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分類
  • 0

第十屆全國法規資料庫創意教學競賽

第十屆全國法規資料庫創意教學競賽

報名時間: 2017-08-21 ~ 2017-10-11

一、 活動緣起與目的

為提升全國國中、高中職(含五年制專科學校)教師對「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的了解與應用,進而教導全國國中、高中職及五年制專科學校學生,善用「全國法規資料庫」資源,舉辦創意教學競賽活動,使教師從教學設計上帶動學生思考,運用「全國法規資料庫」尋求答案,以啟發學生法治觀念,並融入法治教學及實踐於生活中,讓「法」不再是死板的嚴肅課程,並精進教師在課程設計、教材編選、教學實施及教學評量等能力。

二、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法務部、教育部
承辦單位: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三、 參賽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全國公私立國中、高中職(含五年制專科學校)現職教師(含代理教師、實習教師)。

(一) 一件教案的參賽人數至多以 2 人為限(含 2 人)。

(二) 以團體創作報名者,請自行指定 1 名授權代表人,代表填寫各項報名資料。

(三) 參賽者不得冒名頂替,1 人可同時以個人與團體名義參賽(但作品不可相同),惟在個人或團體每人皆僅限參賽 1 件,每一件參賽作品必須分別繳交參賽文件及作品。

(四) 競賽分為國中組及高中職組(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各組別經通知入圍決選之參賽作品,參賽者須依通知期限於決選評審委員會召開前,繳交由學校出具之「學校推薦書」(附件三)正本 1 份(以團隊名義報名的參賽者,則繳交授權代表人之「學校推薦書」),逾期未繳交者,則撤銷入圍決選資格及權利,參賽者不得異議。

四、 競賽方式

(一) 報名及繳件後方可參加初選。

(二) 個人作品與團體作品混合評選。

(三) 初選作業將由主辦單位進行書面審查,以設計全國法規資料庫融入「反毒」或「資訊倫理與安全」法治教育議題的關聯度,分別就國中組及高中職組各選出 10 件入選作品進入決選。(得視參賽作品數量及水準增減)

(四) 決選時,由參賽者出席決選現場進行簡報說明與展示,由評審分別評定國中組及高中職組第 1 名、第 2 名、第 3 名、佳作等得獎名次。

(五) 決選時間由主辦單位決定,並通知入選者。

五、 活動時程(暫定)

五、 活動時程

六、 競賽流程

六、 競賽流程

七、 作品規格

(一) 設計以二至三節課(含)之課程教案,教學設計主題限以「反毒」或「資訊倫理與安全」等 2 大類法治教育主題為範圍,教案內容務必融入「設計(如何)運用/活用全國法規資料庫於『反毒』或『資訊倫理與安全』」作為教材。若參賽作品未融入「設計(如何)運用/活用全國法規資料庫於『反毒』或『資訊倫理與安全』教育議題」者,將不受理參賽亦不退件。

(二) 設計主題導引:

  1. 以「反毒」為例,毒品問題日趨嚴重,戒除不易,導致社會犯罪事件頻傳,影響您我人身安全,且近年來毒品入侵校園,吸食者年齡下降,已嚴重戕害青少年身心健康,侵襲國家未來的發展。期參賽教師能設計宣導反毒知識,讓反毒觀念能深入各個學校,防微杜漸,抗拒毒品的入侵。
  2. 以「資訊倫理與安全」為例,近年來資訊普及化,使用智慧型行動載具頻率變高,加上無線網路應用多元化,爰期許參賽教師透過教案宣導資訊倫理與安全。

(三) 參賽作品須具備學生生活法律應用的關聯性,知識間的關聯性與整合性,教材之多元性及應用性,作品不限字數,但請儘量以精簡為宜,請以 DOC 或開放文件格式(OpenDocument Format, ODF)格式製作。

(四) 教案內容應包含活動設計之名稱、教學主題、設計理念、教學目標、教案實施情形、教學流程、輔助教具、教學心得與省思、未來推廣規劃、參考資料、活動照片、附件資料等。

