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橋看板設計競賽

天橋看板設計競賽

最高獎金: 50000

報名時間: 2017-04-24 ~ 2017-05-31

一、競賽目的

藉由民眾參與公共設施設計廣納眾意,營造東勢區代表意象。

二、辦理單位

主辦機關/臺中市東勢區公所
承辦單位/臺中市東勢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協辦單位/活意行銷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三、報名資格

(一)凡對設計有興趣者皆可參賽。不限個人或團體。團體參賽以5人為限,以其中1人為代表人完成報名。
(二)參賽作品須為作者原創,參賽創作需為2017年4月23日以後完成之作品。
(三)參賽作品限未公開之作品。
(四)每人參加件數含團體參賽以2件為限。

四、競賽時程

活動項目 時程
開始接受報名收件-2017年4月24日
結束報名收件-2017年5月31日17:00
作品評審-2017年6月6日
評審結果公告於公所官網-2017年6月9日

五、報名費用

免報名費用。

六、參賽方式

(一)設計之表現方式/手繪或是以電腦繪圖方式均可,須以彩色方式表現。
(二)設計之比例尺、大小尺寸、圖說張數及裱裝方式/請於A3紙張上繪製,作品尺寸為390mmX130mm(橫式),兩側圖樣各一張(分別標註往谷關方向、往石岡方向),須護貝,作品上不得標示創作者姓名、公司名稱或其他影響評選公正性之代號,違者取消資格。
(三)參賽者設計說明/應以14號字於設計圖下方撰寫100~500字(兩側圖樣分別計算)之純文字設計說明。
(四)作品送達方式/將作品、報名表及「智慧財產權聲明書」,一併郵寄或親送臺中市東勢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七、評審方式

(一)評審團組成/由本所聘請美術領域專業人士3人及所內員工2人擔任。
(二)評審項目及配分/圖樣美觀性(40)、東勢意象之表達(40)、獨特之創意(20)。

八、獎項

優勝1名,獎金新臺幣50,000元,作品製成成品懸掛於天橋之上並註明創作者姓名;擇優以參賽者四分之一名額且不超過5名為佳作,獎金新臺幣5,000元。

九、注意事項

(一)本設計競賽皆不另收取費用。
(二)所有參賽者,無論身分(學生,專業設計師或社會人士),皆需遵守本競賽所有條文規定,並平等享有獲得獎項/獎金的權利。
(三)關於參賽者

  1. 參賽優勝作品之著作人格權仍歸創作者所有,並同意本項著作無償授與臺中市東勢區公所修改、重製使用,或以公開傳輸、發表等方式利用本項著作及本人參賽所提供之所有物件。
  2. 參賽優勝者須配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圖文資料,作為日後報導與展示之用。
  3. 參賽者繳交之作品將不另退件,有須要保存者請自行於繳交前備份。
  4. 所有的作品皆為參賽者的自主監督下完成。
  5. 參賽者同意遵守由主辦單位決定的比賽規則,並接受評審團的決定是最終決定,同時沒有其它關係人介入評選過程。
  6. 參賽者充分了解有關比賽所提供的資訊是正確且完整的,參賽者所提供的任何個人資訊,將按照主辦單位的隱私政策進行使用
  7. 參賽者在報名與提交作品時,充分了解簡章的所有內容。
  8. 請自行負責寄件作品時所產生之所有費用。
  9. 參加者請按照要求規格提供設計作品;並請詳閱簡章,同意遵守簡章及細則所有之規定。
  10. 參賽者需於報名時同意並填寫「智慧財產權聲明書」,聲明設計作品不得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

(四)關於得獎者

  1. 得獎名單以評審委員合議決定,主辦機關將於評審後3日內以電話及E-MAIL通知各獲獎者,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選作品皆未達評審標準時,該獎項得減額或從缺。
  2. 得獎者之獎金或獎品金額在新台幣 20,000 元(含)以上者,皆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所得稅(外國國籍者扣 20%,中華民國國籍者扣 10%)及健保補充保費,由主辦機關代為扣繳。
  3. 主辦單位將會對優勝作品進行製作並懸掛於本區東關路七段天橋之上。
  4. 主辦單位將不負責得獎作品的商業開發規劃,故不提供任何開發費用。
  5. 得獎者如所留存個人資料有誤,得獎則以棄權論。

(五)主辦單位僅針對得獎作品進行宣傳活動,任何未得獎作品,將不會被使用或是公開。
(六)資格取消

  1. 報名繳交作品不得標示創作者姓名、公司名稱或其他影響評選公正性之代號,違者取消資格。
  2. 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曾發表之作品,且有具體事證者,主辦機關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
  3. 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其他設計競賽得獎之作品,且有具體事證者,主辦機關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
  4. 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冒用他人作品或有違反著作權等相關法令,且有具體事證者,主辦機關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並由參賽者自行負法律上全部責任,概與主辦機關無關。
  5. 評審委員之個人、親友及所屬公司之設計作品不得參與設計競賽。且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參賽者任何協助與諮詢。
  6. 參賽者之個人、親友、及所屬公司直接或間接參與評審過程,並提供參賽者任何協助或諮詢者,將自動取消參賽資格。

(七) 臺中市東勢區公所與參賽者產生爭議者,應依法令及簡章規定,考量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本誠信和諧,盡力協調解決之。其未能達成協議者,得以下列方式處理之:提起民事訴訟,並以甲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八)未滿 18 歲之參賽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填具「未滿20歲參賽同意書」),並附上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影本,否則將視為資格不符。
(九)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機關有最後解釋之權利,且主辦機關得隨時修正,並公布於本所官網。

十、聯絡方式

臺中市東勢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聯絡人:周課長
電話:04-25872106#24
電子信箱: dyer.chou@msa.hinet.net
傳真:04-25872734
地址:臺中市東勢區豐勢路518號
聯絡人: 農業及建設課周課長
聯絡電話: 04-2587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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