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系列紙箱創意DIY徵集活動

郵政系列紙箱創意DIY徵集活動

 總獎金: 45000

最高獎金: 3000

報名時間: 2015-11-21 ~ 2015-12-20

一、活動宗旨:

為展現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創新活力,引領趣味性用郵風潮,並提升郵政企業形象,特辦理本活動。

二、活動期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1日至104年12月20日(郵戳為憑)

三、參加對象:

凡對發揮創意、DIY改造有興趣人士皆可參加。

四、活動內容:

(一)DIY標的:

本公司於104年10月1日發行之「郵局局屋」(含基本版與信鴿版)、「郵用包封車」、「郵用摩托車」、「郵用腳踏車」4款紙箱為限。

(二)DIY限制:

參賽者得將原標的紙箱裁切、重組、黏貼、附加其他材料或其他必要之加工,以達到功能性變身之品質,惟相關紙箱之主題圖案應保留至足予辨識為原則。

五、參加方式:

(一)由參賽者自行至本公司全球資訊網下載並填妥報名表格(附件1)一份,報名表上清楚勾選使用箱型款式及200字內創作理念(含創意性、功能性等說明),每人每款以1件為限,同款投寄2件以上者,本公司有權擇1參加,其餘逕予退回,參賽者不得異議。

(二)參賽者應將作品照片(或彩色列印)黏貼於報名表格裝入大型信封,於104年12月20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信函郵寄至台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55號805室,郵務處物流科收,並於信封右上方註明「參加郵政系列紙箱創意DIY徵集活動」。

六、其他規定:

(一)本活動之獎項寄送住址須為「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

(二)參加作品應為參賽者原創,且未曾獲得任何比賽之獎項或其他單位之補助,作品如涉及智慧財產權之侵權或其他不法行為,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本公司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若涉著作權、肖像權、專利權等爭議者,參賽者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三)若本公司認定參加作品有內容離題、促銷商品、圖文不雅者,本公司有權直接撤除,不予參加評選。

(四)經本公司公告得獎之作品,得獎人同意將其著作財產權之全部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本公司,並不對本公司及本公司授權利用之人行使著作人格權,本公司擁有作品自由運用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出版、改作、重製、公開展示、公開傳輸、公開發表、公開播送、散布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申請新型或設計專利及其他營利及非營利行為),且不須另行通知及提供任何報酬。

(五)得獎者,需填妥「郵政系列紙箱創意DIY徵集活動智慧財產權讓與同意書」,領獎時須出示國民身分證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經檢視無誤後始可領獎,並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或將「郵政系列紙箱創意DIY徵集活動智慧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併掛號寄至本公司郵務處物流科,相關獎項本公司將連同扣繳憑單以掛號寄交。

(六)為維持得獎作品之水準,本公司必要時得調整得獎名額或從缺。

(七)經取消參加資格者,不列入評選;已評選獲獎者,撤銷該獎項,恕不遞補,並追回獎金。

七、評審方式:

(一)合格審查:

由本活動工作小組逐一檢視參加作品是否合乎參加資格,合格者方能進入評審。

(二)評審:

  1. 本活動由本公司郵務處主管組成5人評審小組進行評審。
  2. 評選標準:創意度(50%)、功能性(30%)、設計美感(20%)。
  3. 依上述評分標準按逐款紙箱逐件評分,每款紙箱參加作品依分數高低排序取前15名為優選作品。

八、獎項名額與獎勵:

每款紙箱參加作品各評選前15名為優選作品,頒予參加者「郵政商城紅利購物金」3000元。

九、得獎公布時間:

將於104年12月31日公告於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www.post.gov.tw)。

十、領獎方式:

本公司將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得獎人辦理後續領獎手續。得獎者需填妥「郵政系列紙箱創意DIY徵集活動智慧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如附件2),並於領獎時出示國民身分證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經檢視無誤後始可領獎,或將「郵政系列紙箱創意DIY徵集活動智慧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併掛號寄至本公司郵務處物流科,相關獎項本公司將連同扣繳憑單以掛號寄交。

十一、領獎期限:

得獎人須於105年1月10日前辦妥領獎手續,逾期視同放棄得獎權利。

十二、聲明事項:

(一)本公司因辦理本活動,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參賽者的識別類(姓名、手機號碼、地址,得獎者並須提供身分證號碼、出生年月日)個人資料時,皆以尊重參賽者的權益為基礎,並遵守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二)參賽者的個人資料原則上僅會以電子檔或紙本形式於我國境內供本公司做為辦理本活動之處理或利用,相關資料保存期限為自活動開辦日至活動結束後6個月(中獎者資料保存1年,開立扣繳憑單者,依稅法規定年限保存)。

(三)參賽者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以書面通知本公司郵務處物流科(10603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就所提供的個人資料請求行使下列權利:

  1. 查詢或請求閱覽。
  2. 請求製給複製本。
  3. 請求補充或更正。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 請求刪除。

(四)參賽者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若選擇不提供個人資料或提供不完全時,本公司將無法進行必要之處理作業,可能會導致參賽者無法參加本活動。

(五)參賽者參加本活動並提供個人基本資料者,即視為已瞭解上述相關內容並同意本公司於法令允許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參賽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僅供本活動使用,並將於活動結束後6個月銷毀,不移作其他用途(得獎者資料保存1年,開立扣繳憑單者,依稅法規定年限保存)。

(六)參賽者若為未成年人,並請家長(或監護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點之各項聲明。當參賽者參加本活動時,即表示家長(或監護人)已為閱讀、瞭解及同意。

十三、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須尊重評審委員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二)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同意讓與本公司,並應簽署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得獎者並應保證本公司依第六點第(四)款行使權利及運用作品,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本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三)作品涉及肖像者,參賽者應取得該肖像權人之授權,包含同意本公司得無限期印刷、刊登及轉載於網路,不得對本公司主張肖像權,如有違反,參賽者應自負民、刑事責任,如致本公司因此受有損害,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四)參賽者應確認所填寫的姓名、手機號碼、地址資料及其他個人資料均為正確,若因資料填寫不全或不正確者,造成獎項無法贈送或無法通知得獎人,本公司恕不負責且不另行補發得獎贈品。

(五)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第88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將依獎項價值納入領獎人個人年度綜合所得計算:如價值達新台幣壹仟元以上,將依規定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如價值達新台幣貳萬元(含)以上,將預先扣取10%稅款,國外人士預先扣取20%稅款。

(六)如得獎人不願配合後續領獎手續或拒絕提供領獎所需相關資料,視同放棄得獎資格。得獎者放棄得獎資格或得獎資格經取消者,或拒不出具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者,得獎資格不遞補,該獎項視為從缺。

(七)於作品評選階段,經檢舉或查證以不正常之手法進行舞弊之行為,本公司有權取消參賽資格,不得有異議。

(八)徵件(來稿)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退件,惟得獎者另行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

(九)活動注意事項載明於本活動網頁中,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表示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及政府法令之行為,本公司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上相關權利。

十四、官方網站:

www.post.gov.tw

十五、連絡方式:

(02)23921310分機2876林昱志
E-mail: richard601221@mail.post.gov.tw地址:台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8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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