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發票推行暨「口說藝術錄租稅 電子發票有話說」租稅宣導活動

統一發票推行暨「口說藝術錄租稅 電子發票有話說」租稅宣導活動

 總獎金: 230000

最高獎金: 5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09-18

壹、宣導目的

結合多元藝術舉辦生動有趣的口說藝術競賽,激發學生及民眾創 意,將租稅概念融入口說藝術,並加強宣導民眾購物消費使用載 具儲存電子發票或索取統一發票,且參與者於參賽過程主動瞭解 各種稅法規定及為民服務措施,將有效傳達租稅教育,使租稅觀 念深植人心及提升機關形象。

貳、主辦單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承辦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

協辦機關: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參、參加資格:

中部五縣市(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雲林縣)的高中(職)、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及一般大眾。

肆、徵件期間:

自即日起至 106 年 9 月 1 8 日止參賽作品親送或郵寄(一律採掛號或包裹郵寄,且以郵戳為憑)至財政部中 區國稅局苗栗分局(360 苗栗市玉清路 368 號),郵寄者 請於信封註明「統一發票推行暨『口說藝術錄租稅 電子發票有話說』租稅宣導活動」收(逾期不受理,作品 請包裝完善,若參賽作品因郵寄過程或不可抗力致生 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伍、比賽規則

一、比賽主題:

限 10 種國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 遺產稅、贈與稅、營業稅、菸酒稅、貨物稅、 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及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之各稅目制度規定及相關簡政便民措施

二、應為原創性且未曾發表之作品。

三、作品規格:

(一)文稿文字:以中文創作。

(二)口說語言:以國語、客家語及閩南語為主。

(三)口說時間:每組參賽影片時間長度為 3-5 分鐘,作品以 SD 規格以上之像素拍攝,以 MOV 或 MP4 或 WMV 或 AVI 格式儲存,並將作品製成電腦光碟。

(四)作品表現的形式:運用不拘型式,包括:說、學、逗、唱等形式,舉凡說笑話、說故事、朗誦、對話、歌唱、數來寶…等皆包括在內。

四、參賽作品如為共同創作者,請選出乙名為共同創作代表人(將以代表人為獎金或禮券之所得人開立扣繳憑單)。

五、報名表格

【印製於 DM 背面或至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下載或 至本分局服務台索取】,務必填寫完整,並連同參賽作品電腦光碟片 2 份(光碟片上不得署名或加註任何代表個人之記號)、參賽口說文稿(請以電腦打字詳細填寫)、授權同意書等一併送件。

陸、評審方式

一、資格審查:

由本分局成立內部評審小組,依作品規格、租稅內容等資料進行審查,資料不足者、規格及作品內容不符者,通知於 3 日內補件,逾期未補件者不予受理。

二、網路票選:

委外製作票選網站,將通過資格審查的參賽作品影帶,放置於網路供民眾票選。(凡至票選活動網 www.ntbca.tw 參與網路票選者可參加線上抽獎活動,由該平台抽出 20 名幸運 者,每名贈送 500 元商品禮券乙份)

三、實體評審:

於 106 年 10 月中於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一樓簡報室聘請口說藝術專業者及具實務工作的同仁共同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公開計分評審工作。

四、評審標準:

(一)聲調咬字 25%(音色、發音正確性及咬字等)。
註:為落實國際友善及更多元租稅宣導方式,以達到多元 文化租稅教育及宣導之目的,具有新住民身分參賽者,適度給予總數加分,將於實體評審時由評審委員會決定,並請於報名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供審核。

(二)表演技巧 25%(感情表達、儀態臺風及文字運用技巧等)。

(三)主題內容 50%(稅目制度規定及相關簡政便民措施正確性與文字運用契合度等)

五、排名方式:

將其網路票選成績(占 30%)及評審委員計分分數(占 70%),進行加權配分排列名次。

柒、獎勵方式:

一、擇優錄取前 3 名及創意文稿獎項(不分組)計 10 名,頒與獎金 及獎狀,學生組部分指導老師頒與獎金。

二、獎勵項目

名次 名額 學生組 社會組
第一名 各 1 組 50,000 元/組
(指導老師獎金5,000 元/組)
50,000 元/組
第二名 各 1 組 30,000 元/組
(指導老師獎金 3,000 元/組)
30,000 元/組
第三名 各 1 組 20,000 元/組
(指導老師獎金2,000 元/組)
20,000 元/組
創意文稿獎項
(不分組)
10 組 2,000 元

三、如作品未達水準,評審委員得決議部分獎項從缺。

四、各獎項之獎金,依稅法規定扣繳稅款並黏貼印花稅票;另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繳納補充保費。

五、凡參加投稿且符合資格審查未得獎之參賽者,每組贈送鼓勵獎 500 元便利商店禮券乙份。

六、得獎者名單將於評審會後於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公告。

七、參賽者最多只可獲得 1 個獎項,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 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八、參賽作品無論得獎與否,恕不退件。

九、頒獎典禮:暫訂於 106 年 11 月 4 日(星期六)於飛牛牧場舉辦,屆時請獲獎者配合當日頒獎及口說藝術表演事宜。

捌、參賽者送件應附資料及其他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送件應附資料:

(一)報名表乙份務必完整填寫,併作品電腦光碟片(請勿黏貼 )寄送。

(二)檢附參賽作品電腦光碟片 2 份(光碟片不得署名或加註任何代表個人之記號)。

(三)檢附參賽口說文稿(請以電腦打字詳細填寫)。

(四)授權同意書。
以上資料進行審查,資料不足者,通知補件,逾期未補件不予受理。

二、所有參賽作品原則上不退回,本人參賽作品如獲獎,所有權移轉主辦及承辦單位,並同意授權主辦及承辦單位得自由運用, 不論重製或公開展示印製成文宣品,均不須另行通知本人,本人也不收取任何酬金。

三、報名表請留個人真實姓名、郵寄地址及聯絡電話供主辦單位做為獎品寄發或資料處理之用;若因資料填寫錯誤致無法通知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四、有下列情事者,將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獎位不遞補。

(一)不符合參賽資格或個人資料填報不實。

(二)抄襲他人作品。

(三)作品曾在公開競賽中獲選獎項。

(四)有違反相關法令者。 五、參賽者同意遵守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 位及承辦單位有權修正、補充之。

六、聯絡方式: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 服務管理課洽詢電話 037-320063 分機 517 劉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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