(五) 除教案設計以 DOC 或 ODF 格式提供之外,另可提供教學成果、經驗分享或教學演示(教學實例、PPT、Flash、影片)等輔助教具作為詳細說明,但所有檔案之總容量不得超過 1,000MB。欲提供之影音檔若檔案過大,建議請先上傳至 YouTube,隱私權點選為「不公開(僅知道網址的才能觀看)」,上傳後將影片網址填入教案設計(附件四)之附件資料欄位內。

(六) 若提供任何實際運用參賽教案於課堂上之影音檔、說明檔等,播放時須可直接於 Windows Media Player 播放,或可自動撥放檔案,無需安裝其他任何播放軟體,如因無法播放而導致權益受損,其後果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八、 設計素材

(一) 參賽者請仔細參考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
(二) 反毒素材可參考法務部反毒大本營 http://antidrug.moj.gov.tw
(三) 中小學網路素養與認知 https://eteacher.edu.tw/

九、 評選方式

(一) 由主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採初選、決選兩階段進行。

(二) 初選:創意教學初選,由主辦單位分別就國中組及高中職組參賽作品書面審查,各選出 10 件入選作品。(得視參賽作品數量及水準增減入選作品數量)。

(三) 決選:入圍決選之參賽者,須至決選現場進行說明(簡報)與展示(約 10分鐘)、問題詢答(約 5 分鐘),由評審委員評選出各組別得獎名次。

十、 評分標準

十、 評分標準

十一、 作品繳交資料規定

(一) 參賽文件

  1. 參賽報名表 1 份(附件一)。
  2. 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1 份(附件二)。
  3. 學校推薦書 1 份(附件三,獲通知為入圍決選之參賽者,方須繳交學校推薦書)。
  4. 教案作品 1 份(附件四)。
  5. 光碟 1 份(含 a.教案作品檔案 b.上課所需之 PPT、Flash、影片或影音檔等輔助教具說明檔案 c.教學實作檔案)。
    註:項目 1、2 若為團體報名,所有組員需於文件上分別親筆簽名。

(二) 繳件方式
參賽者須於 106 年 10 月 11 日(含)前完成線上報名,繳件須於 106 年 10 月 11 日(含)前(如遇國定假日順延一天),將參賽文件以掛號或快遞方式寄至10558 台北市八德路三段 2 號 3 樓 智慧應用推動中心收,信封請註明『參加第十屆全國法規資料庫創意教學競賽』,以郵戳或交遞日期為憑。

十二、 獎勵方式

(一)各組別前三名得獎作品之推薦學校若有相同情形,則以最高得獎名次之得獎作品,獲頒乙座推薦學校獎座。

(二)得獎通知除通知得獎者外,並於活動網站上公佈。

十三、 參賽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若涉及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之爭議,主辦單位得撤銷參賽資格;若已獲獎,將撤銷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狀及推薦學校獎座,參賽者不得異議。參賽者應對其行為所生之法律責任自行承擔,與主辦單位無任何關係。

(二) 入圍決選之參賽者,須於主辦單位規定期限內繳交決選現場進行說明(簡報)與展示之資料。

(三) 以團隊名義報名的參賽者,必須在正式的報名表上,指定授權代表人一人,註明團體代表人的詳細資料,並且有權代表該團體負責比賽聯繫、入圍及得獎權利義務之一切相關事宜。獲獎時原則由授權代表人上台領取,另推薦學校獎,則由團隊名義之授權代表人推薦學校獲獎。

(四) 團體報名的所有成員和代表者,請自行分配團體內部的各項權責歸屬,若有任何爭執疑問之處(如獎金領取方式與分配),主辦單位不涉入爭議並保持中立。

(五) 得獎者應配合出席頒獎典禮及作品展示活動,推薦學校則需由校長或指派授權代理人(至少主任職級以上)出席領獎,未出席領獎者,主辦單位得撤消得獎資格。

(六) 本活動之得獎作品應為從未公開發表或未曾參與國內外其他競賽而有獲獎之作品。獲通知入圍決選之參賽者須簽具如附件五之切結書,若經主辦單位發現入圍決選之參賽者未遵守所簽具切結書之規範,主辦單位有權撤銷其參賽及得奬資格。

