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2020臺東藝穗節徵件

臺東縣政府。2020臺東藝穗節徵件

報名時間: 2020-02-17 ~ 2020-03-31

主辦單位: 臺東縣政府

一、 目的

歡迎參與「2020臺東藝穗節」,臺東的山海星空,臺東的多元包容,讓你可以無邊無際的,揮灑你的才華,我們將用非主流的舞台,邀請非主流的你,在臺東的土地上,挑戰你自己,挑戰表演藝術的框架,演繹全新的藝穗節精隨。我們展開雙臂歡迎你。

二、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東縣政府

承辦單位:臺東縣政府文化處

執行單位:各入選之提案演藝團隊

三、 主題設定

1.臺東在東部經營藝術領域多年,原住民與歷屆移民交融而成的特殊生活哲學,及大自然的景色一直都是令人無限讚嘆,長年在這種自然環境的薰陶下,自然衍生出截然不同的藝術細胞,邀請團隊選擇一/多項心目中的自然美景或歷史建物等與表演藝穗作品結合,自由發揮。

2.提案團隊須以環境劇場元素發掘場域的可能性,建構臺東獨特的多面向對話與參與關係。

3.需為新作(原創、改編均可),具啟發性、在地連結、前衛實驗等跳脫傳統表現特質,且為臺東藝穗節首演為佳。

四、 演出時間及場次限制

1.藝穗節活動期間(暫訂2020 年9月至11月期間,如有異動,以公告為準),日期及時間點由提案單位自訂。(本府保留最終場次時間調整權利。)

2.正式場次,由提案單位自行提出,惟入選團隊演出日期如過於集中,將由本府 協調場次,團隊應盡量配合。

3.所有場次鼓勵售票,未售票節目應視情況安排於非假日演出,避免排擠假日售票節目之票房。

五、 場地選定

(一) 本計畫以「環境劇場」之主要概念,跳脫傳統劇場演出之框架,以本市著名歷史建物與生活空間、自然場域或特色餐廳、咖啡廳等為演出場地,打造多元藝文演出環境。

(二) 計畫內容應與演出場地之環境結合。

(三) 演出場地:

1.建議場地:

(1)東海國宅

(2)馬當部落

(3)富岡漁港

(4)旭村(現為臺東市豐里里)

(5)舊縣立游泳池

(6)離島

2.可於本府建議場地演出,或可針對演出內容由提案單位自行選擇地點並於提案時與本府討論可行性。

3.不得為本市既有之劇場空間,如臺東藝文中心演藝廳等場地等。

4.若選擇非臺東市區場地演出者,考量場地易達性及環境劇場實施難度,本府可額外斟酌補助部分硬體設備、觀眾交通等,各項交通補助額度原則為10萬元以下,如有相關需求,請於提案時敘明。

(四) 提案單位所選擇演出之場地:

1.若為無開放之基本公共設施者(如廁所)

2.夜間演出而場地周邊環境為寧靜住宅區者應於提案計畫書中提出方便觀眾及降低對周邊居民生活干擾之相關規劃或配套措施。

(五) 提案時請繳交由提案單位自行申請並取得場地管理單位證明之場地檔期預約同意書,若確定入選,則團隊應於製作階段另擇期與場地管理單位及本府承辦人員會勘,並與場地管理單位共同簽署場地使用檢核表,確認各項演出執行細節。

六、申請資格

(一) 全國立案之演藝團隊。

(二) 每一提案單位以申請一案為限。

七、提案計畫預算及本府支付之費用額度

(一) 提案計畫經費預算:每一提案計畫所編列之經費預算須包含執行計畫所須涵蓋的所有經費項目與額度(包括由本府另行補助之觀眾交通及硬體設備等費用)。

(二) 本府支付費用額度:

1.通過審查之提案計畫,核定經費上限為新臺幣50萬元整,分兩期支付。

2.若屆時團隊欲減少演出場次或變更計畫內容,本府將依比例調降經費額度。

3.演出活動應盡量售票,售票場次收入歸團隊,惟本案經費包含本府購置演出票券費用,如有需求,將於演出前向團隊請領部分票券(每檔節目以15張為限)。

4.同一提案計畫可申請其他單位之補助,但應事先瞭解相關核銷及繳交成果報告程序或辦法,以避免不必要之爭議。

八、申請時間及方式

(一) 申請期限:2020年2月17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

(二) 送件方式:將提案計畫書1式8份及相關文件、計劃書電子檔光碟裝於信封或包裹內,於外封上標註「申請2020臺東藝穗節演出計畫」。

1.以掛號或宅配寄送。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南京路25

號臺東縣政府文化處表演藝術科 收。(電話:089-350381)

