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發票推行曁「國稅舞力全開」租稅宣導活動

統一發票推行曁「國稅舞力全開」租稅宣導活動

 總獎金: 94000

最高獎金: 18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08-21

主辦單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

主辦單位電話: 04-7274325分機605(林小姐)

壹、活動目的:

透過舞蹈競賽的形式,推廣雲端發票觀念,使學生了解購物消費以載具儲存雲端發票之便利性及提升載具使用率。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二、承辦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
三、協辦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所屬分局及稽徵所、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參、比賽內容:

以時下流行舞蹈呈現,並加入租稅元素,透過初賽影片評選、決賽現場評比,推廣購物消費索取雲端發票及統一發票,以及兌獎多元服務管道之便利性。

肆、參賽資格:

一、凡就讀臺中市、彰化縣、苗栗縣、南投縣、雲林縣之高中( 職 )或大專校院日夜間部之在校學生( 含109年應屆畢業生 )。
二、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其所屬分局、稽徵所員工不得報名參賽。

伍、報名日期、方式:

一、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09年8月21日( 星期五 )下午5時30分止,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二、方式:
( 一 )請於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 https://www.ntbca.gov.tw )下載報名表等相關資料。
( 二 )檢附報名表、同意書( 參賽者個人同意書、未成年參賽者家長同意書、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 )及初賽影片並依序裝訂,於報名截止日前親送或掛號郵寄至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始完成報名手續,報名資料有缺漏者,則不予受理報名。( 郵寄報名表者,請務必來電確認是否受理報名,以利維護參賽權益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 聯絡資訊如下:
★通訊地址:500203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187號五樓
★連絡電話:( 04 )7274325 分機 605 林小姐

陸、比賽規則:

一、報名人數:

每人限報名一隊,每隊2人至10人;經錄取晉級決賽之隊伍,如需異動人員( 實際出場人數不得超過原報名總人數 ),必須出具相關證明並經承辦單位同意其異動後始得參賽。

二、比賽方式:

( 一 )初賽:

1.以參賽者寄送之影片( 格式:以 AVI∕MP4∕MOV∕WMV∕FLV∕MPG為主 )評選,共取10隊晉級決賽。
2.晉級決賽之隊伍,將於109年9月10日前公布於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官方網站( 以下簡稱官方網站 )與中區國稅局稅務e吉棒官方粉絲頁( 以下簡稱官方粉絲頁 ),並以e-mail通知。

( 二 )決賽:

1.以現場表演評比,取前5名及佳作3名,共計8名。
2.日期:109年9月19日( 星期六 )下午1:30-4:30
3.地點:彰化縣民生國民小學活動中心( 住址:彰化縣彰化市民生路338號 )。
4.決賽結果將於比賽現場公布,並於現場進行頒獎。

三、時間:

( 一 )初賽影片長度:3分鐘為限。
( 二 )決賽舞蹈時間:

1.3分鐘至5分鐘為限。
2.計算比賽起訖時間之基準:以表演形式開始( 依聲音或舞蹈動作等先開始者為基準 )為計時之開始;以表演形式結束( 依聲音或舞蹈動作較後結束者為基準 )為計時之結束( 明顯之退場動作不列入計時 )。

四、舞蹈類別:

( 一 )以時下流行舞蹈( hip-hop )為主,如Jazz、Locking、Poping、Breaking、House……等熱門舞蹈。
( 二 )舞蹈範圍不包含下列之型態:有氧舞蹈、運動舞蹈( 國標舞 )、民俗舞蹈( 土風舞 )、古典舞蹈、芭蕾舞、佛朗明哥、踢踏舞、拉丁、西班牙舞、現代舞及競技啦啦隊。

五、評分項目:

( 一 )租稅創意:40%
( 二 )舞蹈技巧:25%
( 三 )結構編排:15%
( 四 )造型:10%
( 五 )團隊默契:10%

六、成績計算:

( 一 )採序位法評選:評審委員以分數( 100分為滿分 )計分後,再將每位評審委員所評之分數,各自依分數最高分排序,並以最高分者為序位1,次之為序位2,以此類推。每隊之成績,係將各評審委員所評之序位加總,得「序位合計數」;其數值最小者為第一名,次之為第二名,以此類推。
( 二 )如有序位合計數相同之情形時,則洽請評審委員重新就序位合計數相同之隊伍,以「租稅創意」項目採序位法評分,序位合計數值最小者,為優勝隊伍,並排列名次。

