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文化局107年1-4月視覺藝術類補助及獎助
一、申請資格:
(一)補助:依法設立之藝文團體、文化事業機構或文教基金會,並取得稅捐單位核發統一編號者。
(二)獎助:曾於國內外公私立社教機構展覽之個人,績效卓著並獲好評者。
二、申請條件
(一)有助於健全各類視覺藝術發展,帶動多元藝術創作,增進國際當代文化交流之展覽。
(二)有助於培育當代藝術專業人才,促進市民美學與創意視野多元化,推廣視覺藝術教育理念之競賽、國際研討會。
三、每案檢附送件清單1份,計畫書1式5份(含2份資料光碟)。
書面資料(A4格式):表格一、表格二、表格三及活動計畫書依序裝訂,(請按照左上角裝訂線裝訂,勿再加封面或特殊裝訂。)
影音資料(DVD或VCD或CD):二年內之展出精華集結,作品介紹,可燒錄成VCD或DVD,或於企畫書中呈現作品內容)。
申請資料可親自送達或郵寄至高雄市政府文化局(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視覺藝術類-文創發展中心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