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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發票推行暨「發票高手×決戰桌遊」租稅宣導活動

統一發票推行暨「發票高手×決戰桌遊」租稅宣導活動

 總獎金: 60000

最高獎金: 10000

報名時間: 2020-08-17 ~ 2020-10-04

主辦單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主辦單位電話: 0912307705

主辦單位Email:P63@email.ntbca.gov.tw

一、活動目的:

為推廣電子發票暨各項稅務法令資訊,設計以消費索取電子發票為主題之趣味桌遊競賽,將消費購物索取統一發票、使用載具儲存電子發票觀念及各項稅務新知,透過平易近人的桌遊體驗活動,幫助學生瞭解使用載具之好處,以寓教於樂的方式,達到租稅教育及宣導之效果。

二、主辦單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承辦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

協辦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及雲林縣稅務局

三、比賽對象:

全國高中( 職 )以上學生。

參賽名額:高中( 職 )組32人、大專組48人,合計80人。

四、比賽時間、場地及方式:

( 一 )時間:109年10月24日( 星期六 )下午1時報到。

( 二 )地點:斗六廳( 雲林縣斗六市埤口路,斗六市公所旁 )。

( 三 )比賽方式:採個人賽、高中( 職 )及大專分組競賽制,分為初賽及決賽2階段比賽。

五、報名時間及方式:

( 一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9年10月4日止( 額滿為止 )。

( 二 )報名方式:

1.網路報名:

至活動專屬網站( https://contest.bhuntr.com/tw/nzeudc8cni9f9b0gz3/ )填寫報名資訊送出後,即完成報名。

2.郵寄或傳真報名:郵寄或傳真本活動DM下方報名聯至承辦單位,依郵戳 或傳真時間認定報名時間,接獲報名資訊後將以電子郵件回覆報名是否成功。( 郵寄地址:640206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35號3樓,服務管理課收,

信封註明「參加桌遊比賽」、傳真號碼:05-5339561 )

3.表單資訊請務必填寫正確完整,以免報名失敗或影響自身的權益。

4.活動當日需捐贈雲端發票3張或紙本發票5張,始具有參賽資格,請務必事 先確認可供捐贈之發票數量( 以上發票限109年9-10月份且消費金額10元以 上、未登打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

六、比賽規則:

( 一 )使用主辦單位開發之「發票存哪裡之購物去」為比賽指定桌遊。

( 二 )初賽由承辦單位依報名序號分配4人為1組,合計20組,進行桌遊競賽2回合,各組累計幸福值最高之參賽者將晉級決賽;幸福值最高者有2人以上同分時,由剩餘錢幣總額較高者晉級決賽;剩餘錢幣總額亦相同時,依序視載具儲存發票數、購買商品總數及中獎金額最高者取得晉級資格。

( 三 )決賽以各組別晉級者依報名序號分配4人為1組,合計5組,進行桌遊競賽2回合,各組決賽者依累計幸福值由高至低排序,取高中( 職 )組及大專組各前5名;幸福值相同者,由剩餘錢幣總額高低決定順位;剩餘錢幣總額亦相同時,則依序視載具儲存發票數、購買商品總數及中獎金額高低排序決定之。

七、獎勵方式:

( 一 )參賽獎勵:報名桌遊比賽,即免費提供一份桌遊作為練習,另再補助每位參賽者比賽當日往返交通費,上限為新臺幣300元,如有搭乘高鐵,需於報到時繳交購票證明。

( 二 )獎金:於活動當日現場領獎,各得獎者另獲獎狀( 含框 )一面。

名次 獎金( 新臺幣:元 )
高中( 職 )組 大專組
1 10,000元 10,000元
2 8,000元 8,000元
3 6,000元 6,000元
4 4,000元 4,000元
5 2,000元 2,000元

( 三 )未獲獎者獲參加獎1份。

八、注意事項:

( 一 )承辦單位辦理本活動,係依個人資料保護法( 以下簡稱個資法 )第8條及第15條規定,就特定目的( 統一發票推行暨「發票高手 × 決戰桌遊」租稅宣導活動 )合理關聯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參賽者個人資料。參賽者提供之個人資料,於相關法令及契約約定保存期間,在中華民國境內作為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其所屬機關辦理活動聯繫、租稅宣導及獎金所得扣繳等用途。參賽者得依個資法第3條規定行使權利,惟於活動期間,因拒絕提供 或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刪除個人資料,致影響其活動參與資格或 領獎權益,應自負責任;如提供之個人資料有錯誤缺漏或假冒情事,承辦 單位得取消資格或為必要處置,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 二 )比賽當日請攜帶足以證明在學之證明文件( 如:學生證正本、在學證明正 本或註冊繳費收據影本切結與正本相符等文件 ),併同身分證或具有照片 之第二證件正本供報到時現場查驗,驗畢歸還。如有冒名頂替或選手身分 不符,將取消資格。未依比賽資格條件報名,或違反簡章規定者,若經檢 舉或主辦單位察覺,將取消參賽( 得獎 )資格,若已得獎者並追回所得獎金、獎盃及獎狀並通知學校。

( 三 )參賽者請遵守時間,完成報到程序後,始得參加比賽,並請勿擅離比賽現 場;若比賽前經現場唱名 3 次未出場者則以棄權論。

( 四 )報名參賽即視為同意本活動簡章相關規定、公告訊息及同意將參與本次比 賽活動期間之肖像權,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授權之第三人,進 行全程攝錄影、複製、製作各式文宣,或於電視、廣播及網站重製、公開 播送、公開傳輸及進行其他必要之改作、重製 、編輯等非營利之推廣運 用。

( 五 )各獎項獎金,依稅法規定扣繳稅款並黏貼印花稅票,另依全民健康保險法 之規定扣取及繳納補充保費。

( 六 )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停止上班上課至須延期辦理,或比賽場地 、時間 等有異動調整時,將於活動網站及主辦單位臉書粉絲團公告訊息,請報名 者隨時留意網站訊息。

( 七 )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有權修正、補 充之,並以網站公告之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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