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的復興-詩的蓓蕾獎

詩的復興-詩的蓓蕾獎

 總獎金: 200000

最高獎金: 20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09-30

主辦單位: 文化部

壹、宗旨:

復興國內新詩寫作風氣,鼓勵詩壇新人創作,培育詩的沃土。

貳、主辦單位:

文化部

執行單位:

印刻文學生活雜誌出版有限公司

參、參選者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曾發表新詩創作20首以上,但未曾出版發行者。

肆、獎名/獎額:

每年甄選一名詩人,頒給「詩的蓓蕾獎」(以下簡稱本獎),獎金新臺幣20萬元及獎座一座。得獎者並可獲「臺灣詩人流浪計畫」獎助出國,惟須於得獎名單公告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計畫。

伍、申請方式:

申請人得以自薦或他人推薦方式參選,並檢附報名表、推薦書、新詩創作20首(含已發表但尚未出版發行之作品)及其他參考資料。

陸、收件:

一、收件日期:

自中華民國106年6月15日至同年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方式:

(一)依照本簡章所附報名表格及相關規範逐項填寫報名。

(二)報名表格及簡章可至「齊東詩舍詩的復興」官方網站下載。

(三)一律採掛號郵寄報名。信封上註明「報名2017詩的蓓蕾獎」「詩的復興工作小組」收。收件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建一路239號8樓。

三、繳交資料:

(一)推薦書/個人自薦書、參選新詩作品一式2份。以上資料請用電腦Word程式繕打,12級新細明體,固定行高為18pt,直式橫書,以A4紙張雙面列印。(請於左邊以訂書針裝訂,勿另加封面或特殊裝訂)。

(二)報名表、授權同意書各1份。

柒、審查作業:

一、初審由承辦單位就其格式、資格作形式書面審查。

二、符合初審之申請案,再由承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若干人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複、決審。

捌、 得獎名單公布:

106年11月底公布得獎名單,頒獎時間與地點另行公告。

玖、其他注意事項:

一、所有參選作品及報名資料,一律不退回,請自留底稿。

二、參選者所送作品格式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合議認定之。

三、得獎者須於獎項公布及接獲通知後一週內,提供電子檔案及得獎感言。

四、參選作品若有翻譯、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情形,文化部即公布於媒體、取消其參選及得獎資格、追回獎金、獎座,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五、為擴大文藝推廣成效,參選者所附作品,應承諾無償授權文化部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地域之非營利使用,並可再授權第三人於非營利目的下使用,不另支稿費。

六、得獎者需配合本獎於齊東詩舍進行相關推廣活動。

七、如無合適人選,評審委員得決議本獎從缺。

八、得獎者自獲獎年度起三年內不得再參加本獎之徵選。

拾、迴避原則:

一、本獎評審委員均不得參選,其有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條規定情形之一者,應予迴避。

二、國立臺灣文學館館員、齊東詩舍─詩的復興成員、《INK生活雜誌社》員工不得參加本獎項之競選。

拾壹、本簡章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有其他未盡事宜,由文化部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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