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屆竹園岡全國高中職學生流舞大賽
一、活動主旨
(1) 導正青少年正當的休閒娛樂,均衡學生身心發展。
(2) 提升青少年舞蹈水準,培養學生的舞感以及舞蹈興趣。
(3) 提供青少年良好藝術學習環境,以建構終身學習社會。
(4) 增進各校學生交流活動。
二、主辦單位
三、協辦單位
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學務處
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校友總會
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家⾧會
四、參賽對象
(1) 全國公、私立高中職113學年度在學學生。
(2) 全國公、私立技專院校五專學制一至三年級113學年度在學學生。
(3) 參賽方式:
1. 以社團為單位報名。單一團隊成員不得跨校組成,每隊上場比賽人數3至12人。
2. 每校每組僅能報名1隊。
五、比賽日期
113年12月29日(星期日)
六、比賽地點
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群英堂(臺南市東區民族路一段1號)
七、報名方式
(1) 本年度報名採【網路報名】。請至連結表單填寫團隊報名資料,其中家長同意書、參賽者名冊須以PDF格式上傳。熱舞組、韓舞組皆最多各錄取20隊參賽隊伍,每校每組【僅可報名1隊】,若超過預定組數,主辦方將採用公開抽籤的方式選出參賽隊伍。報名截止後,本校將儘速公告錄取隊伍於活動專頁,並行文各報名隊伍之學校(含繳費資訊)。請各報名隊伍依指示於指定時間內完成報名費繳款,方為完成報名程序。若未於指定時間內完成繳費,視同棄權,由本校另行通知其他隊伍依序遞補。
報名連結: https://reurl.cc/myb2E1
(1) 比賽當天,請攜帶【參賽者名冊(含學生證黏貼聯)】與學生證正本。報名上場比賽人員需與隊員名單相同。並須由報名學校各單位核章確認在學(學校社團承辦單位、教務處註冊組、校長),方能完成檢錄。學生證需有113學年度註冊章,若該校註冊不需蓋章,須由教務處註冊組出具在學證明,方可視為有效證件。若未有核章,或名單與參賽人員不符,視同棄賽。
1. 報名時間:自 113年10月15日(星期二)8:00起 至113年10月31日(星期四)18:00止(依報名系統時間戳記為憑)。
2. 報名費:每隊報名費2,500元整。報名確認成功後,本校將統一通知付款方式,請各隊依通知付款。期限內未完成付款手續,視同放棄報名資格,由後續隊伍遞補。
3. 【僅熱舞組】待確認完錄取隊伍後,主辦方將寄送表單至各校負責人信箱,以收取比賽音檔,請各錄取隊伍依指示於指定時間內完成上傳。
4. 【僅K-POP CIRCLE組】對於K-POP CIRCLE組參賽隊伍仿造的舞台/練習室,請在報名表單內填寫該影片連結,以便評審進行視覺概念還原度之評分(詳見成績計算相關規定)。
八、比賽方式
(1) K-POP CIRCLE組:
以韓國流行音樂文化(K-POP)的MV舞蹈為主題,考驗參賽隊伍的還原度、整齊度以及整體實力。選歌範圍包括「各韓國男女團體及SOLO藝人之作品,以及非韓國人組成但在韓國境內進行打歌宣傳活動的團體之歌曲 (例如 : 女子團體XG、BLACK SWAN等…推出之歌曲亦在此列) 」。不可自行改變歌曲之編制。
(2) 熱舞組:
以時下流行舞蹈(hip-hop)為主,如Jazz、Breaking、Locking、 Popping、House等熱門舞蹈類型。有氧舞蹈、運動舞蹈、民俗舞蹈(土風舞)、古典舞、芭蕾舞、佛朗明哥、踢躂舞、拉丁、西班牙舞及現代舞均不在此列。
(3) 報到時間
1. 臺南市學校:113年12月29日(星期日)上午8:00至8:30報到。
2. 臺中(含臺中)以南學校:113年12月29日(星期日)9:00前報到。
3. 臺中以北、東部縣市學校:113年12月29日(星期日)10:30前報到。
4. 未於指定時間完成報到,視同棄權。(若為交通因素造成報到不及,請先來電告知,最遲於比賽前30分鐘,憑交通工具誤點證明進行報到,未出具證明,亦視同放棄參賽資格)。
5. 報到並進行音樂過音,過音完成者視完成報到手續。
6. 比賽順序於報到時抽籤決定。
7. 開幕典禮:擬訂於113年12月29日(星期日)13:30,於國立臺南一中群英堂舉行,請各隊務必參加。
8. 頒獎暨閉幕典禮:擬訂於113年12月29日(星期日)晚上比賽結束後,於國立臺南一中群英堂舉行,請各隊務必參加。
(4) 比賽彩排
每隊彩排時間3分鐘,依動作或音樂起始計之。彩排順序與時間依主辦單位安排。
(5) 比賽時間
1. 比賽當天進行比賽順序抽籤,未於指定時間內辦理報到者,由主辦單位代理抽籤,不得異議。
2. 比賽時間以3至5分鐘為限,依動作或音樂起始計之,不足3分鐘或超過5分鐘者,每15秒扣總平均分數1分。
(6) 成績計算
1. 評分標準:
K-POP CIRCLE組 | |
評分標準 | 舞蹈技巧(40%)、一致性(30%)、視覺概念還原度(20%)、 表情管理(10%)。 |
熱舞組 | |
評分標準 | 舞蹈技巧(30%)、結構編排(20%)、團隊默契(15%)、 創意(15%)、造型(10%)、音樂(10%)。 |
2. 計分方式:
