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屆彰化縣縣長盃學生書法比賽

第十八屆彰化縣縣長盃學生書法比賽

 總獎金: 13200

最高獎金: 1500

報名時間: 2024-02-15 ~ 2024-03-08

主辦單位: 彰化縣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49-252-2208分機110

主辦單位Email:yunmsa99@gmail.com

112年12月26日府教社字第1120522384號函公布

一、 宗 旨:

推行書法教育,促進書法風氣,充實藝術的涵養,振興中華文化,提昇生活品質。

二、 指導單位:

教育部

三、主辦單位:

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四、承辦單位:

彰化縣芬園國民小學

五、參加資格:

凡彰化縣內公私立高中、國中、小學等在學學生,對書法有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

六、 比賽分組:

(一)國小中低年級組:縣內各國小一到四年級學生。

(二)國小高年級組:縣內各國小五、六年級學生。

(三)國中組:縣內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學生。

(四)高中職組:縣內各公私立高中職學生。

七、 作品規格:(決賽規格與初賽相同)

(一)國小中低年級組、高年級組:宣紙四開(長約 70 公分,寬約 35 公分)。

(二)國中組、高中職組:宣紙對開(長約 140 公分,寬約 35 公分)。

八、 比賽方式:

(一)初賽:

採徵件評選方式,每人以一組一件為限。

1. 收件及線上報名日期:113 年 2 月 15 日(星期四)起至 3 月 8 日(星期五)止,郵戳為憑。

2. 收件方式及地點:

(1) 本比賽一律採線上報名書面審核,參賽作品請以郵寄方式,寄至「502 彰化縣芬園鄉彰南路四段 27 巷 28 號 芬園國小教務處收」電話:049-2522208 分機 110,信封上請註明:「彰化縣第 18 屆縣長盃學生書法比賽作品」及「參加組別」。

(2) 因應芬園國小門禁管理需求,不開放親自送件與現場收件,請以學校為單位郵寄參賽作品。

3. 書寫內容:內容自選(以不違背善良風俗者),字體不拘,直式書寫,不加標點符號,筆畫重複描繪者不予鼓勵,款識用印與否請自行決定,不須裱褙。

4. 注意事項:

(1) 參賽單位以學校為單位統一報名,請逕至芬園國小網頁選單「第十八屆縣長盃書法比賽報名」( https://www.fyps.chc.edu.tw/)繕打報名資料,須完成網路填報程序及送交作品,方具備參賽資格。

(2) 由學校承辦人統一完成線上報名後,繕打並列印出「報名表」(附件1)及「參賽作品清冊」(附件2),於作品背後右下角浮貼報名表,將「參賽作品清冊」逐級核章後放入信封內一同寄送,作品若無檢附相關報名資料將不予評選。

(3) 參加初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避免影響決賽公正性,若經評審委員認定不實者,即取消參賽資格。

(4) 本比賽不開放民間單位或個人報名,參賽者請洽學校承辦人,以學校為單位完成報名作業。

5. 成績公布:從各組初賽作品擇優錄取 30 人參加決賽(每組錄取名額得視參選件數及作品程度略作增減),各組錄取名單於 113 年 3 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前公布於

(1)本府教育處新雲端網站: https://newboe.chc.edu.tw/

(2)芬園國小網站: https://www.fyps.chc.edu.tw/

(二)決賽:

採現場書寫方式

1. 決賽日期:113 年 4 月 3 日(星期三)。

比賽時間:

(1) 第一場次:高中職組、國中組—上午 8 時 30 分至 10 時。

(2) 第二場次: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中低年級組—上午 10 時 30 分至 11 時 30 分。

請於比賽前 10 分鐘報到,如遇天災等重大事件經本府宣佈停止上課時,則延後一週比賽,不另行通知。

2. 決賽地點:芬園國小活動中心(彰化縣芬園鄉彰南路四段 27 巷 28 號)。

3. 決賽題目:比賽當日由主辦單位當場公布。

4. 注意事項:

(1) 現場書寫時不得翻閱字帖或其他參考資料,違者作品不列入評選。

(2) 比賽結束未準時交卷者,作品不列入評選。

(3) 書寫用具(筆、墨、墊布……等)自備,決賽用紙由承辦單位現場發給 (規格如初賽)。

(4) 為響應環保,請攜帶環保杯,會場提供飲水機供參賽人員盛裝飲用。

5. 成績公布:決賽成績於 113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前公布於本府教育處新雲端網站: https://newboe.chc.edu.tw/芬 園 國 小 網 站: https://www.fyps.chc.edu.tw/

九、評審及錄取名額: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書法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二)錄取名額:決賽各組以第一名 1 名,第二名 2 名,第三名 3 名,佳作 10 名為原則,並得由評審委員會合議視參賽作品水準略予增減;若作品之水準不足時獎項可從缺。

十、 獎勵:

(一)得獎學生:

1. 各組前三名:頒發獎狀一紙及禮券,第一名禮券 1,500 元,第二名禮券 1,000 元,第三名禮券 800 元。

2. 各組佳作:頒發獎狀一紙。

(二)指導教師(限填 1 名):

1. 指導學生參加本比賽獲第 1 名之教師,由本府函知其服務單位核予嘉獎一次,不另頒給獎狀;指導學生參加本比賽獲第 2、3 名及佳作之教師,頒發獎狀一紙(退休人員不列入敘獎)。

2. 指導老師若為教學支援人員、退休教師或實習教師,則改頒獎狀一紙。

3. 獎勵以不重複敘獎為原則,若指導教師同時指導多位學生參賽,以學生獲得之最高獎項敘獎。

4. 指導教師敘獎以線上報名系統所列資料為準,送件後禁止修改名單。

(三)本競賽列入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採計,並依超額比序積分對照表備註說明項辦理。

十一、 其他:

(一)參加決賽之人員(含指導教師、帶隊老師),決賽當日准予公(差)假登記。

(二)參加決賽之選手比賽中請勿在會場來回走動,或與其他選手在場內交談議論,避免影響其他參賽者權益。

(三)所有初賽及決賽作品均不退件,其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歸辦理單位所有,並有刊印、展覽及作為推展社教使用之權利,且不另致酬,參賽人員不得異議。

(四)辦理本活動相關工作人員准予公(差)假登記,並由承辦單位於活動結束後提報本府敘獎。

十二、 活動經費:

本活動所需經費擬由本府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十三、 辦理本活動之績優工作人員報請本府敘獎,相關工作人員敘獎原則如下:承辦學校工作人員嘉獎 1 次 5 名,獎狀覈實發給。

十四、 本實施計畫經本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另公布於本府教育處雲端系統及芬園國小網站公布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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