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發票推行暨「雲端野趣.甜meet稅悅」租稅宣導活動野餐墊設計比賽

統一發票推行暨「雲端野趣.甜meet稅悅」租稅宣導活動野餐墊設計比賽

 總獎金: 206000

最高獎金: 3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2-08-02

主辦單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

主辦單位電話: 05-534-5573分機407(洪小姐)

一、活動目的:

鼓勵大眾發揮創意及運用創新概念,將使用載具儲存電子發票、統一發票兌獎APP及領獎資料設定、購物消費以行動支付並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e化繳(退)稅或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最新稅政(包含遺產稅稅額試算便民措施及稅捐稽徵法修正)及本局各項便民服務措施等,透過圖樣設計比賽,吸引喜愛創作設計之學生及社會大眾參與,達到落實租稅教育,進而建構正確稅制觀念,並提升機關親民便民形象。

統一發票推行暨「雲端野趣.甜meet稅悅」租稅宣導活動野餐墊設計比賽

二、徵件主題:

以下列主題為概念,發揮自由創意,設計圖像印製成野餐墊及延伸製作相關宣導品。

  1. 統一發票兌獎APP
  2. 雲端發票結合行動支付
  3.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4. 遺產稅稅額試算便民措施
  5. 稅捐稽徵法修正
  6. 營利事業受控外國公司制度(CFC)或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

三、參賽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一般社會大眾且須上傳「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之登錄後螢幕截圖」及「設定領獎帳戶畫面截圖」。(主辦、承辦及協辦單位所屬員工與本次評審委員皆不得報名參賽)

(如無法截圖者,以轉拍畫面上傳。)

統一發票App截圖範例

統一發票App截圖範例

「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操作步驟

「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操作步驟

四、參賽方式:

(一)一律至本活動網站報名登錄報名資料,並於報名截止前,依指示上傳資料及作品。

  1. 填寫作品說明(300字內),並將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切結書完成上傳。
  2. 參賽作品於競賽期間不得自行公開。
  3. 每位參賽者最多投稿2件作品,每件作品須填寫一張報名表。

五、活動期間:

即日起至111年7月17日止。

六、作品規格:

採電腦繪圖方式,以平面非立體設計,大小為142CM×110CM(野餐墊刀模如附件供參),使用CMYK色彩模式,解析度需高於300dpi,並附上原始向量圖ai檔及轉檔格式jpg檔(5000*5000pixel以下),每個檔案大小不超過15MB。

七、評選作業:

  1. 評審委員:聘請相關領域專業人士及主、協辦機關人員擔任。
  2. 評審作業期間:111年7月25日至8月1日。
  3. 評分項目及比重:
項目 主題適切性 創意表現與原創性 整體視覺及造型美感 應用可行性
分數 30% 30% 20% 20%

備註:若徵件作品過多,可先經過海選作業。

八、獎勵方式:

八、獎勵方式:

名次 名額 獎勵
鑽石獎 1 獎金30,000元、獎狀(框)1個
金獎 1 獎金20,000元、獎狀(框)1個
銀獎 3 獎金12,000元、獎狀(框)1個
銅獎 5 獎金8,000元、獎狀(框)1個
優等 10 獎金5,000元、獎狀(框)1個
入圍獎 10 獎金3,000元

九、得獎公告:

(一)111年8月12日於本活動網站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 https://www.ntbca.gov.tw/)公告。

(二)頒獎日期及地點:預計於111年10月舉行頒獎典禮(頒獎時間及地點由承辦單位另行通知。)

十、注意事項:

(一)得獎者須配合出席頒獎典禮當日活動。

(二)報名時須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於線上報名時,請同時上傳身分證正反面之照片檔以利查驗。報名截止期限後,若發現參賽資格、報 名表與繳交資料不完整,應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並取消參賽資格, 不予另行通知與補件。

(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回,且參賽作品應屬參賽者本人原創且報名前後均未發表亦未參加其他競賽,且無抄襲他人等情事,如涉及違反智 慧財產權或版權,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得獎作品事後經查明係他人作品者,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品)及獎狀(框)。

(四)參賽作品上不得出現參賽者姓名、單位及任何可能影響評審公平性 文字、符號或記號。

(五)參賽作品若涉及腥、羶、色情、暴力或影響社會善良風俗等內容,或惡意造成主(承)辦單位形象、聲譽等有價或無價之損失,主(承)辦單位得不經通知立即取消參賽資格,並保留法律追訴權,若造成主(承)辦單位受有損害者,參賽者應負民事或刑事上賠償責任。

(六)參賽者如有 2 件作品同時獲得優等獎以上者,取名次最佳者 1 件。

(七)若因參賽作品之水準未臻理想,主(承)辦單位有權從缺處理。

(八)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獲獎參賽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得 獎資格。

(九)主(承)辦單位經審核取消參賽者得獎資格後,承辦單位有權決定是否予以遞補,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十)得獎者須於承辦單位通知期限內提供領獎資料,如因無法聯繫或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放棄獎金(品)及獎狀(框),獎項留供統一發票租 稅教育或宣導活動使用,得獎者不得異議。

(十一)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主(承)辦單位所有,主(承)辦單位得 以重製、散布、改作、編輯、公開口述、公開發表、公開展示、媒體廣告、商品化或其他任何合法之方式使用或授權他人使用得獎作 品,均不另通知及支付報酬予得獎者。得獎者並同意不對主(承)辦單位及其授權之第三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十二)未滿 20 歲參賽者,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及切結書須經由法定代理人(家長)同意並親自簽章。

(十三)經網站報名後,應自行檢視有無報名成功,如有任何因電腦、網 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承)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 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承)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十四)承辦單位辦理本活動,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 8 條規定及特定目的(統一發票推行暨「雲端野趣 甜 meet 稅悅」租稅宣導活動)之合理關聯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參賽者個 人資料。參賽者提供的個人資料,於相關法令及契約約定保存選、活動聯繫、租稅宣導及機會中獎獎品獎金所得扣繳等用途。參 賽者得依個資法第 3 條規定行使權利,惟於評選及活動期間,因拒 絕提供或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刪除個人資料,致影響其活動參與資格或受領獎權益,應自負責任;如提供之個人資料有錯誤 缺漏或假冒情事,承辦單位得取消資格或為必要處置,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五)各項獎金,依稅法規定扣繳稅款並黏貼印花稅票,另依全民健康 保險法之規定扣取及繳納補充保費。

(十六)完成報名即視為已充分了解本活動競賽規則,願意完全遵守各項 規定,並同意主(承)辦單位擁有最終決定權,如有違反者,主(承)辦單位得不經通知立即取消參賽資格,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相關 獎金(品)及獎狀(框)應如數繳回。

(十七)本活動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承)辦單位保有競賽規則及活動相關 規定之釋義及變動權利,得隨時修訂並公布於活動網站,不另行通知參賽者。

(十八)頒獎典禮等各項活動,如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承辦單位將視情況,隨時調整作業方式 及活動內容,並於本活動網站公告

十一、活動聯絡人: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服務管理課 洪小姐 電話05-5345573分機407

租稅宣導專區

1.中區國稅局官網: https://www.ntbc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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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反避稅制度專區(CFC) https://reurl.cc/k1rqg3

10.新住民稅務專區 https://reurl.cc/rDDLRy

11.性別主流化專區 https://reurl.cc/GxxeXA

12.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 https://reurl.cc/M0O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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