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發票推行暨「青春稅月.FUN聲唱」租稅宣導活動

統一發票推行暨「青春稅月.FUN聲唱」租稅宣導活動

 總獎金: 63000

最高獎金: 15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09-28

主辦單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主辦單位電話: 04-2485-2934分機503(何小姐)

壹、活動目的:

透過學生熱愛的歌唱競賽方式進行租稅宣導活動,推廣雲端發票觀念,使學生及社會大眾了解購物消費以載具儲存發票的便利性,落實雲端發票及各項稅制稅政之推廣。

統一發票推行暨「青春稅月.FUN聲唱」租稅宣導活動

貳、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承辦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
協辦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所屬分局及稽徵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

參、參賽資格

就讀臺中市、彰化縣、苗栗縣、南投縣、雲林縣之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在校學生。
※不含本局及所屬單位員工。
※職業歌手或有經紀合約者不得報名參賽。

肆、報名期間及方式:

報名期間:

即日起至110年9月28日(星期二)23時59分止,逾期恕不受理。

報名方式:

( 一 ) 採線上網路報名及報名截止日前上傳初賽影音影片連結至YouTube網路平台。
( 二 )請於報名繳交影片連結同時提供影片封面圖(長寬須為1:1,檔案大小不超過5MB,請將歌曲名稱顯示在封面圖上)
( 三 ) 每位參賽者均須下載及登入「財政部統一發票兌奬APP」並上傳截圖畫面。
( 四 ) 未滿20歲之參賽者,須法定代理人(監護人)簽署同意書。

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領獎帳戶設定教學

伍、賽制規則:

參賽人數:

( 一 ) 可個人或團隊參賽,團隊以5人為限,每人限報名1隊。
( 二 ) 如為團隊報名請推派1人為代表人,承辦單位發送之通知均以此代表人為之。
( 三 ) 經錄取晉級決賽之隊伍,如需異動團員(實際出場人數不得超過原報名總人數),必須出具相關證明文件並經承辦單位同意始得參賽。

比賽歌曲:

以音圓伴唱系統或自備影音伴唱帶,參賽隊伍請自選一首歌曲參賽,可自備樂器伴奏,選唱歌曲時間以6分鐘為限,歌單請至音圓官方網站查詢。

※參賽歌曲均須取消人聲及導唱功能。

比賽方式:

採初賽及決賽二階段

( 一 ) 初賽採影片評選

1參賽者自行錄製演唱實況影音影片(格式:以AVI ∕ MP4 ∕ MOV ∕ WMV ∕ FLV 為主),影像及聲音須清晰完整,共取10隊晉級決賽。
2參賽影片需一鏡到底,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後製、剪接、修音或加入混音元素,如經發現將取消比賽資格並追回得奬奬金及奬狀。
3參賽影片不得出現參賽者姓名、學校、團隊成員及任何可能影響評審公平性之文字、符號或記號。
4晉級決賽之隊伍,將於110年10月12日公布於報名網站、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官方網站及中區國稅局稅務e吉棒官方粉絲專頁,並以e-mail通知。

( 二 )決賽採現場評選(將視疫情狀況適時調整)

1時間:110年10月23日(星期六)下午2:00~5:00
2、地點:臺中市大里運動公園國光里圓形廣場
(地址: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2段與勝利二路交叉路口)
3、自選一首歌曲參賽,並於110年10月15日前將選唱歌曲曲目或自備影音無人聲伴唱帶音檔送交承辦單位,現場不提供歌詞螢幕機。
4、決賽結果於比賽現場公布,並於現場進行頒獎。
5、演唱順序以報名先後順序出場。
6、決賽當日早上開放現場彩排,彩排時間以承辧單位排定時間為主。

( 三 )得奬者需將參與本租稅宣導活動照片公開上傳並分享至個人FB或IG等社群網站。

評審方式:

( 一 )初賽採影片評選,決賽採現場比賽評選。

( 二 )評分標準:

初賽:歌唱技巧50%、音準音色50%。
決賽:歌唱技巧40%、音準音色30%、舞台表現20%、服裝造型10%。

( 三 )成績計算採序位法評選,如有分數相同情況,由評審委員共同討論後決議。

網路人氣奬票選活動:

