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23屆桃城美術展覽會徵件

入選名單 得獎名單
2019年第23屆桃城美術展覽會徵件

 總獎金: 800000

最高獎金: 150000

報名時間: 2019-02-15 ~ 2019-03-12

主辦單位: 嘉義市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5-2788225分機705、05-2788225分機710

主辦單位Email:cab512@ems.chiayi.gov.tw

一、活動目的

(一) 鼓勵藝術創作風氣,推動全民美育。

(二) 提升藝術創作水準,促進文化交流。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

(二)承辦單位:嘉義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贊助單位:嘉義市文化基金會

三、參賽資格

(一) 年滿17歲之中華民國國籍藝術創作者。

(二) 參賽作品須為個人近兩年內之獨立創作(限為2017年(含)以後之創作),得跨類參賽,但每類限送1件。

(三) 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局得逕取消獲獎資格,且3年內不得再參賽本項活動

(如經檢舉、評審確認、即取消參賽資格,不予遞補名次)。

  1. 抄襲他人作品經查證屬實。
  2. 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3. 曾於公開徵件美展比賽獲獎之作品(含參考作品)不得參賽。
  4. 不願接受本局安排之展出或放棄得獎獎項者。
  5. 其他違反簡章情節重大者。

四、參賽類別、規格及主題

作品類別 作品規格 徵件主題
(A)

書畫類

*  水墨、膠彩、書法、篆刻等書畫類素材

初審:繳交8*10吋或8*12吋作品全貌照片一張(系列或聯幅作品亦請全部並置拍攝)。另附細部圖2張(尺寸請參考全貌照片),每件作品共需繳交3張照片

複審:繳交初審入選原件作品一律裝裱完整,連框裝裱或捲軸完成後,總高度不得超過240公分、總寬度不得超過350公分。若為裝框作品,背面請加裱木板。(玻璃裝裱一律不收)。

 

不限

(B)

西畫類

*油畫、壓克力、水彩、粉彩、版畫、綜合媒材

初審:繳交8*10吋或8*12吋作品全貌照片一張(系列或聯幅作品亦請全部並置拍攝)。另附細部圖2張(尺寸請參考全貌照片),每件作品共需繳交3張照片

複審:繳交初審入選原件作品一律裝裱完整,連框裝裱或捲軸完成後,總高度不得超過240公分、總寬度不得超過350公分。若為裝框作品,背面請加裱木板。(玻璃裝裱一律不收)。

 

不限

*參賽者於複審送件時,注意作品尺寸規定,經查不符規定者,將拒收或予以退件。

*以玻璃裝裱拒收。

五、參賽方式及收件時間 (分初審、複審兩階段)

 

 

(一)

初審

  1. 收件時間:108年2月15日(五)至3月12日(二)止,以寄件日紀錄為憑(請務必掛號寄送)。
  2. 照片背面右上角黏貼 附表二。
  3. 初審依據照片評審,務請清晰,宜洽請專業人員拍攝。
  4. 請參賽者備齊【1.送件表(一)、2.送件表(二)含送審照片3張、3.初審結果通知單(內貼郵票)】三項資料,以 附表一 黏貼於信封上寄至:『600嘉義市忠孝路275號,展覽藝術科』 (需以掛號信件寄送)
 

(二)

複審

  1. 收件時間:108年4月9日(二)至4月14日(日)  AM9:00至PM16:30,以本局實際收件日為憑,逾時一律不受理。
  2. 通過初審者,由本局通知參賽者檢送作品原件(送達60081嘉義市忠孝路275號/嘉義市政府文化局) ,每件作品背面右上角需黏貼 附表三 書畫類送至文化局4樓展覽室05-2788225轉707;西畫類請送至文化局3樓展覽室05-2788225轉706
  3. 參賽作品未達複審評審標準時,經該類評審決議得予列為未入選,作品將另行退回。
收退件注意事項

  1. 初、複審:請依簡章第四點及第五點規定辦理。
  2. 初審送件,概不退件,請自留備份。
  3. 複審階段送審作品,請親自送件或委託代理人送件,若採郵寄或貨運送件,請自行妥善安全包裝,平面作品以瓦楞紙箱、立體作品以木箱或錦盒包裝,運送過程遭致損失,由作者自行負擔。
  4. 退件:參展者若無法於退件期間,配合主辦單位完成作品退件者,由主辦單位保管至108年10月4日期間自行領回,逾108年10月4日仍未領取者,本局不負保管之責並逕行處理,作者不得異議。