七、比賽訊息:

( 一 )評分項目中租稅創意,以宣導統一發票推廣為主,於舞蹈呈現時加入創意口號、標語、道具等之租稅元素( 所需之租稅相關資訊,請上官方粉絲頁或財政部暨所屬機關網站查詢 )。
( 二 )場地:決賽舞台場地大小為寬10公尺、深5公尺。
( 三 )出場順序:以受理報名順序先後,作為決賽出場順序,承辦單位將於 比賽前3日,於官方網站公告。
( 四 )決賽報到程序:

1.選手請於比賽當日下午1點00分至1點40分間至比賽地點之報到處完成報到、繳交音樂隨身碟、音樂過音及簡單走位,每一位參賽者皆須出示學生證( 應屆畢業生應攜帶畢業證書影本 )或可資證明身分之證件,如報到時未繳交者,視同資格不符,未完成報到手續;另資格不符致隊伍決賽人數未達2人,因與比賽人數規則不符,該隊取消決賽資格。
2.出場前30分鐘未報到者取消參賽資格。

柒、活動獎項:

一、繳件早鳥獎

前10隊報名並繳交初賽用之自行錄製影片( 報名人數及影片須符合比賽規定 )每隊獲伍佰元禮券。

二、比賽成績

第一名:取1名、獎金 壹萬捌仟元、獎狀乙紙。
第二名:取1名、獎金 壹萬陸仟元、獎狀乙紙。
第三名:取1名、獎金 壹萬肆仟元、獎狀乙紙。
第四名:取1名、獎金 壹萬貳仟元、獎狀乙紙。
第五名:取1名、獎金 壹萬元、獎狀乙紙。
佳 作:取3名、獎金 捌仟元、獎狀乙紙。
未獲名次及佳作之隊伍,每隊獎金參仟元。

捌、遵守事項:

一、參賽人員應自行確認健康情況適合參與比賽,若有因隱瞞而導致既有之疾病發生者,概由當事人自行負一切相關責任。

二、報名表資料請據實仔細填寫,因資料不全或錯誤導致無法聯絡或獎項無 法寄送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三、為遵守音樂著作權法之規定,參加比賽所需之音樂選曲,應依著作權法慎重選擇,參賽者須自行取得音樂使用權,承辦單位得要求提出證明。

四、參賽影片一律不退回,且需無抄襲他人等情事,如涉及違法智慧財產權或版權,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得獎隊伍如使用不法音樂等行為,如遭相關權利人檢舉並證實確有該等情事後,承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另若造成主、承辦單位損害,得獎隊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五、初賽晉級之隊伍,需於初賽結果公布後3日內繳交決賽曲目資料表,另於報到時連同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影本及表演音樂檔一併繳交,以利活動結束後之租稅宣傳及獎金之核發。

六、安全規範:

在比賽進行中,違反下列安全規範者,經任一評審裁定,立即取消參賽資格:

( 一 )禁止施行危險動作,如:

1.由隊友身上任何部位施行空翻著地。
2.經由隊友身上空翻越位著地。
3.身體在騰空狀態直接以雙手、雙足( 含膝蓋,唯須戴護具 )以外的部 位著地。

( 二 )未帶安全帽者,禁止以頭頸部旋轉。
( 三 )禁止由抬舉舞姿騰翻著地。
( 四 )禁止以危險動作( 例如:騰翻…等 )由舞臺上著地於舞臺下。

七、凡決賽有下列情事經檢舉或查證屬實者,經評審委員決議依情節輕重,於當日或事後議決該隊「停止比賽」、「扣分」、「不予計分」或「取消比賽資格」等。

1.比賽內容、服裝、道具或動作,有違善良風俗者( 依承辦單位評定之 )。
2.非實際參加比賽人員,在現場從事指導。
3.影響現場秩序、節目進行及公共危險等。
4.冒名頂替參賽者。

