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港桂花巷藝術村入口意象招牌設計徵選

鹿港桂花巷藝術村入口意象招牌設計徵選

 總獎金: 80000

最高獎金: 5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5-12-18

一、活動宗旨:

桂花巷藝術村位於彰化縣鹿港鎮洛津里,鄰近鹿港老街及鹿港鎮立圖書館。原 為提供給警察及公務員居住的日式宿舍群,重新整修後,改名為桂花巷藝術村, 於民國99年開放藝術家申請進駐,正式成為藝術家的創作工作室,及與民眾交 流互動的平台。

桂花巷藝術村在公園三路及親民路的街廓內,面積約4,460平方公尺。因有各類不同藝術領域的創作者進駐,使得這個小小的村莊呈現多元的藝術風貌。因現有入口招牌已不堪使用,主辦單位希望藉此機會,透過此公開徵選活動,提高入口之辨識度,以樹立村莊的象徵暨特色,並突顯鹿港及桂花巷藝術村在地歷史、文化之精神。

二、主辦單位:

彰化縣鹿港鎮公所

三、參選資格 :

凡具有建築或藝術相關業界團體、學校或科系背景,曾有公共藝術、建築、景觀或相關設計經驗者,或大專院校設計或建築相關科系學生皆可參與本徵選活動。以團隊方式組隊參加者,請指派一人授權代表。

四、徵選說明 :

(一) 基地範圍:

為鹿港桂花巷藝術村南側的公園三路入口處,及北側位於親民路的入口處兩個地方(詳見附件位置圖,即取代現有之木製招牌)。

(二) 設計精神與內容:

  1. 入口處為本村重點形象,大小形式不拘,但應考量週邊及村內建物之相稱度,並將鹿港在地文化、特色及意象萃取成元素進行設計,並適切地考量材質及環境融合度。
  2. 創作應符合藝術村精神,並且發揮本村之特色內涵、環境之整體性。使用之材質請詳細說明,並於完工後可維持至少5年以上展示時間。
  3. 競圖徵選之設計方案須具高度可行性,以供主辦單位後續辦理細部設計、發包施作工程。

(三) 本計畫施工金額上限為新台幣 500,000 元(兩處入口各25萬元),未來主辦單位需在提供之經費內完成實際施作,請斟酌設計內容。

(四)本入口意象設計需包含「鹿港桂花巷藝術村」文字。

(五)需考慮夜間之辨識度(如:照明設計)

(六) 設計圖規格

入口意象作品表現應至少包含3D透視圖(至少3向)、正面平面圖及背面平面圖,作品請以2張A1大小格式(圖案需按比例製作、直橫式不拘,均不裝框),需有顏色及材質標示。請將有效的設計概念與圖說清楚呈現,並附上比例尺。

五、報名方式 :

  • (1) 報名期限:請於民國104年12月18日下午5點前(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 (2) 報名地點:親送或郵寄至彰化縣鹿港鎮公所文化所(505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168號),信封請著名「桂花巷藝術村入口意象招牌設計徵選案」,並請依徵選簡章說明備妥所有報名投稿資料,逾時恕不受理。親送請在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送達。
  • (3) 報名資料:
    1. 「鹿港桂花巷藝術村入口意象設計招牌徵選報名表」一張 (請依本簡章附件填寫)
    2. 「作品細部說明書」一張(請依本簡章附件條寫)
    3. 設計圖紙本一份。規格如第四條第(六)項說明。
    4. 光碟片一片。內容為:

 

  • (1) 電子檔作品:300dpi, jpg或tiff格式檔案,內容應與設計圖紙本所示內容完全相同。
  • (2) 過去代表性作品之照片或圖檔(五張以內)
  • (4) 因有藝術村有兩側入口,投件時請標示該作品為何處入口之作品(【北側親民路入口】,或是【南側公園三路入口】)。
  • (5) 除報名表外,應徵作品正反面均不得簽名或標誌記號
  • (6) 每個參賽者最多可投稿兩件(即兩個入口處各限一件)。不同作品請各別填寫報名資料及繳交作品,以利評審作業。 如同一作品適用兩側入口,則視為一件作品。

六、評審方式 :

  • (1) 參賽作品之評定,由主辦單位遴聘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之。評審委員對評選作品發生疑義時,得請創作人另提供相關作品供參考。入選結果,主辦單位將以電話及專函通知入選創作者,並公布於主辦單位網站。
  • (2) 第一階段初選:由主辦單位就報名書面資料進行資格審查,未符規定者喪失比賽資格。
  • (3) 第二階段決選:由評審委員團所給予分數之總和,決選出首獎一名、貳獎一名。
  • (4) 評審時程
    • 初選期限:12月21日。
    • 決選日期:12月23日。
    • 決選公告:12月25日。
      *  以上時間為暫訂,主辦單位將視情況予以更動或調整。

八、獎勵辦法

(一)經評審給分為最高分者,提供首獎一名(獨得獎金新台幣 50,000元整)、貳獎一名(獎金30,000元整)。得獎者並贈予獎狀ㄧ張。惟最高分者若無法符合主辦單位需求者,則首獎從缺。

(二)得獎資訊於12月25日於本所網站公布,獎金以匯款方式匯入代表人或單位帳戶。

(三)同一人所提之不同作品(最多兩件,即兩側入口各限一件),如均有得獎,可重覆領獎。

九、備註 :

  • (1) 入選者之送件資料歸主辦單位保存,參加作品恕不退件,請自行保留備份。
  • (2) 若有抄襲或臨摹他人者、已公開發表之作品,或著作權不明者等情形,一律取消其資格並取回設計權及獎金,如因此傷害主辦單位之名譽,創作者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 (3) 著作權事宜
    • 得獎著作人應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其著作財產權須讓與主辦單位。
    • 主辦單位對參賽者送件之所有資料,有研究、宣傳、印刷、圖片揭載、公開展示、重製及製做成藝術村入口意象招牌之權利之權利。
    • 基於相關展覽活動及印刷編印之需要,主辦單位得向入選以上之得獎人要求提供作品原稿及電子檔案,不願配合者,將取消得獎資格。
  • (4) 所有入選之作品使用權屬主辦單位所有,入選者須填寫作品使用同意書之合約,主辦單位可無償作為宣傳、展示、刊登、報導及出版之用,不另支酬勞。
  • (5) 凡參加本次創作徵選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規定。本實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將修正公佈於主辦單位網站。

主辦單位聯絡方式:彰化縣鹿港鎮公所文化所(04)7772006分機2311丁小姐;e-mail:chrisding@mail.lukan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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