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金峰鄉公所「共譜金曲.再現峰聲」鄉歌創作徵選

臺東縣。金峰鄉公所「共譜金曲.再現峰聲」鄉歌創作徵選

 總獎金: 100000

最高獎金: 5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06-15

主辦單位: 臺東縣金峰鄉公所

主辦單位電話: 089-751-144轉分機115(楊小姐)

壹、緣起

音樂涉及人們生活各個層面,透過歌曲的傳唱,不僅能展現文化之美及生活價值觀,亦是情感抒發方式,同時發揮社會功能,維持社會秩序。然而,本鄉自民國35年從太麻里鄉行政區劃分迄今,無專屬歌曲來展現本鄉人文風情,藉此舉辦鄉歌歌曲創作徵選活動,透過歌曲的傳唱,展現豐富多彩的金峰風貌-金曲達萬壑~峰聲傳千里。

貳、宗旨

一、透過歌曲傳唱彰顯本鄉風采,行銷本鄉。
二、藉此頌讚族群文化、凝聚族群意識,提振族群士氣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東縣金峰鄉公所
二、協辦單位:本鄉各村辦公處。

肆、徵選辦法

一、參賽資格:凡對音樂創作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隊皆可參與本次徵選活動。【本競賽評選委員及工作人員不得參賽,違者取消資格】

二、每一參賽者以參賽1件作品為限。

三、徵件內容:

(一)以頌讚本鄉風采及文化,融合傳統曲風,並能適切描繪在地特色、詮釋人文風情,為詞曲創作主題精神。
(二)參賽作品須以詞+曲方式參加 (詞曲可共同創作),單以歌詞或曲譜參賽,將不受理。
(三)提供五線譜或簡譜,並錄製人聲演唱DEMO。
(四)參賽作品可採獨唱或合唱方式呈現,並輔以樂器伴奏。
(五)參賽作品之表演者不限於創作者本人。
(六)參賽作品須檢附創作理念之說明。

四、作品規定:

(一)歌詞存檔檔名:「作品名稱_投稿者大名.doc」。
(二)歌曲存檔檔名:「作品名稱_投稿者大名.mp3、MV」。
(三)創作語言以國語為主,並穿插排灣或魯凱族語。
(四)創作歌曲須錄製成MP3或MV。
(五)所有資料,均須依照「作品規定」格式儲存,並燒錄於同一片CD光碟。
(六)紙本及光碟乙式6份送審,不符規定將不列入評選。

五、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恕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二)參賽作品如因郵寄或不可抗拒之災變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三)凡繳交作品報名參加本鄉鄉歌徵選者,視同遵守本活動之各項規定。

陸、報名方式

一、活動簡章(含報名表)索取:逕至臺東縣金峰鄉公所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下載。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9年6月15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三、送件方式:

(一)掛號郵寄:寄至「臺東縣金峰鄉公所」(地址:964臺東縣金峰鄉嘉蘭村4鄰166號),收件者請註明「鄉歌徵選活動小組啟」。
(二)親送:逕赴送達臺東縣金峰鄉公所收發室。

四、聯絡方式:

(一)承辦人:民政課 楊小姐
(二)電 話:089-751144轉分機115

柒、評選方式

一、由主辦單位遴聘具有排灣族傳統文化素養及音樂專長之專家學者5位擔任評選委員。

二、評選日程:

(一)評審評選期間:109年6月15日起至109年7月1日止。

1.初審期間:109年6月24日,擇2分之1作品進入複評。
2.複評期間:109年7月1日。

(二)公佈決選結果與頒獎:預計109年7月中旬。

三、評分標準及配分:

(一)主題切合度40%
(二)詞曲創意 30%
(三)編曲節奏30%

四、主辦單位得依實際收件情形調整評審作業方式。

捌、獎勵辦法:

一、獎金:【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

(一)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50,000元整(含稅),獎盃乙座。
(二) 貳獎1名:獎金新臺幣20,000元整(含稅),獎盃乙座。
(三) 參獎1名:獎金新臺幣10,000元整(含稅),獎盃乙座。
(四) 優選2名:獎金新臺幣5,000元整(含稅)。

二、經評選委員會評選列為首獎之作品,除上述獎勵外,將作為本鄉鄉歌。
三、若徵選作品水準未達評選標準,該獎項名額得以從缺辦理。
四、得獎名單除透過媒體宣傳刊載外,並公佈於本所全球資訊網。

玖、版權

一、參賽者須遵守著作權法,如有下列情事,經檢舉查證屬實,參賽者除應負擔法律責任外, 於尚未公告得獎名單前,主辦單位有權立即取消參賽資格;於已公告得獎名單後,主辦單位亦有權利即追回獎金及獎座,並得依序遞補得獎者,參賽者應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一)作品係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等權利情況。
(二)作品曾參加任何比賽並獲獎。
(三)作品曾以任何形式出版或公開發表。
(四)投稿者以偽造之個人資料報名參加,包括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外籍人士須提供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通訊地址、戶籍地址、聯絡電話、電子信箱等。

二、經評選獲獎者,其參賽作品著作權、出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且得不限時間、地點、次數及使用方式,複製或授權第三人為非營利之使用,以上均不另致稿酬。
三、主辦單位對於入選作品有修改之權利,同意翻譯成母語版。
四、為共同創作者,須取得所有共同創作者之詞曲使用同意權,並於報名時附上使用權同意書。
五、除首獎作品之著作權、出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外,餘得獎作品本所具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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