2.專人送件。須於2020年3日31日17:30 前送達 臺東縣政府文化處表演藝術科。

九、申請書內容及格式

(一) 申請單位應於本府公告申請期限內,檢具以下資料向本府提出申請:

1.演出計畫書。(印製成冊;1式8份)內容應包括以下項目具體資料,並依序撰寫:

(1) 申請表

(2) 演出資訊表

(3) 演出構想與特色

(5) 演出內容及執行方式

(6) 計畫實施期程(整個計畫期程,非僅演出期間期程)

(7) 票務規劃(含各場預計售票數)

(8) 雨天備案規劃

(9) 觀眾服務規劃(例:演出場地觀眾路線、座位安排、服務人員安排、 活動諮詢與客訴服務…等)

(10) 行銷宣傳規劃

(11) 預期效益

(12) 經費概算表

(13) 執行單位簡介

(14) 其他補充資料

2.立案/登記證書影本。 (1份)

3.過去演出紀錄影音光碟片(至多10 分鐘)。(請上傳至Google雲端硬 碟,並於企劃書中提供可公開閱覽之網址)

4.演出場地管理單位出具之場地檔期預約同意書。(1份;若為不同場地,則為各1份)

5.演出提案計畫書電子檔光碟片(1片)。

(二) 紙張及字體相關格式:

1.除製圖等特殊須求以外,宜以A4 紙張直式橫書繕打。

2.字體:中文以標楷體或新細明體為主;英文為Times New Roman。

3.字級:12-14級

4.雙面列印,並於左側裝訂成冊。

5.除首頁外,其餘於頁底置中位置加上阿拉伯數字頁碼(1.2.3…)。

十、 審查作業流程及評定方式 分兩階段審查

(一) 書面審查:就各團隊提案企劃書進行書面審查,至多評選出10至15團進 入第二階段面談。

(二) 面談與作品說明:入圍第二階段團隊須說明作品概念及環境運用方式,由審查委員依照各案內容規劃進行討論及建議調整方向,簡報10分鐘,交流時間20分鐘,並依計畫內容審查經費。

(三) 評定方式:採競爭型評選,由審查委員依照各案內容規劃進行討論,並依 計畫內容審查經費,預計核定不超過10團為原則。

十一、 審查項目及標準

1.與演出空間環境結合程度(25%)

2.創新度(25%)(是否為新作?以及表演技法之創新)

3.演出場次規劃及經費編列合理性(20%)

4.主題及內容之可行性(15%)

5.行銷宣傳規劃(15%)

十二、 各工作計畫預計期程:(暫訂,如有異動,以當時作業為準)

■計畫收件:2020/2/17~2020/3/31

■公布初審結果及複審簡報時間:初審公布日期4月15日,複審約4月底

■公布複審結果:5月初

■簽約:公布複審結果後一個月內完成採購程序(簽約時須繳交宣傳照片/視覺形象、中/英文案與完整演出資訊表)

■執行期間:2020.9月~2020.11月

■繳交成果報告:於最後一場演出結束後30日內繳交。

■驗收:本府於收到成果報告後,內部簽陳辦理驗收。

■經費核銷:本府於辦理驗收後,辦理經費核銷。

■活動官網資訊更新:將於契約簽訂後,陸續上傳演出資訊與更新

十三、 其他補充說明事項

(一) 送審申請之文件,經送審後皆不予退件。

(二) 須配合臺東藝穗節套票計畫:

1.須配合使用兩廳院售票系統。

2.套票折扣:配合2020年套票計畫提供折數優惠。例: 藝穗節系列套票:購買節目數檔,享75折優惠。

3.早鳥優惠:配合早鳥票7折優惠,預計8月底啟售。

(三) 借用場地時務必與管理單位充分溝通,包括演出形式、所需空間(如演出區域、設備區、休息區、觀眾席等)、觀眾動線安排(包括行進動線、化妝室等),待雙方明確理解配合事項後再行簽署同意書。