( 一 )期間:110年10月12日至110年10月21日

( 二 )每人每日可就晉級決賽影片擇一進行投票1次,票選心目中最佳歌聲,以得票數最高者獲得「網路人氣奬」。

( 三 )任何以不正當行為或利用電腦、網路漏洞進行灌票或竄改票數,若經檢舉或查證屬實,主(承)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所得獎金。

陸、獎勵方式:

決賽總奬金:63,000元

奬項 名額 奬金
第一名 1 15,000元+奬狀1紙
第二名 1 12,000元+奬狀1紙
第三名 1 10,000元+奬狀1紙
優勝 3 5,000元+奬狀1紙
青春活力奬 4 2,000元+奬狀1紙
網路人氣奬 1 3,000元

二、如為團隊報名,請自行決定奬金分配,如未分配,承辦單位將依實際參賽人數平均分配。

柒、參賽須知及注意事項:

報名資料請據實填寫,如因資料不全或錯誤導致無法聯絡等,視同放棄參賽及得獎資格。

二、本活動採用音圓伴唱系統或自備影音伴唱帶,參賽歌曲均須取消人聲及導唱功能,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為遵守音樂著作權法之規定,參加比賽所需之音樂選曲,應依著作權法慎重選擇,參賽者須自行取得音樂使用權,主(承)辦單位有權要求提出證明,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問題或侵害第三人權利時,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另若造成主(承)辦單位損害,參賽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職業歌手或有唱片合約者不得報名,參賽選手亦不得冒名頂替或重複報名,如有違反賽制規定或經檢舉查證屬實者,主(承)辦單位有權取消比賽資格並追回獎金及奬狀。

奬項由評審小組議定,如承辦單位認有未符合該名次資格,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

所有參賽影片及相關資料,恕不退回,請自行留底備份;參賽影片以未經任何形式公開發表及未參與任何比賽為限。

參賽者請勿穿著過於暴露或不雅之服裝、怪異粗俗標語之服飾或有低俗不雅之動作及任何政治立場表達,若有涉及暴力、違反社會秩序或善良風俗等,參賽隊伍自動喪失參賽資格,承辦單位有權拒絕參 賽,並視為淘汰。

決賽參賽者請於決賽當天13:20前攜帶學生證及身分證辦理報到,演唱順序以報名先後順序出場;出賽若唱名3次未到場者得以最後補唱,並扣總分5分,若最後補唱唱名3次仍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比賽資格。

評選晉級決賽之自行錄製參賽影片及現場決賽影(照)片,著作權歸屬主(承)辦單位,並同意授權主(承)辦單位得自由運用,以利活動之進行與活動期間及結束後之行銷宣傳,不論重製、編輯、公開展示、公開演出、公開上映、公開播送、公開傳輸等,均不須另行通知參賽者,參賽者亦不得收取任何酬勞。

主(承)辦單位辦理本活動,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8條規定及特定目的(110年度統一發票推行暨「青春稅月 FUN聲唱」租稅宣導活動)之合理關聯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參賽者個人資料。參賽者提供的個人資料,於相關法令及契約約定保存期間,在中華民國境內作為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其所屬機關辦理活動評選、活動聯繫、租稅宣導及機會中獎獎品獎金所得扣繳等用途。參賽者得依個資法第3條規定行使權利,惟於評選及活動期間,因拒絕提供或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刪除個人資料,致影響其活動參與資格或受領獎權益,應自行負責;如提供之個人資料有錯誤缺漏或假冒情事,主(承)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資格或為必要處置,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一、各項得奬奬金,應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扣繳稅款並開立扣繳憑單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其他延伸之匯款手續費、印花稅及相關稅金等費用,亦從獎金直接扣除。

十二凡報名參加本活動者,即等同接受及同意遵守本次比賽各項參賽規定,並尊重評審委員的專業評審結果。

十三主(承)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承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修正之,並於活動網站公告。

捌、本活動洽詢電話:

(04)24852934分機503何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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