齊及填妥全部文件,於公告日起至109年10月12日前於專屬網頁登錄計畫書及相關資料。
三、審查方式
本會籌組之評審小組依計畫審查項目進行書面審查及討論,擇優進入複審。通過初審者親自參與複審,並簡報8分鐘;審查結果經本會核定後以書面通知申請者,獲選者應依評審小組建議,於獲通知10日內檢送修正計畫書,並經本會核定後實施。
四、審查項目及基準:
( 一 )計畫目的:是否有敘明為什麼做這件事、想解決什麼問題、對於客庄議題觀察與分析及選擇該地區做為發展基地之理由合理性等。
( 二 )計畫內容:所提出的移居計畫內容,其創新性或發展性,是否適合當地所需。
( 三 )資源準備:對於移居地區所面臨的問題及資源是否熟悉、資金財務準備情形、是否有協同工作人力、家庭支持度、是否具困難解決力等。
( 四 )發展規劃:工作發展規劃可行性( 如:有無延續計畫或導入其他業態等 )、獲利模式、創造就業機會可能性等。
伍、權利、義務及其他
一、經核定之受補助者,於補助計畫執行期間,應依本會推動地方創生相關作業,配合參與及出席創生國際交流、說明會、教育訓練、成果發表會及接受訪視等活動,並依本會核撥補助經費需求辦理相關作業及提供文件。
二、經核定之受補助者,應於計畫執行期間,有三分之二時間居住於移居計畫實施地點。
三、有關利益迴避、補助項目範圍、撥款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項,悉依「客家委員會補助客庄地方創生移居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鄉( 鎮、市、區 )一覽表
一、 直轄市、縣( 市 ) | 二、 鄉( 鎮、市、區 ) | 三、 小計 |
桃園市 | 中壢區、楊梅區、龍潭區、平鎮區、新屋區、觀音區、大園區、大溪區 | 8 |
新竹縣 | 竹北市、竹東鎮、新埔鎮、關西鎮、湖口鄉、新豐鄉、芎林鄉、橫山鄉、北埔鄉、寶山鄉、峨眉鄉 | 11 |
新竹市 | 東區、香山區 | 2 |
苗栗縣 | 苗栗市、竹南鎮、頭份市、卓蘭鎮、大湖鄉、公館鄉、銅鑼鄉、南庄鄉*、頭屋鄉、三義鄉、西湖鄉、造橋鄉、三灣鄉、獅潭鄉*、泰安鄉*、通霄鎮、苑裡鎮、後龍鎮 | 18 |
臺中市 | 東勢區、新社區*、石岡區*、和平區*、豐原區 | 5 |
南投縣 | 國姓鄉*、水里鄉* | 2 |
雲林縣 | 崙背鄉 | 1 |
高雄市 | 美濃區、六龜區*、杉林區、甲仙區* | 4 |
屏東縣 | 長治鄉、麟洛鄉、高樹鄉*、萬巒鄉*、內埔鄉*、竹田鄉*、新埤鄉*、佳冬鄉* | 8 |
花蓮縣 | 鳳林鎮*、玉里鎮*、吉安鄉、瑞穗鄉*、富里鄉*、壽豐鄉*、花蓮市、光復鄉* | 8 |
臺東縣 | 關山鎮*、鹿野鄉*、池上鄉* | 3 |
合計 | 11個直轄市、縣( 市 )、70個鄉( 鎮、市、區 ) |
資料來源:客家委員會「105年度全國客家人口暨語言基礎資料調查研究」。
*為行政院地方創生優先推動地區( 25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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