(四)須繳交宣傳照片/視覺形象、中/英文案與完整演出資訊表,繳交後得由主辦單位潤稿,除有必要外不得要求更改。照片規格應符合10x15cm、300dpi 以上,以CMYK為主。(各檔案大小應為1mb以上)

(五) 應盡量配合2020臺東藝穗節開幕活動之演出及現場售票事宜。

(六)本案執行重點如下:

1.入選單位須計算每場演出入場觀眾人次及大致男、女性別數。

2.入選單位須於每場演出,提供演出問卷調查以供觀眾填寫,評估演出效益,問卷應依本府格式製作發送,回收問卷原件由本府及團隊各保留一份。

3.經費支付說明。本案將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入選單位。

(1)第一期款為本府支付總額70 %。

其付款條件為:入選單位依審查結果修訂演出企畫書,並經本府核備同意後支付。

(2)第二期款為本府支付總額30 %。

其付款條件為:入選單位於最後一場演出結束後30日內,提送成果報告書及相關資料,並經本府驗收完成後始撥付第二期款。

(3)分期付款與條件具備,經本府核可後在 30 日內撥付。

4.入選單位應於執行計畫期間,辦理執行計畫之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保險相關額度以契約內容規範為準。保險期間設定為:入選單位執行計畫第一場演出進場日起(搭臺、彩排…等),至演出最後一場完成撤場日止。如演出為不同地點,或兩場次間隔10日以上,則可依實際執行情況辦理相關保險。有延期或遲延履約者,保險期間比照順延。

5.演出後3日內須提供劇照(2mb以上)予主辦單位。

6.驗收注意事項:

(1)採書面驗收。

(2)入選單位應於藝穗節期間完成各項工作項目,並於最後一場演出結束日次日起算30日內,函送書面成果報告書3份及其相關電子檔,供本府查核驗收。

(3)成果報告書:

A.請依本府提供之成果報告書格式填寫,並依序裝訂。報告書內工作實施概況說明,應涵蓋演出計畫執行實況(含製作期、彩排、演出)

B.一場正式演出之完整錄影紀錄。演出影音檔案(畫質規格:1280×

720或類比畫質720×480以上)之光碟片(亦可燒錄為直接播放版本)

C.平面紀錄

平面紀錄呈現無特定格式。包含:紀錄照片(含圖說)或媒體露出、補充資訊。

(a)紀錄照片:

須涵蓋製作期、彩排(以上至少4張)、演出(至少10 張)等階段之照片。一張A4排版2張照片為原則。以彩色輸出或列印,須加註圖說。圖說內容包含:活動日期(以西元年月日方式呈現,例:2020.07.08)、演出場地、演出說明…等。

(b)如有平面或電子媒體露出新聞或資訊,須加註報導來

源、日期(以西元年月日方式呈現,例:2020.04.04)。若於平面媒體露出者,除前述資料外,另加註版面名稱

(例:B4或17版…等)

(五)行銷宣傳:

1.鼓勵辦理行銷、公關活動及相關推廣活動。(例如:座談、講座、工作坊…等)

2.入選核定之演出計畫,其行銷宣傳除由提案單位自行安排外,本府亦規劃統一行銷宣傳。

3.提案單位製作之平面文宣或電子介面之宣傳相關資料(包含邀請函),應載明: 主辦單位:臺東縣政府 承辦單位:臺東縣政府文化處

屆時,入選單位則標示為「執行單位」

4.入選單位應配合出席由本府統一規劃之行銷宣傳場合、記者會、講座等相關活動。(記者會部分,本府將辦理「臺東藝穗節」總體記者會一場,各單位若有需要,則由各單位自辦,本府協辦)

(六) 入選單位須配合藝穗節調整演出計畫,並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於籌備過程中,本府得視情況要求入選單位進行期中報告。

(七) 本府保留演出場地及時間異動之權利,入選單位須配合辦理。

(八) 入選單位如未按規定繳交成果資料、成果資料品質不良或延遲核銷經費等,本府將依契約規範辦理相關罰則。

(九) 申請者如有違反本簡章規定或其他法令規定者,本府得視情節輕重追回 部分或全部核定款項。

(十) 演出場地之場地租金及水電等相關費用皆由核定之款項支應,本府不另 行補助。

(十一) 入選單位所提供之相關文件及成果報告等資料,應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贊助單位以非營利目的之公開發表與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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