八、比賽場地之燈光及播音設備由承辦單位準備,且不得要求調整燈光( 含吊桿 )及布幕等一致性之場地設施。其餘比賽時所需服裝、道具及協助人員均應自備。

九、嚴禁任何可能破壞場地之道具使用,如:顏料、亮粉、水、火、滑粉、泡沫及氣體類等;如表演中安排拋灑碎紙、紙彩帶等道具,表演隊伍須於表演結束後立即負責清理。

十、參賽隊伍隊職員於比賽期間,嚴禁於比賽場地內吸菸、嚼檳榔、喝酒
及其他造成負面教育之不當行為。

十一、請各比賽隊伍維持休息區的整潔,垃圾集中處理;所有演出單位使用過後的道具,請勿棄置在會場周圍。

十二、上一隊比賽隊伍出場時,下一隊比賽隊伍請於「預備區」準備,並保持肅靜,不得影響他人比賽。比賽時若叫號3次不到視同棄權。準備區內需保持肅靜,不得影響他人比賽,且比賽使用之道具,請勿隨意移動,以免影響他人的權益。

十三、凡參加比賽隊伍之指導老師,於隊伍進行比賽開始時,一律不得在現場以口令、手勢等示範指導。

十四、決賽勝出之優秀隊伍,若有需要應配合活動後續宣傳之安排。

十五、若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適時補充修正與詮釋之。

玖、注意事項:

一、若遇颱風等不可抗力之災害,得由承辦單位決定活動之取消或延期,並於活動前一天於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官方網站宣導活動專區及官方粉絲頁公告。

二、比賽進行時若遇天候不佳等不可抗拒之因素發生而導致賽事中斷,應遵照承辦單位之場地規劃再繼續進行其餘賽事。

三、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超過新臺幣20,000元,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10%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中獎人如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則依規定扣繳20%稅率。

四、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臺幣1,000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先處理獎金分配事宜再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獎金匯入受獎人之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若不願意配合,則由承辦單位依人數平均分配。

五、承辦單位辦理本活動,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 以下簡稱個資法 )第8條規定及特定目的( 統一發票推行暨「國稅舞力全開」租稅宣導活動 )之合理關聯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參賽者個人資料。參賽者提供的個人資料,於相關法令及契約約定保存期間,在中華民國境內作為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其所屬機關辦理活動評選、活動聯繫、租稅宣導及機會中獎獎品獎金所得扣繳等用途。參賽者得依個資法第3條規定行使權利,惟於評選及活動期間,因拒絕提供或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刪除個人資料,致影響其活動參與資格或受領獎權益,應自負責任;如提供之個人資料有錯誤缺漏或假冒情事,承辦單位得取消資格或為必要處置,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本活動所蒐集之個人資料保存期限為2年,參賽者授權承辦單位公開公布得獎者姓名。

七、各報名隊伍請在比賽當日自備合法音樂MP3格式以隨身碟存放,現場報到時繳交表演音樂隨身碟,完成彩排並確認音樂無誤後,即退還隨身碟,如無法播放或有故障情形,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八、入選決賽隊伍之參賽影片著作權歸屬主辦及承辦單位,並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得自由運用,以利活動之進行與活動期間及結束後之行銷宣傳,不論重製、編輯、公開展示、公開演出、公開上映、公開播送、公開傳輸等,均不須另行通知參賽者,參賽者亦不得收取任何酬勞。

九、繳件早鳥獎之獎項寄送,統一寄送至團體報名表所填寫之地址,故後續獎項分配事宜由隊伍自行處理。

十、參加決賽各相關人員及現場觀眾,由承辦單位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其他保險需求,由參賽團體自行投保。

十一、承辦單位得就現場比賽( 含準備期間 )進行錄音、錄影、攝影等,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授權承辦單位拍攝、製作各項比賽實況,作為發生爭議時之重要佐證參考資料;並授權承辦單位以任何形式媒體宣傳、推廣、出版、轉載、展示、重製與編輯等權利,作為宣傳推廣教材及存檔之用,無論承辦單位自行或授權第三人利用,皆無須另行取得參賽者之同意。

十二、由於活動場地為開放式場地,請各參賽者自行管理個人貴重物品,若有遺失,主、承辦單位一概不負責。

十三、由承辦單位聘任具專業人士擔任評審委員。

十四、承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承辦單位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並得隨時補充公告之,如有任何疑義皆以承辦單位現場正式公告為準。

十五、凡參加本活動者皆視為同意以上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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