全部評審分數加總予以平均計算。分數計至小數第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若總平均分數相等時,以評審之最高分數計,若再相等,以次高分數計,以此類推。
3. 如使用道具須於表演結束後立即清除,請勿使用粉狀、液狀物等不易清理之道具,以免影響他隊表演。
(6) 獎勵方式(兩組分別計算)
1. 頒獎原則
參賽隊數 | 頒獎原則 |
19隊至20隊(含) | 取前三名暨優等一名 |
13隊至18隊(含) | 取前三名 |
8隊至12隊(含) | 取前二名 |
2隊至7隊(含) | 取第一名 |
2隊(含)以下 | 不舉辦該組競賽 |
其它 | 兩組競賽另各取「最佳造型獎」一名 |
2. 頒獎內容【得獎之團體組僅給予團體獎狀一紙,由得獎學校自行製發個人獎狀】
(1) 冠軍:每隊獎學金8,000元整,頒發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
(2) 亞軍:每隊獎學金5,000元整,頒發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
(3) 季軍:每隊獎學金3,000元整,頒發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
(4) 優等:每隊獎學金2,000元整,頒發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
(5) 最佳造型獎:每隊頒發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
九、比賽相關規定
(1) 競賽規定事項
1. 參加比賽之選手,須攜帶蓋有113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若無註冊章,需攜帶由學校註冊單位核發之在學證明),冒名者取消資格。
2. 選手於報到時攜帶【學生證或在學證明(以下簡稱證件)】至大會檢錄處檢錄。未帶證件者,先准予報到,惟須於正式上臺前將證件送達檢錄處,否則該名選手不得上臺。若該名選手仍上臺演出,取消該校參賽資格。
3. 未參加檢錄之選手,得由大會取消比賽資格。
4. 違反參賽人數規定,每少(多)一人扣總平均分數1分,依此累計扣分。
5. 參賽團體於比賽期間,若有低俗及不雅動作,概不計算成績。
6. 凡比賽發生本規則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相關處置由評審委員會討論後決議。
7. 【僅K-POP CIRCLE組】不可自行改變選用歌曲之編曲;亦不可自行改變人數及改編舞蹈,但請務必同時注意視覺概念還原度相關之評分標準。
(2) 比賽罰則
1. 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選手出賽時,所有比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主辦單位將取消該隊所獲得之成績(名次),並追繳回所領之獎品。
2. 比賽期間如有選手互毆、侮辱裁判事情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該選手出賽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3. 選手身份證明不符合事實時,應由所屬學校負責究辦。
4. 違反上述1至3點所列情形者,將分別函告所屬學校。
5. 有關選手之資格申訴,經當場檢查照相存證後,由主辦單位函轉呈參賽學校查詢處理。
(1) 申訴
1. 凡規則有明文規定或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2. 參賽者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其他申訴均應在該比賽後1小時內提出,否則不予接受。
3. 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受理;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隊長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4. 申訴書由領隊或隊長簽名蓋章後,向大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2,000元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5. 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附則
(1) 本次比賽之總隊伍下限為20隊,兩組總隊伍數低於此數量時,主辦方將取消比賽,並將各隊已繳之金額全額退費。
(2) 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大會亦不提供餐點代訂服務。
(3) 主辦方保有更動辦法之權利,上述辦法如有修正,由大會於比賽前通知參賽各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