(七) 參賽者郵寄作品時應於 106 年 10 月 11 日(含)前(如遇國定假日順延一天),以郵戳或交遞日期為憑,將參賽文件以掛號或快遞方式寄至 10558 台北市八德路三段 2 號 3 樓 綜合推廣組收,信封請註明『參加第十屆全國法規資料庫創意教學競賽』,逾期不受理。寄送過程、寄送費用及寄件後之確認事項皆由參賽者自行負擔及處理。若因郵寄過程遭致作品毀損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八) 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公開、公平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九) 得獎名單公佈前,若參賽者自行放棄參賽時,須以書面向主辦單位提出放棄參賽資格;若於得獎名單公佈後,參賽者自行放棄得獎資格時,亦須以書面向主辦單位提出放棄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狀及推薦學校獎座。若有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仍須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十) 參賽者若有違反本競賽要點所列之規定,參賽者需自行負責且主辦單位得撤消其參賽資格,若已獲獎,將撤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狀及推薦學校獎座,另若有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仍須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十一)智慧財產權

  1. 得獎作品(含前三名及佳作)之原稿著作財產權歸屬,依填寫附件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中之規定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擁有使用、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展示、媒體廣告、商品化或其他任何合法之方式利用得獎參賽作品,均無庸通知及支付費用予立同意書人。
  2. 若作品中引用或擷取圖片、影像、文字、音樂等資源,請參賽者遵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之規定,並於引用處下方標明來源出處。如有侵害任何第三人之著作權、標誌、圖像、外觀設計、營業秘密或其他任何智慧財產權益者,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十二)得獎之參賽作品係作為示範教材,推廣法治教育之用,參賽作品獲選為前三名或佳作之得獎者,應於競賽得獎名單公佈後,於主辦及承辦單位指定時限內,繳交依決選評審意見修改之得獎作品(電子檔)。未依照決選評審意見修改得獎作品,或未於指定時限內完成修改者,主辦及承辦單位得撤銷其得獎資格,並將該獎項調整為從缺。

(十三)依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得獎者之獎金及獎品價值若為 NT$1,000 元(含)以上者,須出具身分證明文件,並繳交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影本。

(十四)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 NT$20,000(含)以上,得獎者須先繳交 10%稅金,得獎者須依法將應納稅款繳交承辦單位後始得領取獎金,如得獎者未依規定繳納稅額,主辦單位得撤消得獎者之得獎資格。

(十五)本活動獎項以公告於本活動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

(十六)本活動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澎金馬地區,如非台澎金馬地區參加者,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請註明指定台澎金馬地區之代收地址。

(十七)隱私權限聲明:參加本活動填寫之所有資料,只限於本活動公告(通知)、新聞稿公佈、獎項寄送及主辦單位辦理全國法規資料庫相關宣傳活動之用。

(十八)凡報名參賽者,視為認同本要點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除依法律相關規定外,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要點之權利,主辦單位並得另行補充及隨時公布於活動網頁。

(十九)本活動如遇有不可抗拒之因素或特殊情事,主辦單位保留更改相關內容及要點之權利,並以本活動網站公告為依據。

十四、 活動聯絡人

活動網站:https://compete.law.moj.gov.tw
承辦單位: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活動專線:(02)2576-2047
服務信箱:law@image.tca.org.tw
聯絡地址:10558 台北市八德路三段 2 號 3 樓

由於本競賽屬非營利且具有教育性質,符合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但為尊重著作權,請參賽者使用非原創素材時,於教案中註明使用之素材來源,包括圖片 ( 註明新聞資料來源、圖像光碟出版者、圖庫版權商、攝影者、出版商等 )、音樂 ( 註明音樂詞、曲作者、編曲者、演唱人、歌名及唱片發行公司 ) 等相關資料。


相關連結:

  • [wpfilebase tag=file id=118 tpl=idea-show /]

相關活動:


相關檔案:


You may also like...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