六、實施期程

徵件簡章公告期間:107.11~108.2 ( http://www.cabcy.gov.tw/web/LocalArt )

工作項目 時間 地點
初審收件 108年2月15日(五)至3月12日(二) 本局2樓展覽藝術科
初審評選 約3月下旬
複審原件收件 108年4月9日(二)至4月14日(日) 09:00-16:30 本局3、4樓展覽室
複審評選 約4月下旬
首展時間 108年8月1日(四)至9月1日(日) 本局3、4樓展覽室
頒獎典禮 108年8月10日(六) 本局1樓演講廳
作品退件 108年9月4日(三)至9月7日(六)09:00-16:30 本局3、4樓展覽室

註︰作業時間如有更動,以主辦單位通知為準,並即時於嘉義市政府文化局網站公告。

七、評審辦法

(一)由本局聘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審。

(二)初審分2類評選,各類選出若干名進入複審。

(三)複審每類錄取首獎2名(書畫類為玉山獎及丁奇獎,西畫類為澄波獎及梅嶺獎)、、優選5名及入選若干名。。

八、獎勵

作品未達水準,獎項得以從缺

 (一)書畫類:

獎項 名額 獎勵方式 備註
玉山獎 1名 獎金15萬、獎狀、美展專輯 獎金皆包含所得稅
丁奇獎 1名
優選 5名 獎金2萬、獎狀、美展專輯 同上
入選 若干 獎狀、美展專輯

 (二)西畫類:

獎項 名額 獎勵方式 備註
澄波獎 1名 獎金15萬、獎狀、美展專輯 獎金皆包含所得稅
梅嶺獎 1名
優選 5名 獎金2萬、獎狀、美展專輯 同上
入選 若干 獎狀、美展專輯

九、權責

(一) 五年內曾2次於本展獲同一類首獎者,為桃城美展免審作家。

(二) 獲丁奇獎、玉山獎、澄波獎、梅嶺獎,作品由本局永久典藏,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歸本局所有。

(三) 入選以上(含入選)作品著作財產權授權主辦單位,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限制,包括:公開展示權、重製權、編輯權,改作權、散布權、公開上映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播送權,相關文宣品及衍生品發行及販售,作者並應承諾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四) 參賽作品獲獎後始發現參賽資格不符者,本局將取消其獲獎資格並收回獎勵(獎金、獎座、獎牌、獎狀等),如因而造成對第三人之損害,該作者應自負全部損害賠償之責任。

(五) 入選以上(含入選)作者同意展覽現場開放民眾於無腳架、無閃光燈下攝影。

(六) 作品保險:有關出險責任依保險單所載條款為準。

1.保險時間:複審作品收件日至退件截止日止。

(1)複審評審前:每件作品一律以新台幣3萬元為送件之原件作品保額(最高賠償金額)。

(2)複審評審後:第一名每件作品保額新台幣15萬元,優選及入選作品保額每件保額3萬元,作品出險時以投保金額為理賠上限,作者不得異議。

2.主辦單位對展出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時,不負賠償之責。

(七) 得獎者,主辦單位有權要求出席展覽等相關活動。

十、其他

(一)本簡章所列獎金,俟嘉義市議會審查後執行。

(二)審查結果均公告於本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項下,本局另函通知參賽者。

(三)所有報名表件均為本簡章之一部。

(四)本簡章規定文字之解釋,以嘉義市政府文化局為準。

(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公布之。

(六)作者對本展覽之審查,作品陳列及專輯編印方式不得異議。

(七)本局得視各場地狀況保留布展彈性。

(八)作品展出有安全顧慮者,主辦單位得要求作者親自到場協助布展,或不予展出。

十一、比賽資訊

(一)比賽簡章下載︰嘉義市政府文化局網頁—特色藝文/桃城美展/徵件訊息(http://www.cabcy.gov.tw/web/LocalArt)

(二)洽詢電話︰05-2788225分機705或710 展覽藝術科 Email:cab512@ems.chiayi.gov.tw

十二、送件時間及地點

(一)初審

  1. 時間:108年2月15日(五)至3月12日(二)
  2. 地點:嘉義市忠孝路275號(嘉義市政府文化局2樓展覽藝術科 /05-2788225轉705、710)

(二)複審

  1. 時間:108年4月9日(二)至4月14日(日)
  2. 地點:嘉義市忠孝路275號
    (書畫類送至文化局4樓展覽室/05-2788225-707)
    西畫類送至文化局3樓展覽室/05-278822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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