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交響樂團「中文歌劇工作室」劇作徵求
一、 主辦:
臺北市立交響樂團
二、 劇作徵求:
邀請劇作家、作曲家參與臺北市立交響樂團(以下簡稱本團)中文歌劇製作,以製作整齣120分鐘以上之歌劇為目標,劇作家與作曲家請自行搭配。
三、 方式:
本案分2階段進行:
(一) 第一階段:徵求【劇作半成品】
1. 日期:即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止,參與者提供以下兩份資料:
(1) 【劇本】,30分鐘至40分鐘之【劇作半成品】,題材不拘,除劇本之外,須包含歌曲若干首,可包含但不限獨唱、重唱、合唱、舞蹈等等可於歌劇演出形式中呈現之手法或元素,除藝術性之外,須兼具傳唱性、大眾閱聽者之音樂性。
(2) 【樂譜】,因應劇本所創作之樂曲樂譜,以電腦打譜完成,建議以鋼琴譜為原則。
2. 評選:2020年8月31日前經評選公布入選者,入選者每乙件發給第一期款新臺幣10萬元(含稅,所有創作者共得),本團將安排進入第二階段【讀劇】。
(二) 第二階段:【讀劇】
1. 本團將安排演練入選之作品,劇作家/作曲家必須參與讀劇之過程,演練時程以3個月為原則,【讀劇】將在本團排練室,以鋼琴擔任配樂形式,加入演唱者與必要之演員;【讀劇】過程中,本團將邀請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提供意見,作為協助原劇作家/作曲家據以完成最終版本之參考。
2. 經讀劇完成、整部作品最後版本定稿,臺北市立交響樂團另行支付劇作家/作曲家完稿費用新臺幣20萬元(含稅,所有創作者共得)。
四、 版權:
(一) 劇作家/作曲家所提供的劇本或歌曲皆應為原創,或已獲得完整授權,若涉及任意第三方之版權爭議,應自行負責,與臺北市立交響樂團無涉。
(二) 入選之劇作,由臺北市立交響樂團擁有全部版權,入選者不得再以口頭、書面或任意形式予任意第三方全部、或部分使用。但著作人仍擁有人格權。
(三) 經【讀劇】完成後樂曲之管弦樂編曲,由本團另行擇適合之編曲家協助編曲,但原作曲家得優先取得管弦樂編曲之資格,惟本團保留審查及最終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